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美國後的最大感受之一,是在街上看不到警察。尤其是習慣了看到警察站在繁忙街頭指揮交通的情景,對此反差特別大。美國的警察基本上是開著警車到處巡邏,根據中心呼叫臺統一調度指揮的。所以一旦街上發生車禍或其它案件,警察會在最短的時間趕到。根據我自己的親身經歷,我覺得美國警察執法十分專業,絕非傳媒所形容的那樣可怕。
記得最初與警察打交道是考駕照的時候。那是在波士頓郊區的一個考場。帶我去考駕照的是當地駕駛學校的教練,同車一起去的還有另外兩名該教練的學生,其中有個越南女孩已經是第二次考駕照了。在車上只聽教練不斷地安慰越南女孩,要她不必害怕警察考官。原來這個越南女孩對穿制服的官員有恐懼感,原因是從小生活在戰火中,特別害怕軍人、警察,看見警察考官連話都聽不明白,考官要她往東,她卻往西。聽了教練安慰的話,越南女孩神態安靜了些。
到了考場,辦完考試登記手續,我們就在車裡等考官。不久來了一位考官,果然全副武裝,身上佩槍、手銬、警棍、呼機齊備。但人很和善,對著我們點頭打招呼。我們這些考生當然也忙不迭地回禮,希望給考官一個好印象。只見教練與考官說了些什麼,就請越南女孩先考。我們下了車,越南女孩坐到駕駛員的位子,考官坐在副駕駛位子,看見他們坐在車裡有說有笑,很快車就開走了。過了一會兒,車開了回來,越南女孩滿面笑容地下了車,我一看那情景,知道她通過考試了。一問,果然她說沒問題了,還說那考官很親和。聽她這麼一說,我的顧慮也消失了。等到我考的時候,考官說了一些聊天性質的話,然後告訴我考試時應該注意的事項,特別提醒說如果聽不懂他的指示,千萬不必緊張,可以再問他一遍。經他這麼一說,我的心情就徹底放鬆了,考得也很順利。第一次與美國警察打交道,就留下了一個好印象。
第二次與警察打交道,是到新罕布希爾州去看紅楓。新罕布希爾州白山的紅楓是十分有名的,有一年秋季,我父親從大陸來探訪我們,我們一家就在楓葉滿山紅的時候去白山賞葉。想不到車開到半山腰停下來看風景後,就再也發動不了了。
正當我們著急的時候,開來一輛警車,車上下來兩位警察,說是接到遊客的報告,看到我們的車停在半路,好像車況出了問題,所以他們就來看看,問我們是否需要幫助。我那時對汽車的瞭解少得可憐,便告訴警察,我也不知道是什麼地方出了問題,只是車開不動了。其中一位警察幫我檢查了一下,說是打火塞需要換了。但他沒有辦法幫我換,只能到附近加油站的修車行去換。當時還沒有手機,警察就幫我聯繫了修車行來拖車。車被拖了,我們一家老小四人如何下山卻使我有點發愁。這時那兩位警察卻主動提出要送我們下山。我兒子一聽可高興了,他還從來沒有坐過警車,坐在警車上十分興奮。到了山下,警察直接將我們送到修車行後便走了。我們等車修好,又上了山,繼續我們的行程。
第三次與警察打交道是住在波士頓時。那時我家住在三樓,有一天與兒子出門回家時發現忘了帶鑰匙,進不了門。看見路上正好有警車開過,我兒子便招手叫警察。等警察下車後,告訴他我們的處境,警察一個電話叫來一輛消防車,消防隊員從消防車的雲梯上登上三樓我們的家,從窗口爬了進去,替我們開了門。
第四次與警察打交道是在洛杉磯。當時我去親戚家玩。親戚在美國開了一個旅行社,去的時候他們正好要接待從四川來的一個青少年足球隊,開了幾輛車去機場接機。但臨時缺一個司機,看我在,就瞎抓差,讓我開車一起去。我從來沒有開過十五座的中型廂車,對洛杉磯的路也不熟,跟著前面的車開到機場,接了人,又跟著車開去旅館。當時正是下班高峰期,洛杉磯高速公路上的堵車是有名的,三堵兩堵,我就把前面的車跟丟了。
我是被臨時拉差的,只知道要去假日酒店,但沒有問清要去哪家假日酒店,路怎麼走,完全不知道。當時一慌,就下了高速,就近找到一家旅店,問他們假日酒店如何走,酒店大堂的接待人員說,洛杉磯有數十家假日酒店,不知我要找的是哪一家?我當時一聽便傻了眼。我哪裡知道洛杉磯有這麼多假日酒店,想到車上十多個孩子,從四川到上海,再從上海到美國,早已疲憊不堪,巴望著早點到旅館休息,我便急了。對酒店大堂的人說:我的車上有十多位青少年,剛從中國來,能否請他想想辦法。他聽後,就給九一一打電話,不一會就來了輛警車,下來一位警察,問明情況,就打電話到處聯繫,很快就查到附近有家假日酒店有團體中國遊客入住,再打電話詳細一問,果然是我要去的那家。問明情況後,警察怕我不熟悉路,開車在前面引路,將我們的車一路帶到目的地。此事至今印象很深。
第五次與警察打交道,說來有點話長。我有個親戚有次在弗吉尼亞州的高速公路上超速被警察逮到,不僅被罰款,還要出庭聽候法官裁決。這位小姐有點傻大膽,既不交罰款,也不出庭。結果被法官處以藐視法庭罪,原本是小事一樁,結果鬧成大事。法官通知她出庭,她依然不理不睬。法官便下逮捕令。
執行逮捕令的警察,到她家去過幾次,每次她不在,警察便留下通知後離去。終於有天看到她的車子停在院子裡,警察便敲門,開門的正好是這位小姐本人,警察問明她的姓名住址及出生年月,便表示是奉法官命令前來逮捕她。請她跟他們上車。其間沒有任何粗暴言行,舉動十分有禮。這位小姐倒也識相,與她母親交待一聲便坐上警車隨警察而去。
倒是她的母親嚇壞了,她經歷過文革,幾次被抄家,心有餘悸,看見警察上門將女兒帶走,以為天要塌下來了,連夜與我趕去拘留所希望將她女兒保釋出來。到了那裡,值班人員問明情況,表示需要一千美元的保釋金,只收現金,不收支票或信用卡。美國人很少有現金,所以大部分人都是找律師出面。我們華人比較特別,家裡或銀行賬戶上多多少少總有一些現金,趕快取了錢,回到拘留所辦手續。
想不到這位小姐卻發了飈,不要我們保她出去,說她沒有錯,住在拘留所挺好,看警察法官如何辦她,不肯在保釋書上簽字。警察沒有辦法,讓我們進去勸她。我們進去後,好說歹說才讓這位大小姐簽了字,領她出了拘留所。此後請了律師才了結了這個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