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出來之後,震驚的有點緩不過勁來,為什麼這麼講呢?因為在法輪功被迫害十年多以來,其實早在二零零二年、零三年時候在世界各地,幾十個國家都有不同的形式和方式,各地的法輪功學員都把中共主要是以江澤民為首的迫害法輪功的這些元凶們相應的告上了法庭。
在這麼多年的過程當中,法庭的取證,一來一往一直都可以看到中共本身的一些影子,也就是中共知道這件事情,非常懼怕這件事情。以國家的力量,以政權的力量,盡它們的可能去影響著這些西方國家,希望把這件事情給磨掉。這個在過去太多的時間裏我們都可以驗證。
不成想在西班牙這件事情反而給做成了,相信大家在希望之聲電臺的新聞當中已經聽到了一些消息,相應的一些評論也都出現。
我們簡單回顧一下:大紀元的一篇特稿說,西班牙國家法庭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包括江澤民在內的中共五名前任及現任高官,這是針對江澤民一手挑起的對法輪功學員全國範圍的迫害而進行的起訴。法院通知書內容表示,若被告的罪名成立,將面臨至少二十年的徒刑;被告有四至六週抗辯期,若無異議,法庭將對其發出國際逮捕令。而且西班牙的國家法庭是西班牙最高的司法機構,這個案子的法律依據是根據普世司法管轄的原則來進行審理的,而這個原則是指有權審理民眾所投訴的重大罪行。
而西班牙國家法庭是委託了一個調查委員會,一共有十五名來自不同國家、地區的法輪功學員在西班牙以原告的身份,向這五名中共的現任和前任高官提起了訴訟,在這個背景下,西班牙國家法庭委託了一個調查委員會,前後經歷了兩年的時間,經過初步調查完成之後,而做出決定、立案,並且對被告提出了審訊。
法官也是依據調查委員會的要求而對江澤民等人發出了傳訊,這五個人包括江澤民、薄熙來、羅干、賈慶林、吳官正。這個立案本身有幾點值得關註:第一,西班牙並不是說接到了十五名法輪功學員的狀告之後,就即刻做出什麼樣的決定,而是它成立了一個調查委員會,這個調查委員會用了前後兩年的時間,根據這十五名法輪功學員提出的訴訟,取證之後,才到了今天這一步,向這些被告發出了通知。
根據新聞報導說,出庭傳訊已經寄往中國,也就是說這五名被告都相應的會接到法院給他們的傳訊,給他們四到六週的時間來處理這件事情。這就形成了一個非常特別的局面。也就是說,他只有兩個選擇,要不然出庭,要不然不出庭。其實這件事情,如果出庭的話大家知道這一定會成為巨大的新聞。
我看到網上很多的評論文章,包括採訪了著名的律師,比如像郭國汀,他們都明確的表示說,按照以往的慣例和我們能夠知道的經歷,中共的高官肯定是不敢出庭的。因為這個案子打下去,隨著時間的推移,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在國際社會當中,法庭一面會完全曝光於社會的。
這個是大家都清楚的一點,我相信這五名被告比我們聽眾都還清楚面臨的什麼,所以他唯一的選擇就是不出庭。但是如果他不出庭的話,另外一個問題就出現了,也就是說當達到六週時間他還不出庭的話,法院可以按照缺席審判這種程序進行判決,如果按照這樣進行判決的話大家就明鏡了,一定會判原告方勝訴,也就是說這五名被告罪名成立。
按照西班牙法院角度來講,它一定會發出逮捕令。因為涉及到國際人權法,它一定會通知國際刑警,而所有與西班牙有相互引渡條約條款的國家都有義務把這些罪犯,依照這樣的國際法的條款進行逮捕,而且要引渡到西班牙。更有意思的,中國是與西班牙第一個簽訂了相互引渡條約的國家,這是非常非常有趣的事情。大家可想而知這件事情後面會怎麼樣了。
網上看到一篇文章,實際是唐子寫的,他特別列出了一個時間表,這個時間表我覺得太有意思了。唐子查了一些資料,他說中共從一九九三年以來,才與二十多個國家簽訂了相互引渡條約。而相互簽訂條約的大多是周邊國家。與西方民主社會簽訂引渡條約的,十六年來只是與西班牙、法國和澳大利亞有了突破。
所以對於共產黨的中國而言,引渡條約原來的目的是想把所謂的貪官從這些海外的國家引渡回國,這是它當初的目的。所以並沒有想到今天將引渡以江澤民為首的包括薄熙來、賈慶林、羅干、吳官正,前任和現任的,包括政治局這一級的中共最頂級的官員,這個是它完全沒有想到的。
唐子在時間表當中列了這麼一個時間,他說零三年十月十五日,法輪功修煉者在西班牙以"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起訴的江澤民;而零四年九月,西班牙向中國提議締結引渡條約;零五年十月,雙方就條約的全部條款達成一致,十一月十四日正式簽署。這是零五年。
而零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大常委會正式批准,引渡條約生效。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日,西班牙國家法院正式接受法輪功學員起訴江澤民這些人的案子;零九年十一月,西班牙國家法庭裁決:將以這樣的罪行起訴江澤民、羅干、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無抗辯,將發出逮捕令,啟動引渡條約。
所以他就說從這個條面上就可以看出來,從零三年十月受害人在西班牙控告江澤民,到零九年十一月西班牙法庭向他們發出有罪可以抗辯的通知,這個條款非常非常有序。更有意思的是當初西班牙跟中國簽訂相互引渡條約條款的時候,是西班牙主動向中共提出這樣的要求,而不是中共向西班牙提出這樣的要求,這個就像是挖了一個坑似的,最後成了這樣一個狀況。
大家也知道在過去的這麼多年裡頭,其實中共確實花了很多錢,比如在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這些發達的國家裡面,它們用了太多的錢為了阻止這種類似事情的發生。相應的我們也看過很多的報導,在這些國家,不同的法院都有對江澤民這樣那樣的有原告人站出來告他們,但是整個案子並不是很順暢,這個也是事實,我們可以看到。
但是作為西班牙來講,西班牙是西方主流社會當中,如果細分的話,它算二流國家,不是最頂層的西方的發達國家。這樣的二流國家又偏居在歐洲的小的半島上,所以感覺上來講,就不像那些國家來的那麼重要。咱就不知道當時中共是怎麼個情況,在這種大的背景下,西班牙國家法院作出這麼個決定,我相信對中共本身的影響太大了。大家可以設身處地的盡我們的可能地去想像,現在江澤民也好、薄熙來也好、羅干也好包括賈慶林和吳官正他們在想什麼,他們在怎麼想。
一九九八年那時候,原來智利的獨裁者皮諾切特就是被西班牙的法院給引渡到西班牙進行審判了,那個當時來講造成的轟動也是非常大的。引述的也是有關人權法的問題,如果這麼對比之下可想而知,這五個人,我相信他們現在將完全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而這五個人都是江澤民這一派系的,可想而知它將引出另外一件事情,就是胡錦濤、溫家寶中共的內部權力之爭,將很可能因為這個案子發生巨變。因為這五個人如果罪行成立的話,中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按照條款說必須尊重與西班牙所簽署的相互引渡條約,這是國際法當中所必須遵循的。或者它撕毀掉那條約,為了保護它們,如果它撕毀這樣的條約,在整個國際社會當中產生的影響同樣是非常巨大的。
作為我們普通的人都可以意識到它是非同凡響的一件事情。而當這件事情出來之後,包括法新社、美國之音、法國國際廣播電臺、馬來西亞國家的媒體,幾乎世界上主要的媒體對這件事情都有報導,大多報導都是報導一個事實,提到幾點:第一,西班牙國家法院做出這樣的裁決;第二他們有六個星期的抗辯期;第三,整個事情是國家法院的法官遵循了調查委員會的申請而做出這樣的決定;第四如果罪行成立將啟動引渡條款。
所以這個我覺得非常難處理的是中共跟西班牙有這樣的引渡條約。它怎們處理?怎麼辦?這個是擺在胡錦濤面前的,換句話說,胡錦濤今天確實有機會,天降的一次大機會,對得起普通的中國人,把江澤民整個這一派翻倒,這是確鑿無疑的,這個機會是他可以用的。當然這個機會用起來真的是順從民意的,現在就看他怎麼辦,如果就這麼用起來,其實我覺得對所有大陸的中國人,可能真的是一種大家無法想像的一種福祉。
因為一連串的事情隨之而發生,對法輪功的態度,法輪功十年被迫害的真相,這樣一步步全都完全被揭開。都被揭開之後,普通的中國人知道這樣的真相之後,我相信對所有我們大陸人的未來都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對每一個人未來自身的人權利益的捍衛、信仰自由的捍衛,民主和言論自由的捍衛都是一個莫大的促進。這是一個契機,一個絕無僅有的契機。
當然這是在我看來。那換一個角度說,可能更多的朋友會從法律的角度來講,去思考這件事情會怎麼樣。網上我看到一篇郭國汀的採訪文章。郭國汀大家都知道,他是國內著名的維權律師,而且他自己在有關國際法和人權法方面應該說是非常精通的,郭國汀律師的英文非常好。我看了一下他寫的文章大概有這麼幾點:
第一,西班牙的訴江案是刑事案件,是由公訴人控告的,不是民間可以隨意起訴的,這個案子對江澤民、羅干、薄熙來等五名中共黨魁,以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來起訴。而這兩個罪行是國際公法最新發展,是在二戰結束後,在紐倫堡法庭確立的法律原則,涉及到國際人權法。而國際人權法是國際公法的一個分支,這本身突破了一點,就是國家元首豁免權。
所以他講說西班牙訴江案的立案具有劃時代意義。這表現在江澤民鎮壓法輪功的行為,以及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都是在它擔任國家主席的期間內干的。按傳統的國際法上講,江澤民具有豁免權。但是如果按照這個最新國際法來說,那江澤民的豁免權就會沒有了。而且他舉了例子,包括像沙達姆被起訴、蘇丹元首的被起訴都是根據這一條。
第二,郭國汀律師表示四至六個星期的答辯期,如果這五個人拒絕答辯,將面臨缺席判決。他說被告不應訴等於自動放棄你的辯護權。在這種情況下,法庭肯定會做出有利於公訴方提出的控告,做出這樣的判決。所以可以肯定說,這樣的判決的依據就是國際法公約,他有權受理這個案件。那作為江澤民這些人來講,它們就沒有任何機會得到豁免。
當然他也提到作為這五個被告人來講,它可以請辯護律師到庭去辯護,但是即使到庭辯護,法庭依然可能做出有罪認定。因為之所以做出這樣的立案,是法官已經做出大量的審查。我們剛才提到他有一個調查委員會,調查委員會在接到這個案子之後,用了兩年多的時間取證,才達到了今天的一個結果。
郭國汀也提到,如果他們沒有抗辯,若無異議,法庭將對五個人發出國際逮捕令。這就說明江澤民等五個人,它們走到任何地方,都可能按照西班牙法庭來強制執行。而西班牙法庭對訴江案的裁決有很大的作用,不但對犯罪嫌疑人產生嚴重的名譽上的威懾力,而且對他自身自由本身上的法律強制的那種威懾力量,將有助於制止類似國家罪行行為人進一步的犯罪,這種意義是非常巨大的。而且對所有在國內涉及到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共的官員和部門的這些現任和前任的官員、犯罪份子,具有同等的威懾力量。
郭國汀也接著說,如果進一步擴大訴訟,可以把它們繩之以法,這一般都是國際法庭判決的。因此西班牙法庭的受理是開了一個先河,如果其它國家都跟上,那麼真正的罪犯就無處可逃。
至於法庭的走向,郭國汀認為它們很可能走向缺席審判這一步。原因他說有幾條,第一,這是因為中共流氓性質本身決定的;第二,中共當局高層對國際法一無所知。第三,中共當局控制下的法學院,很多教授都是過時的,很多人都是從蘇聯那邊學來的,他們到現在還在強調國際主權原則高於一切,而這本身是一種非常非常落伍的。
另外他也提到國家人權法在大陸是一個禁區,中共為了維持它的統治,不許法學家去研究,這些人只能是悄悄的、偷偷摸摸的去研究的。即使學國際公法的,根本也不知道什麼是國際人權法。因此在這樣大的背景下,中共當局一定會傲慢而無知的拒絕、不理睬國際上的起訴。中共是不承認國際人權法的,在這種情況下,法學家也在誤導普通的中國人。這種大的背景下勢必造成這五個人變成缺席審判的這種局面。
我們剛才也說了真正到了缺席審判,其實最後的結果大家也都明白。按照它的刑期,這些人如果被判有罪,最少它們將被判二十年。而與西班牙籤有引渡條約的國家和地區都有責任、有義務遵循這樣的國際法,國際公約。這五個人只要他在任何一個地區出現,而這個地區或者國家與西班牙具有引渡條款的話,那他們就有責任把它們扣起來,這個基本上就是這麼一個概念了。
網上很多從它的劃時代的意義,從各個角度都加以評論,我覺得非常特別的有那麼一點,就是這件事情的出現恰恰與《九評共產黨》這本書十一月十九號五週年的紀念日,就在他的前後這件事情發生了,就像給《九評共產黨》五週年送了一個絕妙的大禮。從另外一點說,五年來《九評共產黨》真實告訴了人們,共產黨本身是什麼?共產黨本身的邪惡,而這個案子所涉及的都是法輪功學員。
所以我覺得就像這種大的天平出現了一個完全的傾斜,其影響大家可想而知。這五名被告最後罪行成立,包括現任的中共的政治局常委,包括現任的薄熙來,什麼唱紅打黑,鬧得好不火熱的薄熙來,在這種情況下,我就想說他具有的那種影響,而且直接威脅到它們個人。其實我們就舉一個例子,比如說,薄熙來的兒子,薄瓜瓜在英國讀書,如果薄熙來有機會想去看兒子到英國去的話,就不太可能了。他如果來到英國,就可能一下飛機就被抓,這都是眼前確確鑿鑿的事情。
所以從幾點上說,第一,中共怎麼辦,應訴不應訴,應訴的話,它派委託的律師去,在法庭一打一來這個戲就大了,會在這個過程中,把整個的底牌全都拿出來,把整個的真相全都亮出來,要一點一點的來,一點一點的打,這個官司肯定是這樣的。他們個人決不會出現在法庭,他們個人根本沒有那個能力和可能出現在法庭上,幾乎我們可以斷定。當然萬一他們出現在法庭,那麼大家確實有事情干了,這五個人一定成為了新聞人物,最紅最紅的新聞人物。江澤民不是愛露臉嗎?這次絕對會露個大臉。
另外一點如果他們沒有申訴,到了六週過去之後,西班牙發出了國際逮捕令,中共引不引渡這五個人,這點也是非常有意思的。不引渡將會面臨違反國際法,出現這種大的衝突,這種國際間的國家與國家之間的衝突。引渡的話我們就不用說了,其實我剛才提到這是胡錦濤、溫家寶幹掉江澤民絕妙的機會,天上掉下了一個大餡餅。
而且如果他藉此機會把法輪功被迫害的十年的真相完全拿出來。因為其實法輪功被迫害,就他個人來講,相對來講參與的很少,但現在這種局面是一個非常特別的局面。再有如果他不引渡的話,我們知道那他帶來的是國家之間的衝突。所以這場戲往哪兒走,局面往哪兒看,我們就拭目以待。
我們相信一點中共內部現在,中共的高層是非常非常難過的,無論它想幹什麼,大家可以注意到將會很難有大的活動出現。因為中共的政治局一定要對這件事情做出判決,它將往哪兒走?而如果不知如何判決的話,必然會造成中共內部利益之間的衝突。所以還是那句話,什麼叫"天滅中共",大家一直在想,大家也覺得非常的遙遠,我覺得天滅中共本身現在就在開始,就在眼前,就看我們普通的人如何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