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10-01-23 01:44:00作者:潘美拉
最近,美國一些城市相繼出現了一些中國學生會和僑團在華人中散佈謠言,詆毀神韻藝術團,並竭力阻止華人看神韻晚會的事件。在美國費城賓西法尼亞大學(簡稱賓大),一位華人向大紀元記者透露,她在賓大中國學生學者聯誼會的電子郵件群組上,看到幾位懷疑是「特殊身份」的人在群組上大面積散發中共紐約領事館詆毀神韻演出的「新聞發布」和言論,一位署名紅衛的人(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還有一位署名王小輝的人士(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這位華人表示,在美國名牌大學中裡,竟然在學生會裡面出來一個「中宣部」發言人,不可思議。
美國賓大註冊的學生中找不到此人
這位賓大學生表示,這些替中共和中領館散發詆毀信息的人沒有顯示出用賓大的郵箱(penn.edu),而是用(hotmail或gmail的信箱)發的。在賓大註冊的學生中也找不到叫「王小輝」或「紅衛」的人,很顯然,這些人很可能不是賓大的學生,而是中共的特務,如果是賓大的學生特務,也是做賊心虛,不敢讓人知道自己是誰和扮演的「特殊身份」。
針對美國大學的中國學生會裡面有「中宣部」喉舌的問題,本報記者走訪了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在費城的新聞發言人JJ.克雷福(Klaver)先生。
外國代理人註冊法案
克雷福先生在美國聯邦調查局有20年的特別探案員的經驗,對於在賓大學生會發生的事件,他向記者介紹了美國相關的法律「外國代理人註冊法案」(FOREIGNAGENTSREGISTRATIONACT),他表示,這是美國國會在1938年制定的法律,原因是當時美國出現了很多為德國納粹服務的宣傳員,替納粹德國在美國民眾中散佈言論,混淆視聽,操控民意。
他說:為了幫助人們明辨是非,就需要讓人們知道這些言論散佈者的「特殊身份」,如果民眾知道散佈這些言論的是納粹份子,自然就知道如何去對待這些人和他們所散佈的言論。
他還說:「這個法律是確保美國政府和民眾知道這些散佈者的身份,和他們所散佈宣傳(propaganda)信息的源頭。」
為美國以外政府散佈宣傳的人都要主動向美國司法部註冊
根據這個法律,為外國政府(美國以外的)散佈宣傳的人都要主動向美國司法部註冊,並向美國檢查官遞交散發的宣傳資料, 此外還要求散發人在散佈言論之前的10天之內,向美國司法部註冊。
如果沒有向美國司法部註冊,就開始為外國機構散佈宣傳言論,就屬於違法行為。
觸犯法律者 —— 面臨高達10年的監禁
記者問 「如果違反了這項法律,會有什麼後果?」克雷福先生回答說,美國第18款第951條法律(18USC951)是專門為那些受外國政府操控的個人和團體制定的,如果他們不首先通報美國司法部,就開始為外國政府或機構散佈宣傳言論,將面臨罰款和高達10內的監禁。
記者又問「目前已經向美國司法部註冊的受中共政府操控的機構都有哪些?」根據美國司法部給美國國會的2008年度報告顯示,以下中共機構已被美國司法部記錄在案。
位於華盛頓DC的中共駐領事館
中國日報(ChinaDaily)海外版
位於紐約的中國日報 (ChinaDaily)發行部
位於加州阿旱布爾市(Alhambra)的新民晚報
······
「到美國是為尋找自由,而不是想進監獄!」
在問到受中共特務的外圍組織,如受領館操控的在美國大學裡的中國學生學者聯誼會和僑團組織時,克雷福先生說,美國聯邦調查局對他們很感興趣,希望華人社區的知情者把這些有「特殊身份」的人替中共和中領館散佈言論的細節記錄下來,通報美國聯邦調查局。
記者又問」一位在賓大中國學生會的電子郵件群組上的華人說,她以前因為發送法輪功真相的消息,被網站管理員封住了,但是給中領館發送反法輪功,詆毀神韻的人還照樣可以在上面發送消息, 網站管理員也不管「 。 一位美國安全部主管負責人表示,這些細節很重要。
觸犯「外國代理人註冊法案」而被定罪的華裔通常關聯間諜案
據介紹,目前因觸犯 「外國代理人註冊法案」 而被定罪的華裔通常是和科技間諜案和經濟間諜案連在一起的,比如麥大志(ChiMak),鐘東蕃(DongfanChung)。
華裔麥大志(ChiMak),1940年出生於中國廣東省廣州市, 1985年入籍為美國公民, 2008年被加州聯邦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4年5個月。據美聯社報導,當陪審團的裁決被宣讀時,麥大志先是面無表情,隨後淚水在眼眶打轉,據悉,麥大志除了身敗名裂外,而且為聘請律師付出了驚人的費用,遠遠超過中共給他的報酬。中共不但毀了麥大志的前程,而且給了他最致命的打擊-否認與麥大志案有任何牽連。
華裔鐘東蕃(DongfanGregChung)今年74歲,在中國大陸出生,後入籍美國,是前波音航空公司工程師, 以為中共從事經濟間諜、擔任中共的代理人, 於2009年7月在聖塔安那聯邦法庭被罪。據彭博社(Bloomberg)報導聯邦調查局在搜索鐘東蕃的住所時,發現中共官員給鐘東蕃的一封信上說,「你能為我們效力是你的榮耀「 負責鐘東蕃一案的美國檢察官斯坦博說,鐘東蕃將老死在監獄中,聯邦法庭對鐘東蕃的嚴厲審判帶有殺雞儆猴之意。
「你來到美國是尋找自由的,而不是進監獄的。」美國FBI負責人說。
這位華人表示,在美國名牌大學中裡,竟然在學生會裡面出來一個「中宣部」發言人,不可思議。
美國賓大註冊的學生中找不到此人
這位賓大學生表示,這些替中共和中領館散發詆毀信息的人沒有顯示出用賓大的郵箱(penn.edu),而是用(hotmail或gmail的信箱)發的。在賓大註冊的學生中也找不到叫「王小輝」或「紅衛」的人,很顯然,這些人很可能不是賓大的學生,而是中共的特務,如果是賓大的學生特務,也是做賊心虛,不敢讓人知道自己是誰和扮演的「特殊身份」。
針對美國大學的中國學生會裡面有「中宣部」喉舌的問題,本報記者走訪了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在費城的新聞發言人JJ.克雷福(Klaver)先生。
外國代理人註冊法案
克雷福先生在美國聯邦調查局有20年的特別探案員的經驗,對於在賓大學生會發生的事件,他向記者介紹了美國相關的法律「外國代理人註冊法案」(FOREIGNAGENTSREGISTRATIONACT),他表示,這是美國國會在1938年制定的法律,原因是當時美國出現了很多為德國納粹服務的宣傳員,替納粹德國在美國民眾中散佈言論,混淆視聽,操控民意。
他說:為了幫助人們明辨是非,就需要讓人們知道這些言論散佈者的「特殊身份」,如果民眾知道散佈這些言論的是納粹份子,自然就知道如何去對待這些人和他們所散佈的言論。
他還說:「這個法律是確保美國政府和民眾知道這些散佈者的身份,和他們所散佈宣傳(propaganda)信息的源頭。」
為美國以外政府散佈宣傳的人都要主動向美國司法部註冊
根據這個法律,為外國政府(美國以外的)散佈宣傳的人都要主動向美國司法部註冊,並向美國檢查官遞交散發的宣傳資料, 此外還要求散發人在散佈言論之前的10天之內,向美國司法部註冊。
如果沒有向美國司法部註冊,就開始為外國機構散佈宣傳言論,就屬於違法行為。
觸犯法律者 —— 面臨高達10年的監禁
記者問 「如果違反了這項法律,會有什麼後果?」克雷福先生回答說,美國第18款第951條法律(18USC951)是專門為那些受外國政府操控的個人和團體制定的,如果他們不首先通報美國司法部,就開始為外國政府或機構散佈宣傳言論,將面臨罰款和高達10內的監禁。
記者又問「目前已經向美國司法部註冊的受中共政府操控的機構都有哪些?」根據美國司法部給美國國會的2008年度報告顯示,以下中共機構已被美國司法部記錄在案。
位於華盛頓DC的中共駐領事館
中國日報(ChinaDaily)海外版
位於紐約的中國日報 (ChinaDaily)發行部
位於加州阿旱布爾市(Alhambra)的新民晚報
······
「到美國是為尋找自由,而不是想進監獄!」
在問到受中共特務的外圍組織,如受領館操控的在美國大學裡的中國學生學者聯誼會和僑團組織時,克雷福先生說,美國聯邦調查局對他們很感興趣,希望華人社區的知情者把這些有「特殊身份」的人替中共和中領館散佈言論的細節記錄下來,通報美國聯邦調查局。
記者又問」一位在賓大中國學生會的電子郵件群組上的華人說,她以前因為發送法輪功真相的消息,被網站管理員封住了,但是給中領館發送反法輪功,詆毀神韻的人還照樣可以在上面發送消息, 網站管理員也不管「 。 一位美國安全部主管負責人表示,這些細節很重要。
觸犯「外國代理人註冊法案」而被定罪的華裔通常關聯間諜案
據介紹,目前因觸犯 「外國代理人註冊法案」 而被定罪的華裔通常是和科技間諜案和經濟間諜案連在一起的,比如麥大志(ChiMak),鐘東蕃(DongfanChung)。
華裔麥大志(ChiMak),1940年出生於中國廣東省廣州市, 1985年入籍為美國公民, 2008年被加州聯邦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4年5個月。據美聯社報導,當陪審團的裁決被宣讀時,麥大志先是面無表情,隨後淚水在眼眶打轉,據悉,麥大志除了身敗名裂外,而且為聘請律師付出了驚人的費用,遠遠超過中共給他的報酬。中共不但毀了麥大志的前程,而且給了他最致命的打擊-否認與麥大志案有任何牽連。
華裔鐘東蕃(DongfanGregChung)今年74歲,在中國大陸出生,後入籍美國,是前波音航空公司工程師, 以為中共從事經濟間諜、擔任中共的代理人, 於2009年7月在聖塔安那聯邦法庭被罪。據彭博社(Bloomberg)報導聯邦調查局在搜索鐘東蕃的住所時,發現中共官員給鐘東蕃的一封信上說,「你能為我們效力是你的榮耀「 負責鐘東蕃一案的美國檢察官斯坦博說,鐘東蕃將老死在監獄中,聯邦法庭對鐘東蕃的嚴厲審判帶有殺雞儆猴之意。
「你來到美國是尋找自由的,而不是進監獄的。」美國FBI負責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