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10-04-15 06:33:22作者:皮切爾諾律師
如曾經在美國有非法居留過,在出席綠卡面試之前,找律師來查清是否曾被下過驅逐令或缺席驅逐令是相當的重要,這樣可以避免在面試過程中被捕及被驅逐出境。
正在申辦身份的移民們,如果曾接到過法庭驅逐令或曾處於在驅逐出境程序中,而現正準備在美國申請永久居留權 (通過婚姻,就業,政治庇護,或其他基礎) ,必須解決有關此驅逐令的移民案件,否則法庭依然將根據該驅逐令執行逮捕與遣返。
一旦因以前的驅逐令而被捕,法庭有權將你驅逐出境,不管是否已有申請綠卡的資格。
許多曾申請過政治庇護的人,因初次移民官審批未通過,導致案件被上交移民法庭再次審批政治庇護的資格。當法庭審批政治庇護時,法庭將同時決定是否遣返申請者。許多人們往往因為末得到恰當的律師幫助而導致錯過了出庭日,法庭此時必將因為當事人缺席而下驅逐令。
如驅逐令是因為錯過了出庭日,向法庭重新申請打開案件是非常困難的過程。除非法庭接受當事人的特別理由。所以,聘請一個有能力的律師是相當的重要。
許多人往往不知道有針對他們的驅逐令存在,當參加綠卡面試時,因為以前沒解決的驅逐令而被移民局逮捕關押然後驅逐出境。
如果在綠卡面試前將以前的驅逐案重新打開,事實上是有機會在移民法庭上維護其權力,可惜許多人往往不費心去重開過去的案子,結果導致被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