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這次聘請的60名特約監督員是從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專家學者以及基層群眾中聘請的。特約監督員每屆任期為三年。官方新華社報導說,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表示,聘請特約監督員對法院工作進行監督,是促進司法公開、弘揚司法民主、推進公正廉潔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大舉措,對全面做好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強化對全國法院工作的監督指導,具有重要意義。但江蘇常州的維權人士張建平說,他對最高法院的這一措施的果效持懷疑態度。
"這個關係到權力來自於哪裡?你這個的權力來自於公民,來自於選舉,來自於有監督的一個有效制約的一個制度的話呢、一個體制的話呢,它就不存在要什麼監督員之類的。那麼,現在大家也知道公檢法,尤其法院這一塊兒是一個堤壩,我們把法院稱為最後一道堤壩,已經真的是千瘡百孔了。那麼這樣一種狀態中國最高法院王勝俊他本身是政法委出來的,他是搞政治的,肯定要做一些表面文章。這樣呢,大家也看得很清楚,做表面文章解決不了根本問題。"
報導說,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特約監督員的職責包括:一,監督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法律、法規和作出司法決策的情況;(二)監督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在審判、執行工作中公正司法的情況;(三)監督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審判作風、廉潔自律以及遵守法官職業道德等方面的情況。廣州的律師唐荊陵認為,要保證中國的司法公正首先要實現司法獨立。
"除了黨對司法的控制之外,它還存在著一個制度設計上的不獨立。中國當前對司法結構的設計本身是不獨立的。就比如像是司法的人、財、物、法院人員他的任免、任期,他的考核,它整個都是和政府,就是行政機構有很大的聯繫,並且是屈服於行政機構的。它也沒有一個任期保障。"
唐荊陵說,中國有些地方法院已經聘請了一些特約監督員,但並沒有對司法腐敗產生太大遏製作用。
"同時呢就是法院辦案方面,法官本身個人除了缺乏這種物質的保障之外,法官個人他對案件的審理他也擁有不太大的一個決定權。他可以去做一些匯報,但是他並不是對案件獨立承擔責任的。他可能就是通過匯報來左右案件的判決。但是案件出了問題或者是判決得怎麼樣,他個人缺乏一種榮辱的感覺,就說他判得好會感到光榮,判得不好他會很羞恥,但他沒這種感覺。所以,他從個人內在的積極方面也不可能建立起來。所以,就是從制度的層面和黨的控制這兩個層面來講,它要解決司法獨立的問題我認為都相當困難。"
唐荊陵認為,中國的各級司法部門現在仍在中國共產黨的直接控制之下,這些特約監督員只是政治"花瓶"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