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元氏縣司法局長梁文聯貪污腐化,包養情婦,全國罕見。
一、2000年,元氏縣南因鎮農業稅收徵收任務是70萬元,梁私自加收20萬元,三年共多收60萬元;辦理二胎證縣定標準是500元/個,梁加收到 1500元/個,三年共多收20萬元;結婚證縣定標準是9元 /個,梁加收1000元/個,多收20萬元;另有36萬元計生罰款梁通過不入帳的手段私吞。至今當今梁文聯親信劉文賓在鄉財政還有37萬元借條無法入帳;梁文聯在南因鎮三年僅吃喝一項入帳就達60多萬元,其中到底有多少被私吞?為了掩蓋貪污,梁竟將整本出租車票入帳。為了造假帳方便,梁竟將管財務的人員劉巧珍包養起來。
二、南因鎮原有東杜鄉大院價值100萬元以上(可評估),梁文聯私自做主僅賣了36萬元;原鄉化工廠價值超50萬元(可評估),梁僅以20萬元低價處理;鄉原有三部汽車價值15萬元,梁以4萬元處理;2001年南因鎮支付郭北村(梁原籍)7.8萬元,實際佔為己有。
三、梁以調整產業結構為名,私自運用鄉經費近百萬元,建苗木中心進行洗錢,幾分錢的苗木白條入帳後變成了十幾元。苗木中心承包唐山至天津高速豐南段 20KM(2001年),投資50萬元,獲利幾十萬元,連本帶利落入梁的腰包。梁調走後將公產鎮苗木中心綠化資格證據為己有,與情婦之一劉巧珍承包綠化工程營利,其情婦調到槐陽鎮四年一天也不上班。梁調到司法局後基本沒有上過班,造成其它十幾名幹部三年不上班。
四、由於梁貪污額巨大無法造假帳,梁從南因鎮調走後,怕日後被查出,指示親信盜走其任職期間的帳本。梁在趙同鄉、前仙鄉、南因鎮、司法局期間對下屬隨意打罵,以不聽他的話為由,阻撓下屬年終考核,每年司法局考核會成了打罵會,在鄉局工作期間不僅不發展黨員,還私自隨意作廢下屬的黨員資格。與下屬多次發生打架事件,引發十幾名幹部多次集體上訪。在趙同鄉期間一個老百姓忍無可忍將梁的一條腿撞傷。在元氏縣梁的所作所為哪個不知哪個不曉,隨便到他工作過的單位問問就能知道梁的惡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