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30年,出國潮使海外華人驟增,有說海外僑胞現有6500萬人,也有說3500萬人。孫中山先生說」華僑是革命之母。」我們常說」華僑是海內外的橋樑。」總之,華僑人數的攀升是人間盛會的喜事。但中共政府的」不承認雙重國籍」的政策卻困擾著每一個海外華人。幾百萬外籍華人因為失去中國籍成為沒有祖國的猶太人,成為」數典忘祖」的罪人而痛心疾首。」雙重國籍」成了最熱門的話題。要求恢復雙重國籍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有記錄在下:
新浪網上,王輝耀的[雙重國籍問題]中說,雙重國籍是廣大海外留學生十分關心的重要的問題……。2004年6月,在法國巴黎舉辦的」21世紀中國留學生與中外交流」研討會上,在場的歐洲的留學生代表紛紛向出席會議的人大代表韓啟立副委員長和中華海外聯誼會陳嘉慶副委員長反映雙重國籍問題,希望中國能承認居留海外學子的中國國籍……。雙重國籍成了當時討論最熱烈的話題……幾年前,人大華僑委員會主席甘子玉和副主任中國前駐美國大使李道豫在訪問北美時,由中國駐加使館召集留學生和新移民代表開了一次座談會……。雙重國籍也成了座談會的一個重要話題……。事實上,關於雙重國籍問題,海外已有很多普遍的反映。中國國務院僑務辦公室主任陳玉傑2003年報10月31日訪問加拿大時許多華人僑領都紛紛反映了該問題……。這只是民間對中共政府取消中國公民國籍問題反彈的冰山一角。其實,為國籍問題的磨擦每一天,每一小時都在中領館、中國海關和國內發生。
維基百科對國籍的定義是:指一個人屬於一個國家的國民的法律資格,也是國家實行外交保護的依據。一個人屬於一個國家的國民的法律資格是什麼?最原始最古老並沿用至今的具有普世價值的是」血緣主義」,(jus sanguinis)即:不論出生地,只認其父母的國籍,子女秉承父母的國籍。換句話說,父母的國籍是其子女國籍的法律資格。俗話說孩兒離不了娘,母親的(祖國)家就是子女的家,國籍就是家的基本人權。血緣主義的普世價值是天賦人權。此外,有」屬地主義」(jus soli)和」移民歸化」等法律方式成為一個國家的國民。不倫不類的」不承認雙重國籍」違背天意,既不屬血又不屬地,使得孩子沒有了家。舉例來說,美國有」屬地原則」,即生在美國就有美國籍,在美國的中國留學生夫妻生的子女沒有中國籍而不能隨父母回祖國,這個悲劇的罪魁禍首是中共的「國籍法」。這也是中國留學生深惡痛絕中共」國籍法」的原由。很多名人的子女都生在美國,如錢學森的子女,鄧小平和江澤民的孫子,李連杰、郎平、姚明的子女……不過,「國籍法」是難不倒權貴的。有時我突發奇想,如果胡錦濤有一天心血來潮作為」特殊人材」加入了美國籍,那他就不能住在中國了,也要和20萬倒流回北京的僑民一樣每半年去中領館簽證看臉色了。總統有雙重國籍是很多的,如前智利的總統滕勝有日本籍,現在的美國總統歐巴馬被稱為肯尼亞的兒子……。做大官的更多,如美國加州州長阿諾,前國務卿歐不拉……。
雙重國籍指一個人有兩國國籍或以上。形成原因很簡單:如父為法國人,母為英國人,子女生在美國,該子女就有英、美、法三個國籍。這是天賦人權,該子女的法國籍和英國籍得益於他們的父母親的血緣,而生在美國,則得益於美國的」屬地主義」。雙(多)重國籍的形成得益於老天的恩賜,是天經地義的自然規律,為什麼在中國被罵得狗血淋頭,什麼不愛國,賣國,假洋鬼子,最後還要開除中國籍,被掃地出國門。當年的」革命之母」成了灰頭土臉的喪(國)家之犬。狗屁不通的中共「國籍法」,被喬裝成」單一國籍法」,」換國籍法」,」國籍選擇法」來掩飾錯誤欺騙民眾,橫行世界。其實,國籍和愛國是互不干涉的兩回事。人生出來就有國籍,你能說他生出來就愛國嗎?抗日戰爭關係祖國存亡,20多萬華僑回國抗日,4萬多年輕生命犧牲在祖國,現在不是成了白求恩式的國際主義戰士了嗎?而當漢奸的都是沒有雙重國籍的中國人。有個美國人,叫馬海德被周恩來批准入中國籍,他也沒有退掉美國籍,也沒有被美國人罵賣國。錢學森的老婆蔣英和倆個孩子都有美國籍,也沒有被開除中國籍,也沒有賣國……。
雙重國籍被很多人誤認為在一個國家有兩個國籍。1930年《海牙國際法公約》第五條規定:雙重國籍公民在其國籍之一的國家內部,雙重國籍的人一般只被當該國公民對待……也就是說,如美籍華人在美國是美國人,在中國是中國人。其實國籍就是基本人權,如居住權。一個人能同時住在美中兩國嗎?不能。他住在中國時是中國人,住在美國時有美國籍。老百姓不懂,政府要懂,否則還要納稅養政府做什麼?
在此我以老留學生的身份奉勸學弟學妹們(中國留學生)一句話,為了要中共政府承認雙重國籍已經吵了30年了,政府和大家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政府說世界上」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國家有一百多個,承認雙重國籍的國家只有七十多個……。好像它是多數派。政府又說」不承認雙重國籍」有利於海外華人。(見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副主任許又聲在2008年8月4日講話)學生說所有的國家都承認雙重國籍……。以我之主見,國籍法既是法,它的對錯就應該放到法律的平台上討論,給出一個正確的答案。解鈴還許繫鈴人,如果國籍法錯了,政府就應收回1980年出臺的「國籍法」,給受害的海外華人一個交代,把被你們剪壞的中國護照賠給我們!人總得講理吧。2003年孫志剛案發生後,[城市流浪乞討……辦法]不是審查了嗎?美國的憲法修正案已13條了。這個由2000多個不懂法律但會畫太陽和葵花的熱愛黨和毛主席的「人大代表」制定的「國籍法」不能審查其對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