2006年,我被臺州市公安局抓捕投入路橋公安分局看守所。我知道,宇宙間無法避諱的死,不可抗拒地降臨。
我利用看守所允許我寫"自辯"的機會,亱以繼日地撰寫我的人生回憶錄《墨海濯日》,五日六夜的審訊紀實《胭脂中國》,以及赴死的心路歷程《死亡日記》,我寫了近三十萬文字。希望能留下人生片段。而後,於2007年1月22日,我在封閉的放風場赴死,輕鬆上路。
上蒼讓我死而復活,一定是因為我還有不白之冤。
我在省監獄中心醫院鑑定為:高血壓(三期)極高危病情。左眼眼底出血,右腦梗塞、心臟病、以及多種器質性病變。就在這樣的病情下,我卻被轉入監獄中心醫院西區,遭暴打至七竅五穴流血不止,左耳旁留下五六處3X1cm挫裂傷,命如薄紙,欲致我於死地。
我被立即停止住院治療,拉回十里豐監獄老病殘集中營。回監獄後,我多次遭牢頭獄霸暗害,甚至有人在我手拐上做了手腳,致我從樓梯上滾下,幾喪性命!此前此後,別有用心之人算計我,幾次在我勞動工作台下私放刀片,誘惑我自殺;長期將我和神經病犯同監籠關押,使我三番五次遭受傷害。有一次,被神經病犯用三矮凳砸破我顱頂,血流如注。
上蒼讓我死裡逃生,一定是因為要我活著討清白!
因為最大的誣陷,來自以筆會法律顧問名義介入的律師。天哪,律師李建強(劉路)怎麼就將我誣陷成了中共的"線人"?以至,病入膏肓才允許出獄的我,要面對如此嚴酷的誣陷事件,讓我浸泡在洗刷名譽的恥辱中,向誣告陷害者討說法。難道這就是上蒼讓我九死一生活下來的理由!我仍得喋喋不休地講述我在獄中生不如死的狀況,訴說我遭暴打、遭算計(包括"來自大牆內三份報告--牢頭獄霸、欺實馬、躲貓貓、藏貓膩" )。我執著地要讓人知暁,所謂中共的"線人"在中共監獄裡,是如何生死無門的。
對政治我的確一竅不通,看不懂權謀內鬥之殘酷,上蒼不讓我死,是讓我明白政治鐵腕之殘忍。如果我死去了,致命的子彈,不是來自面對的專制,而是來自身後的"黑手"。人生定位,我只是個藝術家。藝術家以他的繪畫和行為藝術作品言說,而不是用宣言來裝扮。致死不悔的《"民告官"的行為藝術》和活生生被天葬的《行為藝術下課!》,竟在所謂"人權律師"李建強的三寸不爛之舌下,被點綴成妖孽。
我藐視老共的政治審判,也藐視宵小之徒的呱噪。
我之所以要說法,是出獄後,有旁觀者(包括知情的杭州朋友)催我:"是你自己出來說話的時候了,否則人家看問題並不如此簡單!還說:"我們的義務就是提供事實證據。"
我在2009年7月17日出獄,吳高興在第一時間趕來臺州看望我,因當日遭國保衝擊,僅見證我近三十萬字文稿的失而復得。延至二十多天後,我才從吳的電話和E-mail中知道,"人權律師"污我一生的作為,如果李僅僅出於"挾私報復",我也就嚥下這口氣,無須再提那些陳芝麻爛西瓜的事。但朋友們都說不澄清事實,"人權律師"還會以筆會法律顧問的名義,再七再八地害人。我必須講清楚明白"人權律師"李建強(劉路)介入的全過程,將是非曲直供人明鑒。
此前,我曾要求中國政法大學滕彪,作為我的辯護律師。
2006年11月10日下午4點半,臺州市公安局國保支隊向我妻下達《不批准聘請律師通知書》。
當李建強(劉路)介入時,就暢通無阻。還拿著警方提供的"證詞""筆錄"滿世界跑,還要把調查的"戰火"焼到美國。
竟有如此"人權律師"盜用我的名義去美國"調查"和"攪局"。
用心如此叵測的"去美國調查"圖什麼?倒像老共的"暴力取證",其中給徐文立的五條通牒,其中有三條云:
"三、徐文立先生倘若拒絕回答本律師的問題或者做虛假證詞,本律師將申請我國司法機關通過外交途徑強制取證。
"四、本律師將視取證的進展情況決定是否公開嚴正學先生的親筆信。
"五、本律師將視事態的進展情況決定是否向美國移民當局調查有關事宜。"
打破沙礶問到底咄咄逼人的姿態,是為警方調查還是為當事人"取證",其結果只會達到警方無法達到的一箭四雕結局。
我出獄後才知道,這些以我委託名義的"暴力取證",但我確實不明白,李建強(劉路)是為了黨國還是另有所謀!
請注意第四條中"公開嚴正學先生的親筆信"以及李建強散步的所謂我給他"全權委託書"的說法。我要說明,我在一開始就明確表態,所謂"調查"鬧到美國是警方出的狠招。我根本不同意律師去美國調查出證人。因為三份書證是政治庇護辦綠卡用的,其功利性無可否認。我兩次去過美國,美國是誠信社會,撒個謊都是犯罪並將記錄在案,況"書證"欺騙的是美國國家移民局,出證人是民運精英,在誠信為本的美國社會,會成為眾矢之的,甚至會受到美國的司法追究。李建強律師竟這麼威脅徐文立:"本律師將申請我國司法機關通過外交途徑強制取證。""決定是否向美國移民當局調查有關事宜。"其目的似乎出於決意"攪局",還真要鬧到"向美國移民當局調查",受美國司法追究。第二,中共已將劉青、徐文立、王希哲立為"敵對分子"。由敵對分子出"證明"證明我無罪,豈不正好被警方反證我有罪嗎?當時,我提出要求律師調查吳高興、毛國良、杭州組黨人士、以及北京的高洪明、查建國,特別是當年徐文立工作室的法律顧問周國強。只要他們出書證,證明我不是杭州或北京的民主黨人,難道中國還有僅我一個人的民主黨組織不成!
李建強律師的答覆使我失望。他說:"這些都是警方手中掌控的污點證人,是無法調查的。"
後來扭轉案情的關鍵證人周國強的關鍵證詞,是我妻聯繫周國強取得的。
律師仍堅持要去美國調查,致使我下決心向看守所所長和主管103籠的陳先平幹事,多次提出解除和李建強律師的委託代理關係,另請騰彪作為我的辯護律師。但此要求因為我被嚴密隔離監禁無法告訴我家人,而且一直被辦案方拒絕。
我從來沒寫過李建強在給徐文立通牒第四條所稱的"嚴正學先生的親筆信。"
我得說一個細節,律師李建強(劉路)給我做過唯一的筆錄,內容是關於當年徵得徐文立同意,我才給警方數份民主黨《期刊》的事,要我按徐文立原話敍述;文字不長,李寫完後的筆錄紙下還有數行空白,讓我簽名認可。我也像給警方簽筆錄一樣,緊頂著李書寫的文字簽名。但律師指著最下面的紙邊讓我簽名,我當時就愣了一下,心想筆會律師是自己人,就按律師意見簽了字。但我一直惦記著這數行空白,律師總不至於拿我的疏漏做手腳吧。出獄後看見律師要用"公開嚴正學先生的親筆信"壓徐文立就範,我似乎明白了其中的一點奧妙。但是,我更高興,如果李建強在這段空白中偽造我的文字,不是一個最有力的旁證嗎?!請李建強出示這份所謂的"嚴正學先生的親筆信"。我就不相信現代科學鑑定不了真偽,我就不相信李建強能一手遮天!也請徐文立先生協助,你如已有這份我的"親筆信",請出示,若沒有,請幫助讓李建強出示。筆會領導更有責任和義務要求派遣律師李建強出示。
竟有這種"人權律師"如此默切配合警方的"調查"和"離間"。
李建強(劉路)以筆會法律顧問和委派律師的名義,向被他調查"取證"的人,先出示警方提供(從未和我這個當事人核實過)的"證詞"和"筆錄",明示我一直是中共線人身份,企求以此激起杭州民主黨朋友共憤,圖他們反戈一擊。這樣串供誘供的取證手段,實則是向被調查者暗示,等於反向調查。(浙江臨海吳高興說:"06年底我應呂耿松之招到杭州找李建強為嚴正學作證,住在王東海家,跟東海談起嚴正學,心直口快的東海說:'嚴正學是線人!'我問他這樣說有什麼根據,他說:‘律師帶出來的材料我們都看到了'。"[引自吳高興致黃河清函。])使兄弟內訌,同室操戈,達到警方無法獲得的落井下石結果。好在總還有清明的朋友,未中配合警方反間計的調查"取證"。請問律師,有你這樣為委託當事人"取證"的嗎?
幾本當年公開散發的民主黨《期刊》"傳播"到警察手中,就被說成"線人",非要查個水落石出,還要查到美國。律師是幫老共調查取證,或是促成民運來清算所謂的"線人",堪比當年文革中"抓叛徒"的老共專案組。
1998年中國的政治相對寬鬆,各種研討會和《民刊》應運而生。我確實從北京和杭州帶回些《民刊》在臺州大量複印散發。其時被臺州文化傳播公司的廣告人李亮和王健拿去,結果被"傳播"到警察手中。椒江的警察立即找上我,沒收所有,警告不准散發!公安局國保警告:要交他們審閱,今後未經他們審查散發傳播有罪。
當時,我和《民刊》編輯聯繫過,他們歡迎複印散發,多多益善。徐文立還說:"警察也是民主啟蒙的對象,你儘管散發。並且重申"廣交友,不結社,公開、理性、非暴力"的主張,聲稱自己寫好的文章,在第一時間,就傳真給北京市公安局。
後來挺身為我作證的原"徐文立辦公室"法律顧問周國強先生,在提供的書證上寫著:"(民主黨)入黨宣示,至當晚21時,徐文立通知北京市公安局,就當日建(民主黨)黨部事向該局備案;徐文立自發出備案通知之時起,即被北京市公安局監禁於家中,直至其於當年10月被捕。"這段文字證明:當年組黨是完全公開進行的,徐文立本人就第一時間將組黨的事宜傳真公安局備案。那麼,我經編者同意散發了他們願意散發的《民刊》,臺州警方拿走《民刊》,被李建強偷換概念說成"組黨文件",是給臺州國保蒐集徐文立組黨信息,就成了所謂的"線人"?誰潑出的污水,將屎盆子往我頭上扣?
出獄後才明白,竟是筆會派來為我辯護的律師李建強(劉路)。
還要說一個細節,檢察官針對我否認是民主黨人的指控,發問:"為什麼抄家時搜查出這麼多複印的民主黨《期刊》?"我說:"是警方要,我才複印,都是交警方審查過的。所以留下,因為我想,將來它就是珍貴的歷史資料。"包括我寫的所有文章(網文)都是下載複印幾十上百份散發,並郵寄公檢法司、市長書記。逮捕我之前一月,我就複印我的網文數十份,我親自同林大剛及上訪農會(籌)農民親手交到市政法委書記林金榮手中,後來就成了判罪的證據。我所有的作為都是公開的。律師李建強(劉路)利用這些真真假假地大做所謂為我辯護的文章,而撇開了最基本的事實,偽造了我受命為公安蒐集材料的假事實。用心惡毒,昭明顯著。
2007年4月27日發表的李建強和劉逸明合作的《劉逸明:誰還敢做嚴正學的律師?》文中說:"材料顯示,律師說老嚴是為臺州公安蒐集組黨信息,不光是聽老嚴自己那麼一說,而且有老嚴親筆寫的自辯書以及反反覆複寫了多少次的數萬字文字材料(給國保、檢察院、法院以及律師)這個意思被表達的明白無誤,並不是律師的猜測。"
我何時寫過數萬字材料,還反反覆複寫了多少次?這完全是憑空捏造!原來李建強先偽造了許多所謂材料,散發到網上,然後說嚴作線人是他自己寫的材料顯示,不是律師猜測。
出獄後我上網發現,代理我的律師李建強(劉路)說我"怕刑罰"寫了二萬多言的"自辯書",還說國內有十二位證人,國外三證人都證明我是中國民主黨成員。"警方要拿武斷的虛假文字,聲嘶力竭,聲東擊西,虛張聲勢我可以理解,可是,(劉路)你是我筆會筆友,李建強你是為我辯白的僱佣律師,你所說:"不光是聽老嚴自己那麼一說,而且有老嚴親筆寫的自辯書以及反反覆複寫了多少次的數萬字文字材料(給國保、檢察院、法院以及律師)"在哪裡!還有這"十二位證人"在哪裡?為什麼你要捏造這樣的虛假事實公開網上,以至我的好友我敬佩的前輩胡平都會信以為真,胡才促臺州友人吳高興寫下《我願意為李建強律師說幾句遲到的公道話》,我欲哭無淚死不瞑目呀!
我能活著出獄一定是"天意"。
"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我入了地獄,竟還有比警察更陰狠的所謂"人權律師"構陷加害我!
2006年上半年的維權中,臺州警方兩次北上,從北京帶離我回臺州。第二次,由省廳、臺州國保和椒江國保三方警官來京。帶我到北京機場侯機時,我就明確告之當時臺州市公安局國保王愛軍警官(就是後來我顛覆國家政權案的主辦人):"假若回到臺州報復我抓我,我將‘求仁得仁,以死醒世',並說這是我最後的作品《行為藝術下課!》。"
言出必行,所以,我從一開始就沒有想活著出來。
我還怕什麼死呢?有必要像律師所說,"因怕刑罰,往自己身上抹黑!"
在看守所關押,我寫完心中(約三十萬言)"最後的話"已有所交待。(而後來,以死承諾,將我這些文稿捎帶出牢的道上好漢葛昌裕,就在監籠中"暴死"。葛昌裕是替我去死的。這個情況吳高興曾轉"獄書"給胡平,胡知道獄中生態之艱和我必死之決心。)後我放風場赴死,輕鬆上路。在這樣的狀態下,誰信我會像律師所說:"有老嚴親筆寫的自辯書以及反反覆複寫了多少次的數萬字文字材料(給國保、檢察院、法院以及律師)"。李建強律師,你是為我辯白還是誣黑,我不得不問個"為什麼?難道就因為我入獄前仿效草蝦先生的《建強為小喬烤熱狗》,寫了篇《我為國濤烤熱狗》網文中,提到‘山羊'和‘綿羊'之爭嗎?"
臺州官場需要抹黑我!李建強律師,你是我聘用的律師,你怎能不顧律師的道德底線,配合老共誣我清白?!
摘錄侯文豹先生《今日無語--浙江臺州警方逮捕嚴正學先生!》
"擔任過人大代表的嚴正學在臺州軟硬不吃,一直與那些魚肉百姓的臺州地方黑惡官員過不去。自從1994年開始嚴正學打了40多宗民告官的官司,為弱勢群體說話,揭露臺州地方當局的暴政,揭露臺州地方司法的黑暗。在對椒江公安局、臺州市建設規劃局、國民黨民革椒江委員會、臺州檢察官的多起民告官的訴訟中,據理據法力爭。也因此數十次被公安抓捕、毒打,身體多處受傷,無數次失去人身自由。為了維護失地農民等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不遺餘力。今年夏天,嚴正學先生曾邀請法學博士範亞峰、李柏光到溫嶺為廣大農民作普法講座,深得農民歡迎。得知警方拘捕嚴正學,引起溫嶺農民的強烈不滿。
"近日,溫嶺市農民協會(籌)組建者,農民石刻藝術家、全國先進勞動模範王妙增、王子青、傅左右、陳華福等十分憤慨,陸續到椒江慰問嚴正學的家屬。得知警方從嚴正學家抄走了溫嶺農民協會(籌)的有關材料,王妙增這位老藝術家、老勞模氣憤地說:"嚴老師幫助我們農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究竟有什麼錯?"表示一定要向臺州警方討個說法。
"臺州溫嶺橫峰街道莞陳村農民在11月7日向臺州市公安局申請‘集會遊行靜坐示威',要求‘立即釋放嚴正學',‘嚴懲打死臺州晚報社主編吳湘湖的凶手 ',‘嚴懲毀容楊春紅、陷害楊春紅坐牢的首惡分子'、‘嚴肅處理率眾和闖老勞模王妙增住宅的惡警察'。申請中說,‘起止時間、地點和路線:11月11日早上6時全市各市、縣參加靜坐示威者集中臺州市人民政府前廣場,就地靜坐,直到市長張鴻答覆解決我們所提出的4個要求後,我們立即解散,否則靜坐、絕食示威到底。'
"臺州失地農民還曾於5日致信臺州市公安局,要求立即釋放嚴正學。他們並向國際社會呼籲:‘請支持我們的正義行動,聲援我們,討還法律賦予我們的人權和民主權利。' 臺州失地農民表示:‘嚴正學為人光明磊落、仗義執言、正直善良,專為弱勢群體,特別是為農民打抱不平,正因為他有這樣的品性,就得罪了官場中的貪官污吏。嚴先生在臺州地區為失地農民、為無錢告狀的冤民代理訴訟,進行申訴,揭露惡黑官員,進行有序上訪,做了大量好事,我們全臺州地區失地農民愛戴他、敬重他。嚴先生替我們缺少文化的農民代言,講事實,重證據,提出申訴,使我們拿起法律武器進行依法維權,與惡黑腐敗貪官鬥爭到底。因此,嚴先生成為臺州地區黑惡貪官的極大障礙,被那些惡黑貪官視作眼中釘、肉中刺,非清除不可。"
我看著涕淚泗流,眼前模糊一片,農民兄弟和臺州百姓對我的關愛,是臺州官宦百般誣告陷害的必然,因為清濁不可同流。能有這樣一個和黑惡官場如此作對而又被地方官宦豢養的所謂中共的"線人"嗎!顯然,默切配合"調查""抹黑嚴正學""以取證美國搞局"的律師李建強(劉路)是否是奉旨行事,他心中有數,至少他報效了地方官宦,至大他為報效黨媽媽。
我平生最恨的是"線人",卻被筆會的法律顧問委派的律師李建強(劉路)誣為"線人"。
"嚴正學自己,豈止哭泣,他的心在滴血!他不是線人,卻被巧妙地誣為線人;他不願被誣,卻無奈受誣。"
"誰在笑呢?還用多說嗎?這麼個多少年總找碴的煮不熟咬不爛踩不扁捶不碎的銅豌豆,終於被治伏了,不僅投入大牢三年,還讓你背上線人、道德敗壞的名聲。看你還犟還能!?官家在笑,在開懷大笑!"鼓舞"者總止於鼓舞,不會笑吧。"(網文)
律師第一次和我見面是2007年1月16曰,對我講的第一句話是:"嚴正學,沒想到你的事兒比誰都多,楊天水、許萬平12年、師濤10年,他們的案子都是我代理辯護的,你想想你都64歲了......"我只是苦笑,希望這僅是律師接案時的格式化語言。我不會因此受到驚嚇,因為此時,我已完成了關於人生、藝術觀點的著作《墨海濯日》,以及關於審訊的《胭脂中國》,正在趕寫《死亡日記》。一心想著絕塵而去的人,怎麼也不會在乎律師的語言威脅。
但是,如果律師對我傳達海外朋友全力以赴營救我的情況,鼓勵我堅強,與我談案情,討論如何辯護,如何配合律師、配合海外朋友的救援,有理有利有節地與當局鬥,那是會給我安慰和溫暖的,我會不至於如此寒心、絕望。這也是律師與當事人之間天經地義的關係,遑論李建強是筆會派遣給我的律師,是自己人,是同道。我又怎能想得到筆會派遣給我的律師李建強會如此惡毒地暗害我呢!
所謂"行為藝術"的始作俑者是歐州藝術家科因,1954年畫家科因從巴黎的高樓頂躍身,作自由落體向下擁吻黑色的大地。他被稱為行為藝術的鼻祖。那時我想的全是關於死亡的設想和赴死的路線圖以及如何步科因的後塵,完成人生的最後作品《行為藝術下課!》
此前,我的確寄最大希望於律師,希望能通過李建強,將約三十萬字的文稿帶出,由他向筆會交待,了結我一生的最後心願。誰知我最寄予厚望的律師,正滿世界散發未經我核實的所謂"筆錄",構陷誣我為特務。在我接受中共審判同時,在民間將我釘上道義的恥辱柱。
筆會糊塗,聘這樣的"人權律師"為法律顧問;我也糊塗,還寄律師於厚望。還好,留了個心,未將我的最後心血--文稿交他手中。
律師第一次會面時,我將自己的兩個郵箱密碼交待他,希望他幫我更換密碼。後來,當我妻問及此事時,他推說不知道 ,等於他至今仍掌控了我的兩個郵箱。
另外,請問我的律師李建強(劉路),眾所周知的不爭事實,"丈夫入獄,家庭難免跌落危機(如律師李建強代理的師濤案)。此時此刻,縱使你有10000個必要,也不應該主動將從未經我核實,所謂我"背叛髮妻"的證據,在第一時間,塞到我妻手中。警察最無良,也知道人云亦云與本案無關的"筆錄",不可造次。除非你接受了地方黑惡腐貪官之重托,才幹出這種旨在企盼我"尚未審判,後院起滅"婚姻烽煙遂起斷我後盾,真是殺人於無形!
地方官宦想從德行上離間抹黑我,竟有警察審問時盤問我和中國人權主席劉青上過幾次床做過幾次愛?被我以沒有同性戀傾向以及我和誰上過床,做過愛和顛覆國家政權罪無關為由,拒絕回答。
律師最起碼的職業道德是維護當事人的權益,誰都知道,對回國的異議人士,警方的盤查洗腦都有一招。被洗腦者推三避四、真真假假泛泛而談,也出於無奈,因為美國多的是老共的諜報人員。我本就是個獨立知識份子,如果我真品評了民運精英或領袖,或故意說了無關痛痒話,也不算犯了天條。否則,海外民運不就成了比老共更老共,老大哥更老大哥,同樣以言治罪的共產黨第二!
警察離間,說你是三國演義中的"蔣干第二"是我最寬容的猜度。並非存心害人,置人於死地
我不是"政客"更沒想要做"英雄",不過是個藝術家。莫名驚詫的是,某些人自己躲在安全的地方一味喊衝鋒,說些模棱兩可、似是而非的話,順從官家,公開指責他人為"山羊",借老共之手整壓對手(山羊)。現在被指責"山羊"的陳光誠、郭飛雄、高智晟、張建紅(力虹)、嚴正學、胡佳們都抓捕入獄,"綿羊"們還沒完沒了,沒一點自責,反而沾沾評論"戰果",公然再拋出未遭鎮壓的人,下邊是李建強律師網上公布的私密問答:
"劉路:F也是否認這一點的。
李海:Z起了什麼作用?他被關了以後,銷聲匿跡,很多人對他有看法,本來他也想來,但是,我們不知道你是否願意見他,就沒有叫他來。......
劉路:我昨天跟Z談了一個小時。我有個問題不解,按說去年你們搞這麼大一個動作,當局動員了全國警力來應對,應該弄成個集團犯罪才是。如果這樣,Z 和F作為幕後黑手,應該是首犯,你是主犯,然後還可以抓很多人,怎麼最後就弄了你一個?Z認為把他當成你的黑手是冤枉的,因為他雖然和郭飛雄範亞峰等人策劃了絕食抗暴運動,但是這個抗暴不是抗擊中共暴政,還是抗擊警察暴力。後來,你高律師把這個路線給修改了,變成了抗擊中共暴政,並且有海外勢力參與,所以最後的後果只能讓你自己承擔了。"(劉路 2007年7月7日於北京-杭州 博訊記者:蔡楚)
公開公布這些私密談話,不就是告訴警方,拋出你認為:"應該弄成個集團犯罪才是。"如果這樣,"Z 和F作為幕後黑手,應該是首犯,你(高)是主犯,然後還可以抓很多人,怎麼最後就弄了你一個?"沒給一網打盡,"小諸葛也被漏網了!"這不就和你網上指責我們"山羊"導致山羊被抓一樣的手法。
高智晟律師自曝獄中非人的虐待:
"我的頭套猛然間被人扯下,眼前一亮的同時,辱罵和擊打開始了。‘高智晟,我操你媽的,你丫的今天死期到啦,哥幾個,先給丫的來點狠的,往死裡揍丫的',一個頭目咬呀切齒吼叫道。這時,四個人手執電警棍在我頭上、身上猛力擊打,房間裡只剩下擊打聲和緊張的喘氣聲。我被打的爬在地上,渾身抖動不止。‘別他媽讓丫的歇了',王姓頭目吼道(後來得知姓王)。這時,一名個頭一米九以上的大漢抓住頭髮將我糾起,王姓頭目扑過來瘋狂抽打我的臉部,‘操你媽,高智晟,你丫的也配他媽穿一身黑衣服,你丫是老大呀,給丫的扒了'。我迅速被撕的一絲不剩。 ‘讓丫的跪下',隨著王姓頭目的一聲吼叫,後小腿被人猛擊兩下,我被打扑跪在地上。大個子繼續糾住我的頭髮迫逼我抬頭看著他們的頭目。這時,我看到房子裡一共有五人,四人手持電警棍,一人手持我的腰帶。‘你丫的聽著,今天幾位大爺不要別的,就要你生不如死,高智晟我也實話告訴你,現在已不再是你和政府之間的事啦,現在他媽的已經完全變成個人之間的事啦,你丫的低頭看一看,現在地上可一滴水都沒有,呆會地上的水就會沒腳脖,你他媽一會就會明白這水從那裡來'。王姓頭目在說這些話的時候開始電擊我的臉部和上身。‘來,給他丫的上第二道菜',王頭目話落,四支電警棍開始電擊我,我感到所擊之處,五臟六腑、渾身肌肉像自顧躲避似的在皮下急速跳躲。我痛苦的滿地打滾,當王姓頭目開始電擊我的生殖器時,我向他求饒過。我的求饒換來的是一片大笑和更加瘋狂的折磨。王姓頭目四次電擊我的生殖器,一邊電擊,一邊狂叫不止。數小時後,我不再有求饒的力量,也不再有力量躲避......"
我含著眼淚艱難地看完全文。因為我有同樣的經歷,我為中國而哭泣。
十六年前,我遭北京海淀警察電警棍鞭笞歷歷在目,三十警棍四十警棍地抽打......十五年前,我關在北大荒"北京雙河監獄"遭十幾名警察用六根電警棍電刑達三個多小時,直至昏死大小便失禁......我沒有軟弱......就算我說:餓了,要飯吃......;像力虹兄弟,被你(劉路)煽起幻想,給法官躹躬了......你怎能反個身就網上誣人"怕刑罰""膽小鬼""軟骨頭"......我們,不也都是配合你的要求,不作自辯只作是或不是的答覆,你反而藉此誣人。
李建強律師,你掃瞄出老共提供的影印"筆錄",就不想想老大哥會動手腳,是老共讓人生不如死下的傑作。至少應和當事人先核實真偽,是否是逼供訊獲取的!
還有那份李建強(劉路)發到網上的《庭審筆錄》,有些話律師根本沒有在當庭說過。庭審中,公訴人虞勝祿沒有證據指控我有生活失檢的事。律師的《庭審筆錄》卻唸唸不忘捏造出"特殊關係人"之辯。庭審時,從未有人問到我從美國回來,向警方談過什麼,律師故意編造‘向警方匯報'提問。等於誘導暗示我是警方派出的特務。我被我的律師巧妙地誣陷到這種地步。到現在我都不明白律師為什麼要加害他的委託人。出獄後,我質問辦案機關的警官:
"是你們出了錢?還是律師本來就是官方的人。"
辦案警官稱律師為"小人"!然後說:
"律師說:‘筆會出律師費',但你夫人也付5000元錢。律師是你妻子簽字委託的,你怨誰。"
開庭前一個星期,辦案的警官對我說:"高智晟判三緩四",然後給一份網上下載高的《認罪書》,讓我按此寫一份即可輕判"。我將高智晟的《認罪書》遞給我的律師李建強(劉路),律師當即表態"高的《認罪書》應該是真的,出自高的手筆",並配合警方指明我"認罪輕判"的途徑。迫於無奈,我為警方寫了份長達十幾頁的《我,一個形而上藝術始作俑者"認罪書"》應付交了差。警方侻:"寫得蠻好,但沒有揭發別人,揭發同夥立功可獲減刑。"我當即揭發了警官的同夥,我說:"臺州市公安局禁毒大隊長江雲秋,販賣‘禁毒舉報立功線索',獲贓款十萬,律師和兩審涉案法官貪贓枉法......"辦案警官無奈,說我還在搞行為藝術而不予重視。
一年後,此案還是沉渣泛起,禁毒大隊長領刑七年,一、二審法官及律師均獲罪入獄。我是最先舉報揭發的人,倘若,當時我真有能給我出主意的律師,和我商討案情應對,憑我舉報三貪官一律師的立功表現,還能獲罪三年嗎?
很遺憾律師在庭審時,沒對獲罪判刑的主要幾篇文章,提出質證,聲討警方斷章取義製造文字獄,陷害當事人。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在刑法第105條第2款中規定,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個罪名的前身是反革命宣傳煽動罪,行依言治罪之實。是一個嚴重違憲的法律。煽動應是即時性對政權構成現實威脅的暴力語言行為,律師沒有在法庭上對此作辯護,默認了三年刑罰。
我可能要被判十年以上,是律師在網上事先營造的輿論,沸沸揚揚,許多人都被這一輿論誤導了,以為我真的要被判十年以上;其實,我什麼罪也沒有,連當局也很頭疼如何抓我的把柄,能在場面上法律條款上說得過去。結果判了三年,律師大肆宣揚是他成功地為我減了起碼七年,許多人繼續被李建強誤導,也跟著為他張目。
我越寫越氣,李建強,你為什麼要如此害我,置我於死地?筆會領導,你們睜大眼看看吧。你們派了這樣一個律師給我,我不怪你們,你們也不知道他竟會這麼壞,但是你們在我出獄後,真相大白後,你們應該有公道啊!我在說謊,還是律師在騙你們,你們甘願受騙?你們只要稍花一點功夫,就能明白的啊!你們不能讓這個李建強繼續害人了。力虹被他害得也很慘,手法與對我的一樣或更卑下。我會一一公之於眾的。
我的電腦被沒收了,我在網吧用寫字板寫這份文字,寫的雜亂無章,我已無論精力、精神都受不了了,寫不下去了。你們能站在我的角度想想嗎?我發黃河清轉你們。我的第一封致你們的信,你們派了個張裕給我打了兩通電話,他竟要我與李建強溝通,消除誤會,真是天曉得!這是你們的意見嗎?我與張裕話不投機,我就把電話擱了。我請會長和理事給我及時回覆。謝謝。
2009、8、31於浙江杭州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