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發帖稱,項城市公安局紀委副書記曹興軍、督察大隊教導員徐銘等4名民警,在該市翡翠明珠夜總會唱完歌後不願付賬,在耍大牌中與「夜總會工作人員發生激烈衝突」,並將夜總會的大門和玻璃砸爛,而4名民警也被打傷。(大河網4月14日)
這起事件,千萬別把它當作一般的流氓混混砸場子來解讀,也不要把它當作一般的警察賴帳的事件來解讀,解讀的鑰匙在這:翡翠明珠夜總會經理張超稱,按照夜總會內部規定,凡是公安部門以及老闆的朋友來唱歌,他們可以不收房間費,但女服務員(「三陪女郎」)的陪唱費不能免。如果你還沒有看懂的話,我就直接告訴你,這起事件衝突引發根本原因就在於,項城市公安局紀委副書記曹興軍、督察大隊教導員徐銘等4名民警已經破壞了「潛規則」的底線,甚至讓那些在公權腳下乞食的老闆都無法再忍受了。
任何有正常頭腦的人都知道,到餐館吃飯要付錢,到歌廳唱歌要結帳,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不過,在我們這個社會,總是有一些不那麼說的上台面上的事情也變得天經地義,比如說城管隨手拿點小攤小販的東西不付錢,工商、稅務人員進餐館吃飯不埋單,而公安局的警察到歌廳唱歌不結帳,這叫做「潛規則」。這東西雖然不合理,但公權就是管著他們,餐館、歌廳老闆也就認帳了,在正式的法律規則外,他們對公權再進行退步,小心翼翼地維持著與公權的平衡。所以,如果曹副書記等人僅僅是到歌廳唱歌不結帳,這衝突就不會發生了,因為識相的歌廳老闆早就默認「潛規則」了。麻煩在於,曹副書記等人所要求的不僅僅是要享受「潛規則」的特權,而進一步向「潛規則」底下仍然要耍特權,他們不但到歌廳唱歌不結帳,連「三陪女郎」的小費也不願意支付,這衝突就來了。
因為,在歌廳唱歌不結帳,這成本可以由歌廳來負擔,但這「三陪女郎」卻不是歌廳正式員工,不是由歌廳來付工資,「三陪」服務也不是歌廳固有服務而是應客人要求的附加服務,她們完全是靠小費來生活。也就是說,如果曹副書記等人連「三陪女郎」小費都不願意出的話,歌廳不但墊本為他們提供唱歌服務,還需要額外為他們免費提供「三陪服務」,這就不屬於「潛規則」範疇了,而且,讓這些公權腳下乞食的老闆也無法忍受了。因為,如此巨大的墊本服務,如果多來幾個警察,他們不但血本無歸而且還要負債纍纍。所以,當警察的欺負已經在「潛規則」之下,歌廳人員明明知道他們是警察,也要與他們較勁,敢與他們發生衝突---即便是做奴隸,也總得有口飯吃,有個底線吧!
項城市公安局看來頗懂應對網路輿情之道,當網上將事情曝光後,迅速就免去紀委副書記曹興軍、督察大隊教導員徐銘的職務,而交警大隊副中隊長朱海峰和龍鵬則被關禁閉7天。不過,這裡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有關方面:一是怎麼職務高的警察就免職了事,而職務低的則還要被關禁閉呢?二是項城市這地界,警察唱歌免費這「潛規則」存在看來也不是一天二天的事情了,不知項城市公安局如何來清理這一「潛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