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擬規醉駕司機與乘客連帶受罰引爭議

作者:何平 發表:2009-10-13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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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安部日前發布《關於修改酒後駕駛有關法律規定的意見(徵求意見稿)》,擬加大對於醉酒駕車這一嚴重違法行為的刑事處罰力度。但也明確增加"與醉駕司機同車的乘客也應進行處罰"的內容,引發爭議。自由亞洲電臺記者何平邀請專業從事刑法研究的張星水律師和北京理工大學人文學院的胡星斗教授對此進行討論

我們今天非常有幸請到了北京專業從事刑法研究的張星水律師和北京理工大學人文學院的胡星斗教授加入我們的討論:"張星水律師您好,胡星斗教授您好。最近,公安部關於修改酒後駕駛規定的意見,這個徵求意見稿主要是擬加大醉酒駕駛這種違法行為的刑事處罰力度,將醉酒駕駛的行為呢納入到刑法調整的範圍。按照有沒有造成交通事故和造成交通事故的情節進行分檔處罰,在量刑上也由原來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提高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那麼,張星水律師我想請問您對公安部出臺的相關的一些新的法律規定,您有什麼看法呢?"

張星水:"中國目前確實存在著很多酒後駕車的違法現象,加大對酒後駕車這種違法犯罪行為的懲處力度是迎合民意的一個舉措。"

記者:"從公安部發布的一些數據顯示:2007年中國有3435人死於酒後駕駛導致的交通事故;在2008年又有3060人死於相關的交通事故。那麼,胡星斗教授我想請問您對加大醉酒駕駛的這種懲罰力度,您有什麼看法呢?"

胡星斗:"過去中國對於酒後駕駛的處罰力度過輕,現在加大處罰力度,這是應當的。在中國一方面公款喝酒成風;第二個方面是婚喪嫁娶大家都要喝酒,這樣一種酒文化,加大處罰力度是完全有必要的。"

記者:"我們注意到公安部這一次下發關於修改酒後駕駛有關法律規定的徵求意見稿之後呢也同時在社會上引起了一些爭議,因為它首次明確列入了與醉酒駕駛司機同乘一車的乘客也應該進行懲罰,那麼規定對酒後駕駛不勸阻、不制止的同乘者要設定罰款的處罰。那麼有人認為呢,這種來有連坐性質的規定呢同乘者並不是公權力的實施者,所以對於這種違法行為呀,會不會在現實當中的執行上遇到一些問題?張星水律師您對同乘的乘客應該受到相關處罰的這個規定,你怎麼看呢?"

張星水:"我覺得這個規定比較籠統,還不夠民明確,不夠細化,當然它的立法的這個本意、動機是好的,但是駕駛員的親朋好友,他在什麼情況下才應該承擔這樣的責任和後果?首先呢,他應該明知駕駛員酒後還要駕駛汽車;第二呢他有是乘坐這個駕駛員所駕駛的汽車,在這種情況下,他這個行為至少是不符合公民的道德常識跟道德標準的。當然,從法律上呢也得分形式而定,這個連坐不應該是和酒後駕車的駕駛員承擔共同的刑罰責任,而是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或者是行政處罰。"

記者:"那麼,就張新星水律師剛才提到的與醉酒司機同車乘客的道德義務和法律責任呢目前提出爭議的網友主要提出的意見是同乘者確實是有勸阻、制止酒後駕駛的義務,但是在執行上可能會遇到很多問題,尤其是有乘客表示,如果是坐在大巴最後一排的話呢怎麼樣去監督開車司機是不是喝酒,所以這個現實當中呢可能是個無法監督的一個行動。那麼,胡星斗教授,您有什麼看法呢?"

胡星斗:"也許乘客他負有某種道義上的責任,特別是當他明知司機醉酒的情況下,這種連坐的法它延續了過去我們某些政府官員的某種思維。比如說反腐敗,讓夫人來監督、讓兒子來監督,這樣實際上是推卸了責任。如果讓乘客來負過多的責任,其實這裡在推卸警察或者是一些治安管理部門的責任,因此也不具備多少可操作性。"

記者:"我們注意到今年七月,四川成都的兩位律師李剛和羅毅曾經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加大這方面的處罰力度,李剛律師在最近的媒體上也公開表示:相關的意見稿中提到多次違法者將終身禁駕, 那麼多次具體是幾次也需要明確;另外對於醉酒造成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與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量刑標準這些方面都需要在新的立法當中加以注意。張星水律師,有關刑法量刑方面的明確規定你有什麼看法呢?"

張星水:"我是贊成刑法應該在涉及到酒後駕車、交通肇事的這個問題上應該進一步明確和細化,酒後駕車造成的社會危害後果分等級處以不同的刑法。不管是在原來的刑法條款上進一步明確細化, 還是說增加新的刑法修正案, 加大對酒後駕駛這種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 我覺得都是非常有必要的。"

記者:"那麼 胡星斗教授, 您對量刑標準需要進行明確,您有什麼看法?"

胡星斗:"不僅僅從法律的層面來治理酒後駕駛,而且是從如何治理喝酒風,從提高整個民族的守法, 守規則的意識這方面也要入手, 進行更多的教育。"

記者:"今年八月十五號開始,全國開展了嚴厲整治酒後駕駛交通違法的專項行動,從公安部發布的信息來看,目前雖然酒後駕駛的這種抵制觀念已經漸入人心了,但是酒後駕駛的行為卻屢禁不止,那麼應該如何從目前的法律懲治手段上更加有效地來制約這種現象呢?張星水律師您是怎麼看的呢?"

張星水:"確實是現在不論從有關部門加大懲處力度, 還是從社會民眾對於酒後駕車的社會危害性的認識都已經達成共識了,但是如何能夠有效地遏制?第一個方面要從法律的執法層面加強執法力度;第二點,要從道德層面加強這方面的宣傳和管理,在對於官員的訓誡和教育和方面和對於民眾的意識的引導方面雙管齊下。"

記者:"那麼,我們再來請教一下胡星斗教授,您對酒後駕車這一社會問題在公眾輿論的角度,應該從哪些方面應該加以關注呢?"

胡星斗:"我贊同張星水律師的觀點,一個方面要從道德教育,特別是治理喝酒風這方面要入手。貴州有一個貧困縣它一年喝茅台酒就要花掉六千多萬,這是報紙上披露的。老百姓中也有很多這樣的民謠什麼‘能喝一斤喝八兩,對不起人民不對其黨,革命的小酒天天醉,喝壞了黨風,喝壞了胃'。這樣一種喝酒的文化呀的確是需要治理,特別是公款喝酒。當然對於那種人情的喝酒我認為也應當從提高消費稅來予以遏制,因為這種人情喝酒實際上它往往是一個腐敗的前奏或者說腐敗的一種方式,像剛才張律師所說的,加大處罰力度要有更多的細化的條款出臺,這樣才能夠治理住醉酒駕駛這樣一個問題。"






来源:自由亞洲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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