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新華社報導,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星期五(12月25日)對嚴舜鈞案作出一審宣判。除了徒刑,還對他處以剝奪政治權利兩年、沒收財產10萬元。
法院審理內容指出,嚴舜鈞1997年11月起擔任上海市環保局副局長,自2000年起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幫助多家公司承接環境項目,並在局內擅自設立加快環評報告審批速度的"綠色通道"。
報導稱,到2008年退休為止,嚴舜鈞共收受賄賂價值人民幣100餘萬元,其中人民幣86.4萬元、美元2萬元、歐元4000元。
来源: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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