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晚,中國商業聯合會媒體購物專業委員會發了一份聲明,稱趙忠祥在與他們的會談中,首次就"在這些電視購物廣告還在播出的過程中給消費者造成的不良影響表示歉意"、向廣大媒體與相關電視購物企業呼籲,停止播出有趙忠祥代言的電視購物產品廣告"。(據《重慶時報》、《北京青年報》)
趙忠祥是在11月11日遭到媒購委通報20多個涉嫌違法的電視購物廣告並被點名批評後,先是要起訴媒購委,後又與媒購委"握手言和"出面道歉,並回應網友批評說:"希望有關方面停播我代言的這類廣告,讓我做出些經濟補償都可以。"
他能就"代言門"出來道歉,難道是"痛改前非"想立"貞節牌坊"?想來,事情絕非如此簡單,因為他陷入"代言門"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嘗到的甜頭能改掉"偷腥"的習慣?
2003年,趙忠祥就為某藥品做代言廣告遭到了全國人大代表、長春市醫學專家王偉忠寫信嚴厲批評,老趙當即回信表示不再做類似廣告。
2004年,趙忠祥又為"甲乙抗栓"做違法廣告代言,後經藥監部門證實甲乙抗栓只是商標,藥品名叫"麝香心腦通膠囊",屬處方,不能在大眾媒體發布廣告,遭到藥監部門公告批評。
2009年3月,趙忠祥在央視《科技.探索》為"青海央宗藥業有限公司"用於治療風濕骨病的"節節寧"藥品做廣告代言......
也許,趙忠祥經常做廣告代言可能是盛情難卻難以推托不得已而為之;道歉,也可能是愧對給消費者造成不良影響出於真心。要不怎能"給消費者造成不良影響表示歉意"、"讓我做出些經濟補償都可以",大有痛改前非、立誓做個好人架勢?
然而,老話"聽其言觀其行",卻使人怎麼也提不起相信老趙這些話語的精神頭來;他在退休後進軍娛樂圈時說的那句話"你問我娛樂圈的富人應是什麼標準,500萬肯定不夠,我的目標更高",則更讓人想起了"狼來了"的童話故事。
作為曾經的央視名嘴,趙忠祥應該是"不差錢"的,更應該注重保持晚節的。之所以三番五次做代言、挨批評,說明老趙是"很差錢",如此下去,到了,他會逐漸演變成外表上是"貞潔"的,心理上是"花花"的。
老趙首先"花花"在為了錢失去了"做事先做人"的根本。老趙也該懂得"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的真諦,而這次遭媒購委點名批評的代言"長城利腦心"確有嚴重違反《廣告法》的內容,豈止一個"表示歉意"、" 經濟補償"了得?
不尊重自己的人,何以得到他人的尊重?不珍惜自己聲譽的人,何以得到他人的讚賞?事實說明,無論一個人的職位高低、富有和貧窮,如果喪失的節氣、不知榮辱,無異於"即做婊子有立貞潔牌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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