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記者王新新/辛欣報導】西班牙人權律師Carlos Iglesias11月19日證實,西班牙國家法庭向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及羅干、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共5名官員發出調查取證司法文書,要求解釋對法輪功修煉者實施活摘器官等群體滅絕行為。據Iglesias律師透露,若四至六週內被起訴人未回覆,被告人將面臨國際逮捕令、引渡和20年以上刑期,判決書一旦裁定將具永久法律效力,2006年中國政府和西班牙籤署有引渡條約。
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公安部官員透露:公安部從上到下都已獲悉該訴訟案,江澤民等因在鎮壓法輪功團體中,涉嫌犯有「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被西班牙國家法庭傳訊的消息,已成為高層內部鬥爭的新的把柄和籌碼,並引發中南海地震。至截稿日中國官方尚未對調查取證司法文書做出正式回應。
江澤民等被傳訊依據
15位法輪功修煉者向西班牙法庭遞交了訴狀,指控江澤民等10年來對法輪功修煉者實行的洗腦、勞教、精神藥物摧殘、酷刑、活摘器官等犯罪行為。經過兩年取證調查後,國家法庭法官IsmaelMoreno依照國際法"普世司法管轄原則"(Universal Jurisdiction)裁決,對江澤民等簽發了調查取證司法文書。
西班牙法庭引用的該主要適用於滅絕種族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侵略罪等罪行。因15位起訴人指控江澤民等嫌犯,所犯犯罪事實危害全人類且罪行極為嚴重,依照普世司法管轄原則,不允許出現管轄權投機,任何國家都有權對嫌犯加以懲罰。歷史上西班牙國家法庭曾依照該原則起訴,並要求自英國引渡前智利獨裁者皮諾契特。
2000年2月塞內加爾法庭也成功引用普世司法管轄原則,對查德前流亡總統HisseinHabre(海珊),1982至1990年間參與4萬件政治謀殺和20萬件的刑求案罪行提起訴訟。查德國內法律雖未明列該原則,但因查德簽署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處罰公約(Conventionagainst Torture),該公約要求締約國按普世司法管轄原則,拘捕其境內觸犯國際法律嫌犯,HisseinHabre被關押於查德獄中。
控方律師:證據齊備具說服力
該案控方律師Carlos Iglesias在接受外媒記者採訪時透露,起訴案已進入了法官審問被告階段。江澤民等5位官員按國際法規定,必須書面逐條回答控方律師二十多條提問,如被告人被裁定有罪將可能被引渡西班牙。
Iglesias律師同時透露,控方向國家法庭提供證據足以證明江澤民等官員,對法輪功犯下的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我們向法官提供了齊備且難以否認的證據。共有七名遭中共迫害的起訴人,同時我們提供了許多珍貴的調查報告,其中以總部設在華盛頓的‘人權法律協會'的迫害報告最為詳盡和最具說服力。"
"此外還有‘大赦國際'、‘國際人權觀察'等重要的非政府人權組織的報告,以及‘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報告,都證明了這場迫害的真實性。法官做出一項歷史性判決,這些犯下如此殘忍罪行的中國高層官員,越來越走近對他們的公正裁決。"他認為犯下群體滅絕罪與酷刑罪的人,不只是對中國社會,而且對整個國際社會上犯罪。
關於江澤民等被引渡的可能性,Iglesias律師稱:"西班牙同國際上的許多國家都簽有司法引渡條約,只要這些被告人踏入與西班牙籤有司法引渡條約的國家的境內。我們就可以向西班牙法官提出下達通過國際刑警的國際逮捕令,西班牙司法就有權向被告當時所在的國家提出司法引渡要求,將被告們押至西班牙受審。"
活摘器官獨立調查員:罪名可以成立
加拿大前亞太司司長大衛.喬高,活摘法輪功修煉者器官獨立調查員,25日接受採訪時稱西班牙法官的裁決表明,該案取得非凡進展。並表示加拿大的法律系統和西班牙不同,需要更長時間作出同樣裁決。
"這些(官司)都是釘子,我不想說釘在棺材上,但所有這些釘子在體系結構中都能起作用,最終結束這場持續十年的迫害。中國政府遲早會知道,參與這場迫害的罪犯將再也不能出國旅行了。中國以外他們哪都不能去,這也是他們必須停止這場駭人聽聞的罪行的另一原因。"喬高希望參與迫害的中國官員能警醒。
另一位獨立調查員,2008年度加拿大勛章得主,大衛.麥塔斯律師認為該案證據強有力,法官對裁定明確了迫害事實的存在。他告訴外媒記者:"活體摘取法輪功修煉者器官的證據是如此普遍,並非常容易拿到,那些聲稱他們不知道的系統中的人是故意避而不見。"麥塔斯律師認為,中國政府通過媒體審查和網際網路過濾,進行大規模的反法輪功宣傳是一種煽動行為。他說:"通過煽動宣傳導致酷刑、活摘器官兩種犯罪,已經構成了對法輪功的群體滅絕。犯罪的元素-大面積謀殺有身份的人群,有摧毀該團體的意圖都具備了,群體滅絕罪名可以成立。"
海外專家學者聚焦
據美中法輪大法協會主席楊森博士透露,該案子已進行約兩年時間,被告都是現任和前任、對迫害法輪功負有直接責任的中共高官。法輪功原告為來自世界各地15位受酷刑法輪功修煉者。著名海外時事評論家、過渡政府總統伍凡先生也表示:西班牙國家法庭裁決主持了正義,做了壞事就是要受到懲罰,這是天經地義的。
旅美著名宗教心理學學者孫延軍教授認為,該案將引起大陸民眾的心理衝擊和思考,特別被誣蔑宣傳所誤導,對參與迫害的官員則具有震懾作用。他們將會反思政府對法輪功的迫害是否正確?孫延軍教授還透露:2006年中國與西班牙籤署引渡條約,這個條約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邪惡力量最終將受到正義審判。
紐約及華府人權律師葉寧則認為,中國官方在沒有戰爭和平環境中,迫害死超過3千法輪功修煉者,囚禁約15至20萬法輪功修煉者,對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是駭人聽聞。葉寧律師分析稱:江澤民等如果不應訴,則可能出現缺席判決有罪;如果江澤民等應訴,那這場開鑼大戲就會很熱鬧。
臺灣國際法學會秘書長廖福特認為,"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是兩個在國際人權公約中被視為最令人髮指、最違反人類道德、以及最嚴重的罪行。如果被告是因這兩個罪行被起訴,基本上是不能夠給予所謂的豁免權的。90年代南斯拉夫米諾舍維齊在自己國家境內進行種族屠殺,因此受海牙國際刑事法院國際逮捕並審判,這是國際合作相當重要的一個前例。
臺灣著名人權律師朱婉琪則預料,江澤民等五位官員被告將不會對傳票做出回應。同時希望西班牙國家法庭繼續向五名被告發出國際逮捕令,將他們繩之以法。這會讓中國人明白,國際法庭裁定江澤民等對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是非法,參與實施和執行迫害者都將接受審判。
大陸司法界受震盪衝擊
西班牙法庭傳訊江澤民等5位中國高級官員的消息,對大陸司法界產生震動和衝擊。一位海外法輪功修煉者27日向看中國記者透露,目前法輪功修煉者已在世界30多個國家,累計起訴執行鎮壓法輪功政策高級官員超過50例。被起訴的官員主要有江澤民、羅干、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等及各地610辦公室、公檢法司法系統主要負責人。
首位在中國境內為法輪功修煉者辯護,旅加大陸人權律師郭國汀分析稱:國際人權法規定,犯有"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等反人類罪的罪犯,任何一個國家都可以管轄,受到人權侵犯的任何個人都可以起訴。西班牙法院的受理說明法官已作過基本調查並取得初步證據。判決將永久生效,中共垮臺以後仍可執行。
郭國汀律師認為,現在國內為法輪功辯護的律師已有五十來個,這在前幾年是不可想像的,儘管律師的辯護沒能救出法輪功修煉者。因為迫害法輪功、審判法輪功的都是中共,法官在法庭上只是走走程序形式,起決定作用的是政法委和610辦公室。目前法輪功案例在大陸幾乎沒有可能得到公正、公平的審判,這些案件百分之百都按中共意志亂判的。
曾為多名法輪功修煉者作無罪辯護的大陸律師唐吉田則認為:西班牙法庭受理該案時是有充分法律(普世司法管轄原則)和事實依據。該案堅定了國內部分普通百姓維護自身基本人權信心。因為i目前大量的違法決策都是以電話、口頭這樣的一些方式傳達的,書面或可物化的證據目前收集難度較大。如果有良知的人願以證詞指證,則對犯罪事實的確認有極大幫助。
貴州高級法律顧問廖雙元則表示:中國沒有司法公正,對法輪功的迫害是人類歷史上最邪惡暴行,包括活體摘取法輪功修煉者器官的魔鬼惡行都是極其令人髮指,超乎人類尚存良知底線和想像。但是國際社會正義和大陸民間良知力量不斷壯大,善惡有報的天理在人間終將完全實現。
因揭露江澤民為首上海幫圈地腐敗,被軟禁在家的上海律師鄭恩寵則認為,無論西班牙審判結果如何,都是法律公平的勝利,該案對其他弱勢群體如被拆遷者也是一個鼓舞。身為基督徒的鄭恩寵認為,中共不讓基督徒讀《啟示錄》是害怕大審判的到來,江澤民之流總有一天受到神的審判,受到人類公正、正義的審判。
11月27日看中國記者致電地方司法機構,很多一直執行610紅頭文件、上級電話和口頭鎮壓令的司法官員感到震驚,不敢不願和不能接受該司法事實。濰坊市濰城區檢察院公訴人張付濤回應記者:「你懂不懂法律?海外怎麼能起訴國內人呢?國外法庭怎麼起訴國內人呢?不可能的!」張付濤曾起訴一法輪功修煉者並致其被判9年徒刑。
上週美國之音、法新社、法廣等西方權威媒體,對該訴訟案進行了廣泛報導。11月27日西班牙外交部亞洲司媒體發言人Maria Salcedo女士證實該消息稱:「西班牙政府外交部對此司法起訴案沒有任何意見,因涉及司法體系許可權問題,作為民主的三權分立國家,西班牙政府行政體系對司法體系的裁不會做出任何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