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裕和哥哥黃俊欽都身陷囹圄
前國美電器董事局主席黃光裕涉嫌非法經營、內幕交易和行賄的案件,週三(14日)在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庭前質證。
週三早上8點半,身穿號服的黃光裕和其他10多名被告人被押進了二中院第三法庭。
這是黃光裕被羈押超過一年後首次露面。但法庭的示證程序不對媒體公開。
中國媒體引述知情人士說,目前控方所出示的證據主要是圍繞指控黃光裕所涉三大罪名的技術性證據及筆錄、裁判文書等。
黃光裕案原本於上月進行庭前示證,但兩度延期,原因不明。
黃光裕所涉的內幕交易罪、非法經營罪和單位行賄罪等由於證據太多,質證庭審預計進行一天。
黃光裕在2008年11月被警方帶走羈押後,中國已有一系列落馬官員被指與他的案件有關係。
眾多官員落馬
這些人中包括原商務部條約法律司正司級巡視員郭京毅,原商務部外資司副司長鄧湛、原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司長許滿剛、原公安部部長助理、經濟犯罪偵察局局長鄭少東、公安部經濟犯罪偵察局副局長兼北京直屬總隊總隊長相懷珠、原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長朱影、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原廣東省政協副主席陳紹基、原浙江省紀委書記王華元等。
新華社此前報導稱,「同案其他被告人及相關被告單位亦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一併提起公訴」,但沒有具體說明其他被告人的身份和具體的開庭日期。
目前尚不清楚這些人中是否有人與黃光裕同案被起訴,或者新華社報導中的「同案其他被告人」指的僅是與黃光裕一同被捕的其他國美高層。
中國媒體稱,黃光裕的辯護律師與檢察機關簽署了保密協議。分析人士指這意味著黃光裕案可能涉及到「高層次的機密」。
除了內幕交易罪外,黃光裕還有另兩項罪名,非法經營罪和單位行賄罪。
黃光裕所涉的單位行賄罪指的是由黃光裕控制的兩家公司向五名中國公安系統和稅務系統官員行賄共計456 萬元的犯罪行為。
而非法經營罪指的是黃光裕的巨額炒股資金通過香港賭王連超的地下錢莊流通於香港和中國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