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華人房東90%以上是心地善良的人,但也有那麼一些人,專靠不勞而獲、坑矇拐騙和欺負新移民掙不光彩的錢。
朋友初到多倫多,租屋住在士嘉堡FINFCH大街與BRIMLEY大街交界以北不遠的HOMEDALE DRIVE某號一個華人家中的BASEMENT(地下室)。我親眼所見、親耳所聞其兩個半月的租房經歷,實在是義憤填膺。為了能讓更多的新移民瞭解 TORONTO的租房情況,避免被一些窮凶極惡的"黑心"房東欺負,我決定義無返顧地公開朋友的經歷。經過我的簡單歸納,多倫多士嘉堡HOMEDALE DRIVE 某號黑心房東的手段主要有:
一、廣告虛假
朋友在報紙上看到出租的廣告,上面寫著"一樓一室一廳,適合正職無煙夫婦......"。我專程去那裡看過,哪裡是什麼一樓,分明就是地下室(BASEMENT)。許多新移民朋友不瞭解加拿大房屋的結構,租屋時一定要屋裡屋外看遍,一樓的概念應該是房屋的前後左右全在地面上,沒有任何一邊有土堆遮擋,窗戶大採光好。朋友就上了房東廣告的當:類似HOMEDALE 某號這樣的地下室,通常具有一定的欺騙性:從前面進門時屋裡與外面的街道水平,似乎是一樓,但看屋後窗戶,就有土堆深埋,窗戶被土堆遮了大半,露出有限的天空,陰天不開燈不能活動。朋友剛到多倫多,以為那就是一樓,誤租了下來。廣告虛假,騙取新移民租房,這是"黑心"房東騙人的第一招。
二、誘導新移民誤簽合同
我的朋友在糊塗之中竟與HOMEDALE DRIVE 某號的房東簽下一年的租屋合同。按加拿大的法律,租屋合同一旦雙方簽字認可就得生效。新移民剛到加拿大,工作不固定,前途不固定,沒準在三兩個月後還會決定回國。所以所有的新移民朋友,在租房的時候,一定不能與HOUSE的房東簽任何合同,只能以口頭約定,實在不能不簽的時候,也一定不能將合同時間簽過3 個月。其實現在多倫多的行情是房東多租客少,遇到這類要求合同非簽不可的房東,大可說聲"OK,我不租此房"。選擇餘地多多,為什麼非它不可呢。簽下一年合同,如同用繩子綁牢了你,將自己陷入相當被動的境地。作為老移民,朋友的房東相當清楚,新移民剛到加拿大,極有可能經常變動。在這種情況下,不僅不提醒朋友,反而誘導朋友,簽下一年合同,實在是居心叵測。
三、合同條款苛刻之極
我有幸參觀了朋友的合同,不竟為這樣無理的霸王條款而氣憤。合同上寫著"租期12個月,如果租客提前結束租約,則租客應賠償房東剩餘時間的房租 "。我的朋友住了2個半月,按房東的合同,就得賠償9個半月的房租。房屋的租金應是住多久給多少,怎麼能夠沒住白賠呢。新移民朋友一定要吸取教訓了,如果毀約,書面合同也好,口頭約定也好,堅決不能同意這樣不可思議的無理要求,最多賠償房東一個月的租金,這對雙方來說都是比較合理的解決辦法。利用新移民剛到異國他鄉,急著租房,來不及瞭解加拿大房屋租借法律的特點,誘導其誤簽合同且同意如此霸道苛刻的條件,是"黑心"房東欺負新移民的又一個特點。
四、非法收取押金並不將此簽入合同
按照安省的法律,租客入住時只應該付給房東第一個月及最後一個月共兩個月的房租,除此之外房東不得收取房客任何其它費用。在我的朋友不知情,未瞭解安省租屋法律的情況下,HOMEDALE DRIVE 某號的"黑心"房東共收取了她3個月的房租,並稱多收的那個月房租為"安全費",說是住滿之後,在沒有失火、檢查完房屋沒有損害後便會退還。各位新移民朋友,房東的HOUSE都是買過保險的,有火電之災應該由保險公司賠償,大家沒有責任和義務給他付"安全費"。"黑心"房東此舉已從缺德騙人發展為違法。對付這類行為的辦法是:房東一旦要求收取"安全費",租客應立即要求他將此條寫進合同,並索要收據,以便日後可以作為打官司的憑據。已經交過"安全費"並未獲取收據的朋友,在知情後應該立即拒付下一個月的房租,將"安全費"轉為已交的房費,住完後才能繼續交納以後的租金。借各種名目非法收取"安全費"等費用,是"黑心"房東欺負新移民的又一個花招。
五、趕走租客的短期到訪朋友
按安省法律規定,租客有權在短期內留朋友小住而不需向房東支付任何費用。9月初,朋友的知己從溫哥華到訪,在朋友家打地鋪住了一晚。第二天晚上,乘著朋友短暫外出之機,男女房東來到朋友門前,對到訪的女孩進行威脅、羞辱。說女孩"沒皮沒臉,住房不交水電,但凡還有那麼一點點自尊的話,立即提著行李走人",並威脅女孩說"如果你再不離開,我們立即打911報警,告你非法闖入"。女孩臉皮薄,哪裡受過這等羞辱,提著行李,於當晚22:30分被房東趕到了街上。違法的人聲稱要反告守法的人,真是無恥到了極點,這是其一;其二,新移民朋友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應該如何對付?馬上打電話到當地警察局,告房東騷擾;其三,我十分地奇怪,怎麼這類中國人到了多倫多這地方,會比在國內還無恥、張狂?中國人應有的基本道德他們喪失殆盡,外國人有的修養他們一點也沒有學到。到最後只有用窮凶極惡這一類的字眼來形容。
六、限制人身自由,要求房客隨時請示匯報
朋友的小孩一歲四個月,活潑可愛。有時愛在大家進門換鞋的公共區域透過大門看外面的樹木、汽車。HOMEDALE某號男房東的經典語錄是 "我只租給你你的房門以內的地方,你的小孩就只能在那塊地方玩。你有義務和責任管束好自己的小孩,不要讓他在門廳(公共場合)玩,影響我做生意!"我不禁嘩然,就是六星級酒店的大堂,也未因其要做生意而禁止客人在那裡休息、停留,更何況是一簡陋的HOUSE!限制一歲小孩在公共場合的活動自由,也只有"黑心"房東之流說得出口,做得出來。除此之外,男女房東掛在口頭上使用頻率最高的一句話就是"今後你要做什麼事之前,一定要提前給我們打招呼",讓人啞然失笑。房客不是國營企業的員工,事無鉅細都得向領導請示匯報。上個INTERNET也要請示,來個朋友也要匯報。"黑心"房東樂此不疲,他們以為自己是奴隸主。
七、違法索取賠償金
索取3個月房租為賠償金。朋友在多倫多呆了兩個半月,沒有合適的工作,拖著個小孩,捏著從國內帶來的錢度日如年。朋友的丈夫打了一份 LABOUR工,起早貪黑辛苦一個月也就1000多點加幣。每月付完房租、飯錢已所剩無幾。考慮到國內會有好些的發展,就決定回國。這下麻煩大了。男女房東扭著要她付剩餘9個半月的房租。在朋友實在沒錢的情況下,男女房東才同意朋友以三個月"毀約金"換回自由的提議。朋友租此房,被"黑心"房東白拿走了 1680加幣。
八、無理要求層出不窮
如要求朋友每月以現金支付房租,要求朋友離開時地毯和進入時一樣清潔等等。我不知道在加拿大比我更老的大陸移民是否有碰到過這樣的人,經歷過這樣的事。"黑心"房東的心原來還非一個"黑"字總結,還要加上"臉皮厚"三個字。
以前經常從網上看到老移民欺負新移民的事情,沒想到這次居然發生在我朋友的身上。我在加拿大呆了近10年,不知換過多少房東,但卻從來沒有碰到過像某號這麼惡劣可惡的房東。在加拿大這片原本文明的土地上,華人不幫華人原本沒什麼好議論,華人專門欺負華人,簡直就是在文明的面前表演同胞手足相殘的醜劇,實在是讓人所不齒。"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這句中國的古話,儘管是在西方社會,我想也是真理。不如此,必會千金散去。
各位朋友,在租房的時候,一定要慎之又慎。要想辦法保護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