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10-01-20 13:38:00作者:楊逸凡
【看中國記者楊逸凡採訪報導】中國 當前吏治不清,治安不佳,因此人民普遍對政府「打黑肅貪」的作為抱持肯定,一名湖北中級法院法官在審理一件省部級幹部錢權交易的貪腐案中,經法院調查證據 確鑿的情況下,該案法官卻遭買凶殺殘,並被誣陷入獄五年,歷經13年的抗訴毫無所獲。該法官認為「黨在法上」是根本的問題。評論觀察家認為,國內的肅貪打黑經 常是在政治鬥爭思維下的作為,並非真正為民依法辦案的結果。
法官依法審理貪腐 案引來殺機
潘仁強原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掌握了錢運錄、李家來、李梅芳等人錢權勾結的貪腐 證據。
1996年8月8日, 中午12時許,在漢口三陽路公路與原鐵路交匯處自行車道上,被一夥殺手突然襲擊,潘仁強表示該夥凶 犯實為「有組織、有預謀、有準備、尾隨跟蹤的」行凶,歹徒一陣刀棍齊下後,造成潘仁強十處開放性創口,十五處閉合性傷痕,共四處骨折,顱骨凹陷炸裂三處骨 折,左臂肱骨一處骨折,鮮血噴湧、當場倒地。武漢市公安局江岸分局法醫鑑定為「重傷。」
該凶案在同月21日破案,逮捕了六名嫌犯,潘仁強則指事件背後的主謀:錢運錄、李梅芳、李家來3人 逍遙法外。
潘仁強認為他會被追殺,主要就是因 為他掌握了錢運錄、李梅芳與李家來等官員錢權交易的貪腐關係,他說:「做為一個中級法院刑一庭打擊經濟犯罪和議庭的法官,我對空手炒地皮太內行了,我們就 是對付空手道騙子的。」對於上述三人的貪腐行為,潘仁強表示「證據很充分,鐵證如山。百利公司空手搞錢2千 多萬。」
潘仁強表示,當時辦案的江岸公安分局四唯派出所刑偵隊二民警到醫院口頭告訴他:「你們指控是對 的,是百利公司作的案,其它人都抓了,李家來是黃岡人大代表,辦好手續後再動他。
全國政協副主席兼秘書長錢運錄
錢運錄當時為中央候補委員、市委省 委副書記,武漢市委書記,目前為全國政協副主席兼秘書長;李家來原武漢百利房地產開發公司法定代表人,當時為黃岡市人大代表;李梅芳當時為武漢市市委常委 人大主任。
錢運錄如何空手炒地皮
據潘仁強的說法:「在武漢市政府土地規劃局有一份申請用地報告,該報告有錢運錄的簽字,有了錢運 錄簽字以後才有土地批租合同,當時的市建委主任、副主任、建安局主任表示,錢運錄先口頭打招呼,後簽字,簽完字後才割地皮,就是土地批文值錢。」
「有了土地批文,政府規劃局就有土地一處、二處,畫紅箭頭,土地就是你 的了,有了紅箭頭,規劃設計院的就可以設計,有了土地批文,放在銀行裡,貸款申請就用不了誰擔保了,土地就是我的,那就是擔保,就可以從銀行借錢,空手就 可以成為幾千萬大老闆了。公共權力變成私權,私權變成黨權,黨權變成特權,老百姓的權利就受侵害了。」
「當時武漢市政府負責批地皮的是副 市長,而不是錢運錄,錢運錄屬於越位濫權。李家來及錢運錄都承認是錢批的地皮,錢運錄97年1月6日在市委會議上,當時與會人士有 秘書長、政法委書記、法院的人、公安局長等,錢運錄自己承認:地是我批的。」
做為回饋,李家來掏錢給錢運錄蓋一 棟值5百萬的房子。
前法官指「黨在法 之上」是迫害的根本原因
潘仁強直指:「這三人的罪行包括: 包庇罪、濫用職權罪(刑法397條)、 收受賄賂罪(305、306條)」。 他也指出因為目前中國的情況是「黨委絕對權力,沒有受任何監督」,因此一個掌握了官員貪腐證據的法官被殺傷,而貪腐的官員至今未受到任何法律制裁。
一名依法審案的法院法官,因為公正 審案,卻導致家破人殘,並被誣陷入獄五年,出獄後二次前往北京上訪,歷經13年的努力,至今凶犯逍 遙法外。潘仁強指出他的遭遇歸根究柢原因是「黨在法之上,司法是不獨立的。司法獨立就不存在中國有制度性的腐敗,制度性的侵害人權,我們的公、檢、法三 長、說笑話,是搞腐敗的書記領導反腐敗的監委書記,違法犯罪的書記領導分管政法委的書記,黨委書記是皇帝,絕對權力,中國是個黨國。」
中國如何才能停止這樣的事件不斷上演,潘仁強表示:「政黨合一、黨權至上,天下當然不公;要政黨 分離,民權至上,公權要公選、公管才能公平、公正。」「社會有矛盾不要緊,犯罪也不要緊,制度要公正,主流文化要公正,中國的問題是制度問題,我們勤勞不 致富,政治受欺負,黑權斂財富。」
由於事涉多位官員貪腐問題,內幕複雜,看中國記者將為讀者一一揭露相關內幕。
錢運錄簡歷:
十一屆全國政協副主席兼秘書長。
男,漢族,1944年10月生,湖 北大悟人,196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7年9月參加工作,湖北大學國民經濟計畫統計系統計學專業畢業,大學學歷。
1963—1967年 湖北大學國 民經濟計畫統計系統計學專業學習
1967—1968年 留校待分配
1968—1970年 湖北省大悟 縣三里公社勞動鍛練
1970—1973年 湖北省大悟 縣委宣傳部、縣委辦公室幹事,孝感地委組織部幹事、共青團孝感地委常委
1973—1975年 湖北省漢川 縣環城區委副書記兼小河公社黨委書記
1975—1976年 湖北省漢川 縣委副書記兼新河公社黨委書記
1976—1979年 湖北省漢川 縣委副書記
1979—1982年 湖北省大悟 縣委副書記、革委會主任、縣長
1982—1983年 共青團湖北 省委書記
1983—1991年 湖北省委副 書記
1991—1995年 湖北省委副 書記兼武漢市委書記
1995—1998年 湖北省委副 書記、湖北省政協主席,武漢市委書記
1998—1999年 貴州省委副 書記、代省長
1999—2000年 貴州省委副 書記、省長
2000—2003年 貴州省委書 記
2003—2005年 貴州省委書 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5—2006年 黑龍江省委 書記
2006—2008年 黑龍江省委 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至2008年5月)
2008— 十一屆全國政協副主 席、黨組成員兼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