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價值在於實現正義

--評西班牙訴江案的突破性進展

發表:2009-12-07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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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臘大哲柏拉圖和亞里斯多德的法學思想是現代法律的源頭。柏拉圖把正義視為國家的出發點和歸宿,是國家的最高原則,而法律則是正義的標誌。亞里斯多德認為,法律是政治上的正義,是世所公認的公正不偏的權衡標準,是理性的體現,是一個合同式的契約。在此基礎之上,中國過渡政府認為,任何法律的價值取決於它們在多大程度上能夠實現正義。實現正義才是法律最終的存在意義。

東羅馬帝國拜佔庭皇帝查士丁尼在位期間(公元527-565年)領導編纂的《法學總論》是公認的法學經典,該書開宗明義:"正義是給予每個人他應得部分的這種誠摯而恆久的願望。"既然法律是正義的標誌,那麼給予每個人他應得的部分即是法律所承擔的天職。

縱觀人類社會的歷史,我們可以發現一條清晰的發展軌跡,從神權社會到王權社會,從王權社會到人權社會。在這兩種社會形態中,法律都是間接而非直接地秉持正義,在神權社會法律經由教會,在王權社會法律假手君王或政府非直接地秉持正義。這使得某些法學家誤認為當權者的意志就是法律,他們只看到當權者借法律的名義實現自己的意志,而沒有看到法律自主地給予每個人他應得的權利部分。若說當權者的意志就是法律,那就等於說教會的意志就是神明,顯然是混淆了權力與法律、教會與神明的概念,這無異於說社會有了權力就不需要有法律,有了教會就不需要有神明。

在中世紀的歐洲,當法律間接而非直接秉持正義的時候,實現正義則取決於教會、君王或者政府在多大程度上能夠代表人民。早前,歐洲人民被教會"代表"了;後來,歐洲人民又被君主"代表"了。

在今天的中國,中國人民被共產黨"代表"了。於是就有了所謂的"三個代表"。歷史和現實已經證明,無論是中世紀的教會,還是近代的君主,還是現在的中國共產黨都濫用了手中的權力,人民絕對不可能在被權力"代表"的情況下實現正義。這就是為什麼司法一定要獨立。沒有司法獨立,正義無法實現,法律就沒有價值。只有司法獨立,只有讓法律來直接秉持正義,每個人才能得到他應得的權利。

西班牙國家法庭近日做出了該國一項史無前例的裁定,裁定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包括中共前黨魁江澤民等五名高官。法院通知書內容表示,若被告的罪名成立,將面臨至少20年的徒刑。被告有四至六週的抗辯期限,在過了此期限後,被告若進入任何一個與西班牙有簽訂引渡條款的國家,西班牙可依法將被告引渡到西班牙國內。這項裁決是根據"普遍管轄原則"(universal jurisdiction)法條;無論被告是在何處犯罪,本法允許各國法院審判違反人權的群體滅絕罪罪犯。由於中共政權與西班牙已經於2006年簽署了引渡條約,江澤民等五名高官可依據此法被引渡到西班牙法庭受審。

西班牙國家法庭的這項起訴是世界人權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首案,對於國際法的發展與突破,對於人類社會的正義,均具有極其重大的進步意義。為什麼?因為現代國際法始於歐洲從神權社會過渡到王權社會的15和16世紀的王權崛起的特殊時期,它不可避免地深深打上了那個時代的烙印,所以國際法需要不斷地更新。

荷蘭的格勞修斯在1625年出版的《論戰爭與和平法》(On the Law of War and Peace)是早期國際法體系的經典之作。他在該書中首次提出國際法的一項最重要的原則,即國家主權原則。主權是一種對領土範圍內的人民或個人施展的至高無上、排他的政治權威,它在當時確實有助於徹底終結長期的宗教戰爭,對推動人類社會的進步起到了積極的正面作用。但是,格勞修斯所指的主權是指各國的君主之權,換言之就是王權,主權至上就是王權至上,當時對主權的確認只不過是格勞修斯以法律形式確認了王權取代神權這一社會變革。

現代社會雖以政府取代了君主行使主權,然而主權本身在其領土內擁有徹底控制權的實質並無變化。時至今日,主權原則依然是現代國際法的首要原則。國際法也只適用於國家之間的關係,並不維護個人權利,也就是說,傳統的國際法所維護的是主權而非人權。所以,個人無論是侵害者還是被侵害者,都不受國際法的制約和維護。

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傳統國際法維護王權(主權)而非人權的缺陷日益暴露出來了。主權國家的崛起雖然終結了宗派之間的宗教戰爭,然而卻開啟了更血腥的戰爭,那就是國家之間的民族戰爭。在民族主義、國家主義的驅使下,人類為了各自的民族和國家互相殺戮,在短短半個世紀中就發生了兩次世界大戰,這不能不說是人類社會的悲劇,這使人們意識到單純強調國家主權的現代國際政治體系的缺陷。

在主權至上的社會,人的生命非但在戰爭時期輕如草芥,而且也面臨來自掌握著強大的國家機器的政府的威脅。無論是奧斯曼土耳其帝國對亞美尼亞人的群體滅絕、納粹德國對猶太人的群體滅絕、紅色高棉的大屠殺、薩達姆對庫爾德人的群體滅絕,還是中共政權對漢人、藏人,內蒙人、維爾吾人、法輪功信仰者的群體滅絕,都是國家政權對人權的肆意摧殘,都是對生命和人的尊嚴的極端藐視和踐踏,也是對整個人類社會的嚴重破壞。

在人類的歷史上,被政府濫用的"主權"對人類社會所造成的傷害遠遠大於過去被教會濫用的神權。因此,正如歷史上的王權(主權)社會取代神權社會,當今"人權高於主權"的精神同樣代表了人類社會進步的潮流和法律體系發展的方向。如果法律體繫在今天不能跟上時代的步伐,不能以法律的形式最終確認人權社會取代王權(主權)社會的變革,那麼,法律就等於自行放棄所應承擔的歷史使命,法律也就意味著將會面臨存在價值的危機。畢竟法律的價值在於實現正義,而我們所處的這個時代要求法律越過教會和國家的層面,直接將正義落實在每個人的身上,讓每個人得到他應得的部分,也就是讓每個人的人權得到保障。

正如公司的法人代表對公司行為負有最大的責任,國家元首也同樣對國家行為負有最大的責任。美國公司法人代表馬多夫(Bernard L. Madoff)要為公司的欺詐罪接受刑罰150年監禁,國家元首希特勒、薩達姆、米洛舍維奇要為他們的罪行負責,難道江澤民就不要為他執政期間國家所犯下的群體滅絕罪行承擔法律責任嗎?在法律和永恆的正義之間產生牴觸的時候,需要改變的是當前的法律而非永恆的正義。惡貫滿盈的薩達姆和搞群體迫害的江澤民們受到他們應得的懲罰,這才是正義所在,這才是法律的價值所在!

過渡政府相信,我們的子孫後代將會認識到,在利益至上的現今世界中,在大國的領袖們都不得不對江澤民這樣血債纍纍的凶手報以微笑的時代,西班牙國家法庭對江澤民等五名中共高官的起訴,有力地彰顯了法律的價值,捍衛了法律的尊嚴!此舉不僅對人類的正義和進步事業貢獻巨大,也為法律自身注入了巨大的嶄新的生命力。

中國過渡政府對秉持正義的西班牙國家法庭以及尊重司法獨立的西班牙政府和人民表示由衷的欽佩和感謝。西班牙雖是一個小國,卻擔當了大國都不敢擔當的正義責任,從起訴智利獨裁者皮諾切特到起訴群體迫害元凶江澤民,西班牙展現了許多大國都不具備的果敢和勇氣,這種果敢和勇氣來自西班牙人追求自由、人權和正義的天性和對人權價值的信念。

英國大思想家洛克曾說過:"在人們中間存在兩種競爭:一種靠法律來支配;一種則靠暴力來支配。"今天西班牙國家法庭重新拾起的國家榮光不是憑藉大炮的國家力量,而是憑藉法律公正的正義力量。

國家力量取決於國家的價值取向,而國家的價值,不在於它獲取了什麼,而在於它貢獻了什麼。以往 "國家力量"的定義不足以說明今日西班牙追求正義的力量對世界的影響。"國家力量"也會因為小國西班牙追求正義的勇氣而被重新定義。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善惡有報、自古而然。歷史是一隻看不見的正義之手,它成就了一切,推動著一切,也在改變著一切。西班牙國家法庭撒出的法網是推動歷史的一部分,當今歐洲正在興起的清除共產主義殘存勢力的運動以及中國國內正在解體中共邪黨的三退運動也同樣是人民追求正義的歷史之舉。在這一切變化的背後,都是這隻看不見的正義之手在推動著歷史的進步。

中國過渡政府奉勸所有的中共黨員認清歷史發展的潮流,早日退出邪黨,改弦易轍,給自己留一條後路。同時嚴正警告那些至今還在為非作歹的人,盡早懸崖勒馬,休要心存僥倖再繼續增加自己的罪孽了。所有迫害法輪功學員以及其他中國民眾的人,不管他現在權力有多大,必將受到正義的嚴厲制裁。

中國過渡政府號召長期以來飽受中共迫害的中國民眾,包括維權運動、退伍軍人和各宗教信仰的個人和團體奮起反抗中共迫害,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和西方民主國家控告中共政權踐踏人權的罪行。過渡政府始終堅持與國內外的有識之士共同推進人類的正義與進步事業,完善現有的國際法律體系,讓世上的每個人都得到他應得的權利。


中國過渡政府

2009-12-05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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