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美公民外籍配偶可申請綠卡(圖)

發表:2009-10-26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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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軍人入籍宣誓典禮(JEWEL SAMAD/AFP/Getty Images)

美國參議院最近以79對19票通過了結婚未滿2年的已故美國公民的外籍配偶可以為自己及子女申請綠卡的法案。此法案在眾議院作為國土安全法案的一部分已獲通過。歐巴馬總統表示他會簽署同意。

《洛杉磯時報》和《邁阿密先鋒報》22日報導,以前的法律是:與美國公民結婚的外籍配偶,可先申請條件綠卡。結婚兩年後,由美國公民及其配偶共同申請取消條件綠卡的限制,即獲得正式綠卡。如果美國公民此間去世,其外籍配偶不能為自己及子女申請綠卡,並面臨被驅除出境的威脅。美國政府長期以來一直堅持此政策,已有數量不明的外籍鰥寡,因美國配偶在婚後不滿兩年去世而被驅逐出境,還有數百人在焦慮中等待著。因為外籍配偶多為女性,所以此法案又被稱為「(對)寡婦的懲罰」。

其中典型的例子是2004年與美國退伍軍人傑弗里·赫德(Jeffrey Heard)結婚的委內瑞拉籍的黛赫娜·赫德(Dahianna Heard)。在結婚差4個月滿2年時,傑弗里死在伊拉克。雖然黛赫娜已申請綠卡,但由於結婚不滿2年丈夫去世,美國公民和移民局(USCIS)告訴她和她的2個兒子將會被驅逐。黛赫娜上訴被USCIS和移民法庭再次否決。

在描述她困境的文章出現在《新先驅報》(El Nuevo Herald)和《邁阿密先驅報》(Miami Herald)後,移民官員決定重新考慮。在審查了她丈夫的軍事記錄和其它資料後,2008年2月移民局通知黛赫娜,已批准她的永久居民申請。結果雖然可喜,但同時也顯示了移民當局可以如何任意規定,而且不是所有人都如黛赫娜那樣幸運。

新的移民法律,將允許與美國公民結婚的外國人在美國配偶死亡後,可以為自己及其子女申請綠卡,與結婚時間長短無關。



来源:據大紀元編譯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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