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個故事,魯國的法律規定,如果魯國人在外國淪為奴隸,有人出錢把他們贖出來,可以到國庫中報銷贖金。子貢有次贖了一名奴隸,回來後拒絕了國家賠償給他的贖金,他認為自己出錢顯得更高尚。但孔子很不高興:"端木賜(子貢的名字),你這樣做就不對了。你開了一個壞的先例,因為不會每個人都像你這麼有錢,贖了人,如果到國庫報銷,和你比就顯得不那麼高尚,甚至有點小心眼;不報銷,自己出這筆錢又實在捨不得。那麼乾脆裝聾作啞,當沒看到那些奴隸算了。唉∼從今以後,魯國人就不肯再替淪為奴隸的本國同胞贖身了。"
第二個故事,子路救起了一個落水者,人家送給他一頭牛,他收下了。孔子高興的說:"好,救人有回報,今後魯國見義勇為的人會越來越多。"
今天看書無意中看到這兩個典故,感觸頗深,泱泱華夏,五千年文明,古已有之的制度到現在卻蹤跡難尋,想想也真是頗有感慨,想想中國人在外國被人欺負,訛詐,甚至殺死,求救無門,國家因為實力不濟,力量大不到那麼遠的地方,只能眼睜睜的看著自己的老百姓被外國人欺負,不但是被大國欺負,甚至彈丸小國也照樣趕在我們頭上蔑視我們的同胞,難道身在外國的同胞就不是我們的同胞了嗎,難道就因為他們在外國或者到了外國就受不到國家的民族的保護了嗎,想想清末時期,多少海外僑胞省吃儉用也要支援民族解放,想想抗戰時期,多少海外僑胞不計生死也要支援祖國獨立,想想解放以後,多少海外學子放棄榮華富貴也要回到一窮二白的祖國支援祖國建設發展,可是事到如今換來的是什呢,1965年印尼九三零排華事件死傷幾十萬華人,1969年馬來西亞五一三排華事件死傷將近兩百華人人,1998年印尼排華暴動,死傷一兩千人華人,更多的中國人在外國被毆打,被勒索,被歧視,更是極少見諸報端,難道海外僑胞拚死拚活,省吃儉用就換回來這些嗎,難道這些被殺死,被毆打,被侮辱,被勒索,被歧視的海外華人都是些和該如此的人嗎,難道我們的國家和人名就沒有幫助他們的責任和義務嗎,將心比心,當你身處在那個位置的時候,當你問天天不應,問地地不靈的時候,在你只有寄希望於祖國和祖國人民的時候,得到的卻是抱歉的答案時,情何以堪,不要告訴我國家還在發展,力量還不強大,影響力達不到那裡,這些都是推托之詞,是在給自己不作為尋找藉口,是在給自己已經被人家踩了無數遍的臉上搽點粉來掩蓋腳印,辦法不是沒有,"子貢贖人!"中不久告訴我們一個很好的辦法了嗎,魯國的法律規定,如果魯國人在外國淪為奴隸,有人出錢把他們贖出來,可以到國庫中報銷贖金。假如一個中國人在外國被非法侵害,而有外國人或者當地華人更或者來旅遊的中國人幫助了這個中國人,中國政府給與其獎勵,那是不是在外國的中國人或華人會不會就不那麼容易受人欺負了呢,亦或者受人欺負了卻無人問津呢,這難道不能體現泱泱華夏對其子民的保護,增加整個民族的向心力嗎,中國國內不就有見義勇為獎嗎,為何不推而廣之呢,春秋時區區一積弱之國尚且知道救助自己落難的子民,難道泱泱華夏反而不如,是何道理,沒錢?沒能力?還是根本就沒想到?不得而知,也許有很多原因,也許有很多困難,但是我還是由衷的希望在外國生活,旅遊的炎黃子孫們都能夠記住自己的種,記住自己的根,因為他們的祖國讓他們驕傲,因為他們的祖國讓他們自豪,更因為他們的祖國能夠切實的保護他們的利益,這樣的華夏民族才能生生世世綿延不息。
最近鬧得挺凶的"釣魚"案,當事人孫中界自殘明志才換來有關單位重視,相信他不是第一個好心人,也不是最後一個好心人,救人有回報雖然很多人難以啟齒,但是我覺得也無可厚非,只有少數人能後達到的道德還是真正的道德嗎,道德是一種社會意識形態,是整個社會普遍意識形態,只有少數人可能實現反而破壞了道德,最終反而讓這個本來是好的初衷不能成為道德,"釣魚"案中犯罪份子針對的那些好心人即使收受些錢財又有何妨,如果遏制這樣的好心行為,最後會變成什麼樣,找不到出租車,大家不敢隨意搭人,有困難的找不到車,這就是要達到的目標嗎,見義勇為國家還要頒獎呢,那幫助人,別人表達感激說些感謝的話送些報酬收不收又有什麼錯,難道要讓被救助的人都覺得被別人幫助是理所應當,培養這樣一種社會風氣才是對的嗎,我想這樣,更不會有人見義勇為了吧,好在最後國家還是正確處理了,沒有把見義勇為的行為批判成犯法的行為,還算有點欣慰,希望以後政府能後出臺相關辦法,明確下具體方法,這樣才能讓社會更加和諧,人民更加進步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