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昨認定,政府訂定的辦法違背教育基本法的平等精神,決議不予備查,並要求內政部於一個月內修正。
據瞭解,相關部會日前已達成共識,未來將修正為必須比照我國學生參加轉、入學考試,合格者增額錄取,且以不超過招生名額的一%為限,以免影響我國學生受教權。
可能增額錄取 不逾招生總額一%
內政部去年發函修正"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部分條文"、"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部分條文"、"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等案,讓中國配偶前婚生子女來臺依親,可比照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免試升學高中職。
此辦法公布後,引發國內嘩然。民進黨團為此邀集教育部、內政部、陸委會協商,教育部事後緊急宣布,中國配偶前婚生未成年子女來臺依親,若欲就讀高中職,仍須先經過國中基測或轉學考試,以外加名額的方式,依相同的分數等級錄取公立高中職;私校則可放寬為面試或甄選入學,不會有免試或加分優待。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在審查相關辦法時也認為,內政部相關規定已違教育基本法受教育機會一律平等之精神。委員會同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內政部於一個月內修正相關辦法。昨日院會進一步依委員會審查意見,決議不予備查,並要求應於一個月內修正。
另,內政部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限制中資在臺購買不動產,須滿三年後始得移轉。內政委員會也擔心,若中資炒作者以出租規避相關規定,此限制將形同具文。
院會昨通過委員會的附帶決議,要求內政部研議防杜機制,讓中資不得適用預告登記制度,並禁止中國的黨政人員、軍事將領、情治人員在臺取得不動產。
內政部移民署移民事務組長張素宏指出,內政部在徵詢過教育部的意見後,已按立法院的要求修改相關辦法,送待行政院院會處理。內政部地政司表示,已將立法院的意見錄案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