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三十中午,在南站大約有300多訪民在聚集
大年初一武漢三訪民鬧市區打橫幅喊冤
【看中國記者楊逸凡採訪報導】中國新年本應該是合家團聚,喜慶過年的日子,但在中國卻有為數不少的人要面對殘缺不全的家:訪民、拆遷戶、法輪功修煉者、政治良心犯、正義律師……,他們因為中共政府的專制濫權基本人權受到侵害,也由於政府官員的上下包庇而有冤難伸。
無家可歸的年關
目前被軟禁在北京南站救濟站的上海訪民瀋蘭珍告訴記者:「從上海來的訪民有大約40人,目前都被控制在救濟站。我們前天(2月12日)來到國家信訪局,接著就被送到這裡。失去人身自由,不知道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也不知道何去何從。」
在談到為什麼過年了還要上訪時,瀋蘭珍說:「我們都是沒有家的。流落街頭,又沒有經濟來源,連溫飽都難,怎麼回家?怎麼過年呢?!想向國家信訪局反應一下,沒想到國家信訪局也被地方政府買通了,不把我們送回去,就這樣把我們丟了,我們就沒地方去了。北京出動了大概一百多名警察,把我們這些老弱病殘強押到車上送到救濟站。」
與瀋蘭珍一起被控制在救濟站的上海閔行區市民陸鳳凌因拆遷問題上訪。她說她的房子被拆遷後沒有拿到一分錢的賠償。回憶拆遷前她在家裡過年的情形時,她傷心地說:「以前沒有拆遷前,農民有自己的房子,有自己的土地,一家人在一起,見親戚、朋友啊,開開心心地過年。現在拆遷了,家也沒有了,什麼也沒有了,只能上訪了。」
陳才忠是一位同樣來自上海的訪民,他是因舉報單位領導在企業改制中侵佔國營資產而上訪的。他說:「我們是因為相信中央政府才來北京上訪。我們大過年的從上海來到北京,給溫家寶總理拜個年。結果北京抓我們送到派出所,派出所把我們送到駐京辦,駐京辦再把我們放到這個北京南站的救濟站。被送回上海後,還不知道會發生什麼事!有可能會遭受到非法居留、非法關押,也可能勞教,什麼都有可能的。」
他表示每次上訪後他都受到香港富豪李嘉誠所投資的和記黃浦白貓公司的打擊報復。他說:「每次到北京上訪,回到上海後就是打擊報復。利用警察來毆打、非法關押。上訪四年,問題得不到解決,只有(得到)打擊報復。」
堅持信仰慘遭迫害
而上海的法輪功修煉者的狀況則更是淒慘。居住於上海徐匯區的江勇於去年12月30日在位於常熟路的家中,再次被國保和田林派出所警察綁架。目前被關押在徐匯區看守所。他的家人表示:他就是因為修煉法輪功而被抓。江勇是個很好的人,在單位裡是優秀青年工作者(都有證書為憑)。在家對父母親也都很孝順。而現在被迫害得一身的病。
據明慧網揭露:江勇曾於2001年被非法判刑8年。2009年刑滿出獄時已是皮包骨頭。他在獄中屢遭酷刑折磨,如在寒冬時將他的衣服脫光用冷水從頭往下澆,同時打開空調對著他吹冷風;數名警察同時用六、七根電棍電擊他;由於被長時間電擊,江勇身上多處被電焦,血肉模糊,慘不忍睹。此外,由於江勇絕食抗議對他的迫害,因此被長期將四肢捆綁在床上,他的腳由於被捆綁得太緊,導致神經受傷,麻木腫脹不能走路,至今都無法恢復,行走不便。
最令人髮指的迫害手段是:監獄醫務人員用紮緊生殖器的方式對他進行迫害。提籃橋監獄的醫務人員藉口江勇身體虛弱不能正常小便為由,在其生殖器上套上假的膠皮輸尿器,然後在生殖器的根部用橡皮筋紮緊,這樣外人根本看不出迫害的痕跡,用陰毒的方式達到不讓人排尿,讓人全身發脹,膀胱脹痛最後導致腎臟疼痛,目的是要江勇放棄絕食抗議。
對於江勇的被抓,其家人感到無奈,因為中國的政策如此。雖然憲法明確保障人民有信仰的自由,但政府卻以一些政策、條例來侵害人民的權利。
侵權的憲法、政策與法令
為什麼中國政府建立的和諧社會會出現這些現象?前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潘仁強道出了其中的關鍵:中共所訂的小法(政策、條例)是強盜法,明明憲法裡規定人民擁有的權利,政府則透過制定一些政策、條例來剝奪人民的權利。
針對目前中國人民所面臨的諸多問題,潘仁強強調其根本問題在於中共政權制度不公,黨在國之上、黨在法之上。潘仁強指出:「中國法系混雜,政策混雜,憲法是惡法,「堅持黨的領導」,就是惡法。憲法第十條規定的土地權屬制度就是壟斷法。土地跟人民沒有關係那就是不對,土地是自然資源財富。憲法上的人權,人民的公民權利是花朵,只能看,不能用。」
除了透過憲法侵犯人民權利,共產黨還制定了項目繁多的法律條款,像是治安條例、遊行示威條例,規定人民遊行示威都要經過政府的批准。對此,潘仁強指出: 「只要政府不批,你就沒得玩了。他怎麼可能批准呢?在國外是司法獨立,依照憲法規定行事,在中國是不讓你遊行示威。事實上,言論自由、什麼自由都沒有了……。這些政策侵犯了憲法,把人民權利偷了個淨光。小政策比大政策壞,小政策欺負大政策,政策又欺負法律。」
現在實行的勞教制度也是政策凌駕在憲法之上的情形。潘仁強指出:「勞教制度就是明顯的侵犯憲法。隨便關押人民,不經公開審判。由公安機關說了算,沒有 辯護制度,程序不公正,案子當然不公正。這就是違反憲法。憲法說是保護人民。政府搞的勞動教養條例,明顯的侵犯憲法。一般的犯刑事案件,有辯護制度,有檢察官起訴制度。察、處要分開,勞教沒有檢察官,沒有法官,就是一家說了算,又查案、又裁判,勞教制度就是隨意侵害人權。」
「剛剛取消的收容制度也是違憲的。收容其實就是關押。訪民、沒帶身份證的,看你不順眼,就隨便可以把你關起來審查,一關就關半年、一年,人身權利在哪裡?隨便關押人民。」
對於中國的拆遷問題,潘仁強指出其核心問題時表示:「中共政權所制定的法律經不起推敲,經不起反駁:憲法第十條中規定土地是國有的,和集體所有的。但實際上是集體沒有,還是黨有。中國人民生無立足空間,死無葬身之地。」
「此外,91年國務院78號令,針對拆遷戶制定的‘安置補償條列’是錯的。因為那是針對人民遭受自然災害,政府有法定責任義務對難民進行救助。這才叫安置補償。而拆遷是屬於經濟財產交換,平等主體之間的法律關係,是對等對應的,應該是公平合理,等價有償,誠實信用,隨行就市。但正因為這樣(的安置補償導致)幾千萬拆遷戶老百姓的權益被侵害。正常的情況應該是,你拿走我的碗,還碗,對等對應,不欺不詐。這就是政策錯誤,政府不把人民當人。」
潘仁強說:「整個是中央的問題,立法有問題。憲法第十條是錯誤的,土地制度是錯誤的,49年前共產黨說的是平分土地,耕者有其田,我們現在的農民是‘黨農奴’,耕者沒有其田;現在的工人是‘黨工奴’,勞者沒有其業,知識份子是‘黨奴才’,軍隊是‘黨衛隊’,中國現在是‘黨國’,什麼都是聽黨的。」
任意混淆黨、國兩個概念
談到所謂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潘仁強說:「在正常的國家,黨和國應該是兩個概念,國家是大家13億人的地方,是個抽象的概念。而黨是一個因為信仰不同為區分標誌的一部分人民。你信仰這個、信仰那個都合法。黨和國家本來就是分開的,不應該連在一起。國家裡面有許多黨,一個黨不能代表國家,說穿了,中共政權也沒有經過人民公選,自己就是個違章政府。」
潘仁強認為是由於當權者執行的制度不公,造成了當今中國社會的不穩定,才使得很多老百姓要維權。他說:「一個國家再困苦、再貧窮,人民都能夠忍受。可是制度不公、社會不公,人民就不會忍受了。人民就要憤怒、就要還手了。」
「現在是黨、國不分,司法不獨立、媒體不獨立,甚至連醫生也不能獨立」,他以自己被強制送精神病院為例:「儘管醫生通過鑑定,都說我沒有精神病。卻因為怕我上訪告地方政府,強制將我關押在精神病院。在精神病院裡的很多人根本就是沒有病的。像那些修煉法輪功的,根本就沒一個有精神病的。」最後他指出中國問題的核心:黨在法之上。他說:「中國的法,小法(政策、條例)是安全套,黨流氓要用就往上套,不想用就扔掉。黨不守法,人民要守法。」對此,他認為唯有政黨分離、正本清源。從法律、制度、規矩上理順,法系不能夠混雜,自相矛盾。同時行政、立法、司法三權獨立,才能解決根本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