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有的"公僕"時興以行政拘留、勞教來對待舉報、投訴、上訪、抗議的百姓;這不,深圳市近日也出臺了《關於依法處理非正常上訪行為的通知》,定義了14種"非正常上訪行為",分別予以警告、行政拘留、勞動教養等處罰,並且對於非正常上訪的組織、鼓動、策劃等首要分子及主要參加者,從重處罰。
這14種"非正常上訪行為"既包括信訪時喊口號、打橫幅、穿狀衣、出示狀紙、散發上訪材料等,也包括信訪時自傷、自殘、自殺、跳樓等"要挾"行為,還包括信訪時糾纏、侮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行為。
在王朝專制時期老百姓尚可擊鼓鳴冤,上至皇帝下至縣太爺都要接狀紙,朱元璋甚至規定:對於敢於攔截上訪的官員,老百姓可以將他綁縛京城問罪。現在可倒好,在一些地方的衙門老百姓不但見不到哪怕是七品芝麻官,不但不能喊冤,而且連穿狀衣、出示狀紙、散發上訪材料也是違法的;自殘自殺不但不被同情,而且還可能被勞教;舉報腐敗,也隨時可能被公僕認定為"誣告、陷害" 尊貴的官員大人們。
行政拘留、勞教都是用來對付老百姓的,怪不得官員們死也不肯廢除違憲違法的勞教制度。公權與民權的不對等、權力與權利的不平衡在如今的中國可算是達到極點了。
但我想:既然不廢除勞教,總有一天,勞教也可以用來治官;不僅14種"非正常上訪行為"可以勞教,出現14種"非正常接訪行為" 的不良官員也應當被勞教。誠然,老百姓目前還沒有制定法律或條例讓壞官們被勞教的權力,但至少在人們的心中可以裁決或審判他們。每個人都可以記下不良官員的名字。
14種"非正常接訪行為"是:
(一)到北京中南海、各部委顛倒是非匯報群體事件和信訪原因,虛報瞞報上訪情況的。
(二)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信訪人的。
(三)信訪案件沒有解決而欺騙中央已經解決的。
(四)動用警力或保安對上訪人員驅趕、辱罵、毆打的。
(五)接待上訪不認真、相互推諉、踢皮球、敷衍了事、推脫責任的。
(六)不轉交信訪材料、不向上級匯報情況、不督促解決信訪問題的。
(七)千方百計買通刪除信訪記錄、弄虛作假的。
(八)暴力綁架、截訪的。
(九)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將上訪人員非法關進黑監獄的。
(十)將合法上訪人員送進精神病院、判處勞教的。
(十一)採用欺騙手段、信口許諾解決問題而不兌現的。
(十二)不進行認真、客觀的現場技術鑑定,胡亂認定死亡原因或爭議事項的。
(十三)官官相護、裁決不公、徇私枉法的。
(十四)阻礙調查、迫害舉報人以及影響政府聲譽和公共利益的其他行為。
出現以上14種非正常接訪及瀆職行為的不良官員將予以行政拘留或勞教一到三年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於信訪部門的領導玩忽職守、貪贓枉法的,依法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