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移民與海關執法局執行犯罪工作地點行動計畫,在密蘇里州一中餐館逮捕三名華裔男子。 (美聯社)
現在犯罪遣返的速度相當快。有的人被捕後,親戚馬上請律師,剛聯繫上移民局,「人已經在去機場的路上了。」
美國移民與海關執法局 (ICE)自2008年推行社區安全計畫(Secure Communities),通過檢測各地監獄中300萬名囚犯的指紋,辨別出刑事罪犯,然後遞解出境。到今年8月3日為止,執法局共檢查27個州494個 縣級監獄囚犯資料,完成遣返4萬6929名罪犯。
查移民犯罪 去年新高
紐約雪城大學移民追蹤 中心(TRACImmigration)資料透露,去年犯罪移民的調查數量為歷史最高,達到9萬1899件,比2008年的7萬9431件多出1萬 2468件,爆增15%。2010年尚未結束,今年數字估計比去年略低,但比2008年高出5.5%,比五年前高出123%。
柏 克萊與戴維斯加州大學研究人員對國內安全部資料做過研究,並於3月31日公布研究報告。報告顯示,從1997年4月到2007年8月的十年間,大批綠卡持 有人被遣返本國,佔美國驅逐出境的外國移民的近10%,其中超過68%的人是因輕罪而被驅逐出境,包括醉酒駕車、簡單攻擊罪以及不涉及暴力的毒品罪。
研究報告發現,遭美國驅逐的合法永久居民,平均在美國居住十年,有一半以上的家庭至少有一個兒童,共留下近8萬8000名兒童,而這些兒童約有一半在父母遭到驅逐時不滿五歲。柏克萊法學院移民政策主管柯利(Aarti Kohli)說,在國會正考慮改革移民法之際,應該考慮幾萬名兒童的健康和教育。
紐約畢捷與高雲律師樓(Bretz & Coven)律師邱惠月表示,綠卡持有者犯罪後,常常會有遣返問題。「因此,家人聘請律師,設法把人留下來。」這類案件過去幾年內增加很多。他說,在 2006年和2007年,布希政府推動移民法改革失敗。但移民執法力度卻加大,大量逮捕並遣返有犯罪記錄的移民,其中「有些持有綠卡」。歐巴馬上臺後,遣 返數量持續增加。
紐約華裔律師劉瑛認為,現在犯罪遣返的速度相當快。有的人被捕後,親戚就來請律師。「我們和移民局剛聯繫 上,人已經在去機場的路上了。」有的人犯下重罪,移民局將其遣返時,並未通知律師。「客人認為我們沒有盡力,實際上是移民局改變政策。」她認為,華人移民需要教育。她說,華人移民美國後,對美國的法律並不瞭解,很容易觸犯法律。她建議,華人要誠實報稅,不吸毒,不賣淫。如果不小心犯罪,在認罪時要考慮到 「該罪行對移民的後果」,「不要圖認個輕罪結案,結果卻被遞解出境」。
販賣假包屬於道德犯罪。但是,這個犯罪還可以辯護,因為法律規定有些例外。如果犯罪刑期少於六個月,比較好辦。如果屬於初犯,年齡小於18歲,入境超過五年,刑期少於一年,量刑不到六個月,可申請豁免。
居住超五年 條件較寬
劉瑛說,是否遣返與在美國居住的年數也有關係。如果在美國居住少於五年,可能被遣返。如果是五年以上,一罪不遣返,條件要寬鬆許多。如果是一罪,判刑一年或以上,可以遣返。如果居住五年以內,一罪刑期一年以上,也可遣返。如果是犯下兩罪,可被遣返。
例外的情況是,如果是一罪,但有兩個罪名,可以申請豁免。如果是一罪,但是重罪,可被遣返。例如,有人遇到移民局檢查,開車逃跑,可被遣返。性犯罪都要登記,不登記者可被遣返。例外的情況是,總統、州長實行大赦。
如果綠卡持有人犯罪,遞解出境的標準和不准入境的標準不同。如果犯下同樣的罪行,遞解出境的標準比不准入境的標準要寬鬆許多。「這就是說,同樣的犯罪,在境內可能不會被遞解出境,但是如果人在國外可能回不來了。」如果犯下的罪行涉及到道德,犯罪者出國後,在海關就不能入關。「有的吸毒客人出國,最後回不來 了。」
過去,移民局將罪犯關在住處附近的監獄,家屬可以聘請當地律師保釋。但是,現在情況發生變化。移民局一旦抓到人,就會把他們轉移到其它的州,動作很快。許多律師只有本州執照,沒有其它州執照不能到當地打官司。遇到轉移,律師只好請當地的律師幫忙,但是效果很難說。
犯道德輕罪 也可遞解
邱惠月說,移民犯罪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輕罪,另一類為重罪。顧名思義,輕罪是罪行較輕,一般不會被遣返。但是,如果是道德犯罪,也有可能被遞解出境。重罪就是被判一年以上的罪行。這些人刑滿後就會被放入遞解程序。
他說,輕罪包括販賣仿冒貨,屬於侵犯知識產權。在紐約市,如果是第一次被捕,就給予罰款處理。第二次被捕就會判為行為不檢點。第三次或第四次犯法就會被判為 侵犯商標罪,屬於道德犯罪。「如果觸犯兩次,就有可能被送辦,遞解出境。」但是,有的華人明知是犯罪,仍然要做,因為販賣假貨來錢容易。
打老婆在華人中並非少見。許多華人不認為這是犯罪,這實際上犯下虐待罪,嚴重者可被遣送回國。有的華人大宗走私假貨,他們從中國進口貨物,裡面夾帶仿冒名牌 手袋。有人從中國進口香菸,在紐約銷售,也有的從外州購買當地免稅的香菸,運到紐約銷售。有的華人小偷小摸,結果被定罪。例如,有人偷了別人一個手提包, 但是裡面有一萬元。「 超過一萬元就可以被定重罪。」
華人移民常見的重罪還有以下幾種:吸食毒品、入室搶劫、開設地下賭場、 甚至走私毒品。他說,有的華人青少年受到黑道的影響,吸食毒品。也有的華人青少年專門做「走空門」的勾當,到外州中餐館老闆家偷盜。還有的華人在紐約唐人 街開設地下賭場。這些罪行都屬於重罪,可被遣返回國。
他說,有華人和泰國軍方合作,走私東南亞金三角的毒品,結果被美國毒品管理局盯上,在曼谷被綁架進入美國受審。因為不願意被遣送回國,所以聘請律師辯護。「移民犯罪位於移民法與刑事法的結合點,官司比較難打。」許多華人沒有打贏,就被遣返大陸。
威脅言辭也可能導致遣返。媒體最近報導,在新澤西攻讀博士的翟田田因為被指控「言辭涉恐」今年8月上旬被遣返回中國。翟田田回到北京後,舉行記者會,否認說 過「放火燒了學校」這樣的話。他透露,校方唯一的指控證據是學校電話接線員說聽到這樣的言辭。第二天,校警就帶著移民局官員將其帶走,送進監獄。他最後只 得以「自動離境」返回中國。
劉瑛說,有的華人犯罪後,不以為意,照樣出國,結果回來在機場不讓入關。例如,販賣假包、假菸和假的光碟,屬於侵犯商標權。賣淫女子承認兩次賣淫,屬於道德犯罪。他們出國就回不來了。有的華人以喝酒為名,將人困在某處,不讓別人離開。這種行為屬於綁架,嚴重者可被遣返。
記者採訪也遇到困難,主要是這類案件成功率不高。能夠留下的都有一些原因。因此,願意接受採訪的律師,都堅持不能寫出律師的姓名。
沒國家接收 可以留美
邱惠月曾經幫助即將被遞解出境的陳姓華人留在美國。他說,這名華人十幾歲時隨家人一起移民美國。因為他參與人口走私和販毒,被判遞解出境。犯人家屬聘請他們律師事務所幫助辯護,希望他能夠留下來。律師想了很多辦法,才打贏官司。
他說,這名男子來到紐約後,因為打架比較厲害,受到蛇頭的關注。他曾經和別人一起到加拿大打劫。後來,他被偷渡集團吸納,擔任人蛇看管人。人蛇偷渡來到紐約後,蛇頭要把這些人扣在一個地方,找人看管,等到家人付完偷渡費後才放人。「他負責把風。」聯邦調查局將這幫偷渡集團一網打盡,他也在其中。
後來,他與聯邦調查局合作,成為污點證人,其證詞將這幫蛇頭送進監獄。兩名政府檢察官因為破案有功,分別另謀高就。但他卻被控走私人口和販賣毒品。走私人口 因與政府合作,沒有問題,但是販賣毒品是卻無法豁免。「美國法律規定,販賣毒品終身不能申請綠卡。」與他一起被捕的人,有的被判刑,關進監獄,有的提前逃 回中國,有的被遞解出境。他被關押,不能申請政治庇護,也不能申請免於遞解。「後來,我們給他申請反虐待,因為美國加入國際反虐待組織。」
他為這名華人尋找的理由是,他與政府有過合作,如果遞解出境可能被蛇頭報復。同時,政府律師專門給法官寫了一封很長的求情信。稍後,他的姐姐回國探親,蛇頭找上門來,聲言要找她弟弟算賬。「他的姐姐嚇得第二天就返回美國。」移民局的律師也聲言,如果批准他留在美國,勢將上訴。
後來,法官判處他遞解出境,但是不送回中國,而是遞解到第三國。「他們家人很擔心,美國政府會把他送到其它國家。我勸他們不要著急,肯定沒有國家願意接收。」果然,他在監獄裡待了三個月就被釋放,因為沒有國家願意接收他,最後只好把他放出來。
走私人口犯 法官開恩
邱惠月遇到形形色色的這類案件。他說,許多當事人都認為自己很聰明,別人很愚蠢,大膽妄為,弄虛作假,結果差點把自己的綠卡玩丟了。
他說,一名華裔女公民在中國大陸去世後,其兒子從紐約返回中國奔喪。喪事辦完後,這名持有綠卡的華人認為美國人分不清華人的長相,就試圖將其鄰居老太太偷渡到美國。「 他讓這名老太太拿著其母親的護照冒充其母親入關。」
這名華人的如意算盤是,老太太來到美國後,可以給他做幾年免費保母,作為她偷渡美國的費用。此後,老人自謀出路。他們一行從中國順利登上飛往美國的班機,但是在甘迺迪國際機場被邊境移民官識破。老太太被原機遣返,他則被海關抓獲。
邱惠月受聘擔任其律師。邱惠月說,此人被捕後,其妻子的情緒相當不穩定,法官同情其遭遇,批准他留在美國的請求。「法官當場表示,我這次放你一馬。如果你下次再回來,你就不可能拿到綠卡了。」
邱惠月說,他曾經在路上看到此人做仿冒包生意。他搖搖頭說,這個生意雖然很賺錢,但是如果被捕,他又面臨綠卡能否保住的問題。他希望廣大華人知法守法,不要為了掙錢而不顧一切。
改過自新後 可以豁免
邱惠月說,他最近正在經手一個綠卡持有人開設地下賭場的案件。他估計,這名華人可能會被留下,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當事人釋放以後再也沒有重操舊業。二為遇到的法官比較和善。
他說,這名林姓華人2003年被聯邦政府執法機構逮捕,第二年被定罪,罪名是密謀、非法經營賭場,獲刑三年,在家監禁(帶電子腳鐐)六個月,此後每個月到移民局報到一次。「在美國華人看來,這個罪名看起來並不嚴重。」
2009年10月2日是他被要求報到的最後一次。他的妻子提前一天找到畢捷與高雲律師樓,詢問情況。邱惠月估計,此去凶多吉少,有被捕的危險。「他的妻子將信將疑。」結果,移民局將其逮捕,關進監獄,準備遞解。
今年3月1日,他的妻子再次來到事務所。原來,其妻子問過邱惠月後,認為該事務所的收費貴了。丈夫第二天被捕後,妻子找到一家收費便宜的事務所。結果,這家事務所為他申請政治庇護。邱惠月說,移民法在1998年12月有個規定,犯重罪者不准獲得政治庇護。
移民局後來把他從紐約州的移民監獄轉到德州移民監獄。他說,移民局的目的也很明確,就是把犯人關到對移民局有利的移民局監獄,這樣犯人很難打贏官司。他說, 開設賭場的罪行屬於重罪,不能保釋。他的前一個律師為他申請政治庇護,理由是他是受洗24年的基督徒,回到中國會受到迫害。「法官明確對他講,你出不 去。」
因為保釋不出來,其妻子又回到律師樓。邱惠月建議他們走另外一條路,即由公民妻子申請丈夫移民,同時申請豁免。犯人妻 子雖然來到美國十六、七年,但英語不好。後來,妻子努力學習,一次考過公民,立刻申請丈夫移民。邱惠月認為,其有利的因素是:雖然犯人開設賭場,但是後來 改過自新,而且賭場沒有暴力因素,沒有涉及毒品,他們的大孩子今年就要讀大學,犯人又是家庭經濟支柱。
他說,他們想出這條路是借用另外一個案例的經驗。「我們剛剛打贏幾個黑手黨的案件,起訴的原因和這個華人的一模一樣,於是他們就套用那個案件。」
政庇護成功 仍遭遞解
最近,亞特蘭大北區聯邦地方法院判處一華人職業介紹所李姓華人老闆遞解出境,罪名是運送與藏匿非法移民,並鼓勵非法移民居住在美國。法官宣判後,她沒有上訴。法律文件顯示,李姓被告是東北人,在中國大學畢業,以參加地下教會受到迫害為由申請政治庇護獲准。
判決書說,從2006年10月到2008年4月,李姓被告等人運輸、藏匿、鼓勵非法移民,違反移民法,並大膽無視(reckless disregard)這些事實:這些外國人進入和待在美國已經違反美國的移民法。
被告成立「幸運中國職業介紹所」(Lucky China Employment Agency),安排這些非法勞工在中餐館工作,並收取費用。被告還把他們運送到工作地點。餐館老闆僱用這些非法移民在店裡工作,以降低成本,獲取最大經濟利益。
這些老闆或經理要求這些非法勞工工作較長時間,並支付他們現金,也不扣聯邦稅和州稅。他們也不按照法律要求,讓這些非法勞工出示他們的合法身份和工作許可。這些餐館老闆還向這些非法勞工提供住宿、飲食和交通。為了獲得非法勞工,這些餐館和幸運中國職業介紹所聯繫。
判決書說,幸運中國職業介紹所的被告是這些非法勞工和餐館老闆的中間人。被告通過不同的途徑招徠非法移民,包括在當地少數民族語言報紙上刊登廣告招徠客戶以 及外國蛇頭向職業介紹所推薦,同時還接受走進來的非法移民。被告把這些非法勞工安排在租用的旅館和公寓裡,直到給他們找到工作為止。
被告從中收取費用。這些費用或是非法移民支付,或者由未來僱主支付,再從他們的工資中扣除。李姓被告使用自己的汽車運送非法移民到當地的餐館或者到外州的工作場所。除此之外,李姓被告還向非法移民本人收取運輸費。
長期被跟監 證據確鑿
亞特蘭大北區聯邦地方法院判決書還舉出許多例子,作為判決的證據。從判決書的例子描述中看出,聯邦調查人員長期跟監李姓被告,收集證據。
判決書說,李姓被告安排一墨西哥人到田納西工作。該工人每天工作13個小時,每週工作六天,每個月收入1200元。該勞工拿的是現金,住在餐館老闆的房子 裡。2007年12月,另一被告開車到田納西,將其帶回亞特蘭大,安排住在當地旅館裡。2008年2月,李姓被告又安排把這名非法勞工和其它的非法勞工運 到紐約州羅徹斯特一家中餐館。這些非法勞工帶著帶有「幸運中國職業介紹所」信頭的信函去工作。看到這個信函,中餐館支付這名非法勞工每月1500元,並從 其第一個月的工資中扣除600元用於支付職業介紹費。
2007年12月25日,在幸運中國職業介紹所的安排下,一名被告運送 至少兩名非法移民到喬治亞州的前伯利(Chamblee)一汽車旅館,該旅館離幸運中國職業介紹所有兩哩半的路程。這些非法勞工在那裡等待李姓被告安排 工作。2008年1月15日,李姓被告安排12名非法勞工從佛羅里達到亞特蘭大,等待李姓被告安排工作。
2008年2月20 日,李姓被告坐在自己的寶馬車裡到達介紹所。「她從自己的汽車裡出來,在停車場與一隊拉丁裔男性見面。其中一名被告和這些拉丁裔男性交換文件。」一名被告 領著這些拉丁裔男性進到寶馬車裡,還幫助他們放進行李。當天,李姓被告還用自己的寶馬車把一拉丁裔的男子送到一個商業場所。2008年2月,陪審團判決李 姓被告及其同夥違反美國法律,犯下罪行。
逃稅漏稅罪 被判遞解
目前,華人開設的中餐館已經遍佈全美。中餐館收的是現金,容易偷稅漏稅,也是政府檢查的重點。如果被發現,綠卡持有人不僅會坐牢,而且在刑滿後還會遞解出境。2007年,明尼蘇達區聯邦地區法院判處一華人餐館郭姓老闆入獄,並準備將其遞解出境。
判決書顯示,郭姓被告於1970年出生於福建,學歷為小學五年級。郭某在福建長大。在1989年,郭某到加拿大,隨後從加拿大偷渡美國,在美國非法居住。1991年,郭某獲得六四綠卡,1995年回到福建結婚,妻子隨後來美。兩人生下一兒一女。
國稅局(IRS)調查後發現,從1999年到2003年,郭某在明尼蘇達州羅徹斯特(Rochester)擁有一家餐館和一個酒吧。他把收到的現金沒有存進公司的銀行帳戶,而是存入自己和妻子的私人帳戶。而且,被告還用親戚的姓名開設銀行帳戶,每次存入的現金數額不超過一萬元,以躲避銀行的現金交易報告。這 些錢用於以下幾個用途:支票開給郭某及其妻子,他們再存入個人帳戶;個人的花費直接由這些帳戶支付;錢通過無線轉賬到香港的帳戶。
調查發現,在1999年至2003年納稅年中,郭某把從兩個餐館獲得的現金大多藏匿起來,以減少聯邦收入稅,使得被告偷稅至少47萬6498元。2006年 10月17日,政府控告郭某於2000年至2003年的四年間偷稅漏稅等四項罪名,違反美國的法律。被告於2006年10月20日被捕,並於同日繳納2萬5000元保釋金出獄。郭姓被告承認偷稅漏稅的第三條指控,並交出護照。
2007年1月30日,郭姓被告已經認罪,承認偷 稅漏稅(tax evasion)。法官判處五年刑期和25萬元罰款。雙方達成協議,郭姓被告入獄24個月到30個月。被告保留申請遞解動議的權利,政府也保留反對這樣動 議的權利。如果入獄不超過30個月,被告放棄上訴的權利。移民與海關執法局表示,郭某犯下移民法意義上的重罪,可以被遣返。
ICE網站透露 遞解增加
美 國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簡稱ICE)網站(www.ice.gov)也透露,「遞解出境的人數增加了」。該網站說,移民與海關執法局是國土安全部中最大 的調查機構,把對付非法移民作為優先考慮,遞解非法移民和有犯罪記錄者。該執法局的外籍罪犯項目(criminal alien program)就是負責辨認、處理和遞解犯罪的外國人。
網站還透露移民與海關執法局的作業方式。該局官員在全國的聯邦、州 和地方監獄和拘留所掃瞄在押犯人,尋找犯罪的外籍人士。美國共有114個聯邦關押中心。在掃瞄程序和面談結束後,移民與海關執法局官員就正式發出文件,啟 動罪犯遞解出美國的程序。「這些行動發生在他們被釋放以前。」
這些外籍罪犯也許要待在監獄或拘留中心,以完成犯罪聽證和刑期。在他們結束前,移民與海關執法局開始介入。外籍罪犯項目顯示,在2007年財政年度,項目共向犯罪外籍人士發出16萬4296個遞解文件。在2008年財政年度,發出遞解文件的人數達到22萬1085個。
但是,柏克萊與戴維斯加州大學研究人員報告認為,國會在1996年改革移民法中擴大「重罪」的類別,納入許多不涉暴力的輕微罪行,合法永久居民只要被判定觸犯重罪,都會受到強制遞解和移民法規定的其它嚴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