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訊】據悉,雲南富源縣法官楊德會因涉嫌嫖宿幼女、強姦等罪名被當地檢方提起公訴,但因受害女生的年齡有爭議,一審竟被判無罪。對此,受害人及其親屬們都表示難以接受,於是再次向當地檢察機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的訴求。據瞭解,此案將於17日在馬龍縣法院民庭進行二審。
受害人小雯遭受侵害 事發4月家屬才知
據生活新報報導,受害者之一小雯,目前就讀於富源縣一所鎮屬一中的初中一年級,家在富源縣城北的一個社區居委會。
「法官知法犯法,幹出了強姦幼女的醜事還被判無罪,你說誰能接受這樣的結果?我們說什麼也不會答應!」父親余先生是失地農民,59歲的他就怒不可遏地訴說女兒的不幸。
哥哥小余說,小雯的事情發生後,一開始當地警方始終沒有讓她告訴家人。事發約4個月後,他們於去年6月中旬收到檢察院寄來的《富源縣檢察院委託訴訟代理人告知書》,並對小雯動之以「家法」才知道真相。
原來,小雯此前遭脅迫與富源縣法院一位名叫楊德會的法官發生了性關係。案發後,小雯曾被警方帶往縣人民醫院做過處女膜、骨齡等多項檢測鑑定,但這一切他們都被蒙在鼓裡。因此,他們對警方的辦案程序也懷有種種質疑。
「錯就錯在我交了那個女人!」小雯說,去年2月中旬,她認識了無業年輕女人楊麗萍,此人對她非常熱情。2月28日19時左右,小雯打電話給楊麗萍,楊麗萍說她與李心愛一起在網吧上網,讓小雯去找她們玩。經楊麗萍再三勸說,小雯又跟著楊、李兩人來到當地的菸草巷。這時,楊麗萍又接了第二次電話。
聽到電話裡有一個男人說要找兩個小姑娘去睡覺,小雯才猛然感覺到自己可能有危險,隨即轉身就跑。可剛跑出四五米遠,就被楊麗萍和李心愛追了回來。為了讓小雯聽話,楊、李二人當即對其進行毆打、謾罵,並惡狠狠地警告:「如果你不去和他們睡覺,你的下場將和和鳳鳳一樣,我們會將你打個半死!」
在楊麗萍和李心愛的挾持下,小雯被帶到富源縣法院住宿區2棟3單元601室。這間房裡的主人楊德會當時是該法院行政庭的法官。在楊德會的軟磨硬泡下,小雯與楊德會發生了性關係。
小雯說,事發後,由於懼怕自己的名聲受到損害,一直沒敢對家人說起這件事。直到去年3月份,楊德會的惡行被另外一名受害人舉報,警方才頻頻來學校找她瞭解情況。去年6月中旬,家裡收到檢察院寄來的告知書,哥哥動手打她,追問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她才被迫道出事情原委。
「楊德會實際上是被我家告發的!」另一女孩鳳鳳的父母說,楊德會強求鳳鳳到附近的學校約上兩名小女生供他玩樂,經歷了一夜折磨,鳳鳳當時不敢不答應。直到次日,被打得鼻口流血、滿臉青紫的她得以從楊的魔爪中脫身。回到家裡後,鳳鳳成天躲著哭,到了事發第三天,她才忍不住向家裡的大媽說了真話。
孩子的遭遇令父母及其他親人痛心不已,他們當即趕到楊德會的住所,但楊的房門緊鎖著。萬般無奈之下,他們選擇了報警。在父母的鼓勵下,鳳鳳勇敢地站出來向警方指認楊德會的犯罪事實。很快,警方在楊的住所將其抓獲歸案。
楊德會,現年45歲,大學文化,富源人,現住富源縣中安鎮東門社區太和街49號。因本案於2009年3月14日被富源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逮捕後拘押於在富源縣看守所。
一審判決 當事法官不構成強姦罪
2010 年3月29日,楊德會一案經馬龍縣法院不公開審理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楊麗萍犯強迫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犯介紹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10000元。合併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判處楊德會無罪。
判決書稱,現有證據可以證實楊德會對被害人鳳鳳實施過暴力、威脅等手段;而關於楊德會是否知道楊麗萍與李心愛威脅鳳鳳的事實,楊麗萍、李心愛、鳳鳳的相關陳述不一致,不能確定,其行為並不完全符合強姦犯罪應當具備的特徵,不構成強姦罪。
當事法官被開除 "不知哪裡去了"
富源縣人民法院,該院辦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員說:「楊德會已經不在我們單位工作了。我們也不知道他被調到哪裡去了。他究竟住在哪裡,我們也不知道。」 法院辦公室的胡主任透露,楊德會大約40多歲,未婚,原來是該院行政庭的法官,後因涉嫌嫖娼已於去年被開除工職。
隨後他說:「我們法院系統對新聞記者採訪有明確的規定,我們有專門的新聞發言人。你們要瞭解情況,最好先到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打證明,這樣我們才能安排接受採訪。」
當事人要私了
小雯所在社區居委會主任余澤華稱,小雯受害一案,檢察院最近反覆派人來瞭解情況,由於該案在一審中,犯罪嫌疑人親戚多次打電話給小雯家屬提出 「出錢私了」,並揚言,不接受私了,很難惹得起楊法官。小雯的家屬受到諸多干擾後,放棄了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的訴訟。
後經檢察院反覆來社區做工作後,余澤華已和小雯的哥哥親自到富源縣檢察院,專程遞交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檢察院工作人員表示,由於家屬在一審放棄了訴求,現在只能等到楊德會一案終審後,方可主張自己的訴求。因此,檢察院沒有接收他們的訴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