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臨汾等地法院於9月30日對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蹤、直接經濟損失達9619.2萬元、涉及58被告的2008年襄汾縣「9·8」潰壩重大責任事故及相關職務犯罪案進行一審宣判(2010年10月1日新華社)。
新塔礦業公司原董事長張佩亮非法買賣炸藥4399.63公斤、雷管3388枚、導火索5380米。新塔公司在未取得採礦許可證情況下非法採礦。在政府責令停產時仍非法生產。張佩亮等對已閉庫原塔兒山鐵礦980溝尾礦庫重新啟用。張佩亮的新塔公司逃稅19764105.11元,鑫上交煤礦逃稅6853308.21元。行賄給段波20%干股,轉賣後分給段波2000萬元。張佩亮是造成襄汾縣「9·8」潰壩重大事故,致277人死亡、4人失蹤、是9619.2萬元經濟損失直接責任人,五罪並罰被判死緩。張佩亮是非常有錢的人,有錢的人往往犯天大的罪不死,這是當今判刑習慣,老百姓277條命不值錢,富豪們的命太珍貴,所以就是殺不得?
運城市原公安局長(副廳級)段波利用其擔任臨汾市公安局副局長職務之便,為張佩亮等購買紅星煤礦接替井經營權、非法生產經營提供支持保護,三次非法獲取財物價值人民幣24492748元。其中收受張佩亮送給的2000萬元。被以受賄罪判無期徒刑。此前有消息稱段波收受干股,轉讓後段波分得2億元人民幣,其中1000萬元作為其女兒在北京瑞安恆泰貿易有限公司入股資金。法院因何認定段波受賄2449.2748萬元。段波那干股狂賺2億是不是受賄?1998年11月21日,臨汾市河底鄉西溝煤礦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 47人死亡,臨汾堯都區公安局對西溝煤礦法人代表連耀奎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立案偵查。段波為連耀奎取保候審及未被追究刑責提供幫助。那麼,段波如此包庇罪犯問題為什麼不入罪?既然段波牽涉襄汾「9·8」潰壩重大責任事故,段波為什麼不被追加濫用職權、及玩忽職守罪刑責?段波被法院認定受賄額就2449.2748萬元,判無期是不是太輕?段波在堯都區公安局長任上,就存在嚴重受賄、包庇等嚴重問題,可段波這樣貪官為什麼能邊腐邊升,從堯都區公安局長、臨汾市公安局副局長,一步步爬上運城市公安局長高位?段波邊腐邊升是不是買官?如果是買官,隱身幕後賣官者又是誰?段波深諳受賄撈錢之道,也一定精通花錢買命之術,這裡是否有司法人員幕後交易?連續提拔段波的「伯樂」也未被問責。重大犯罪判決存在量刑嚴重打折問題,重罪一再被輕判,這樣養癰遺患的結果無異於放縱罪犯殺人!
山西省襄汾縣新塔礦業公司尾礦庫潰壩事故,最終起訴到法院的涉「9·8」潰壩重大責任事故及相關職務犯罪應負刑事責任被告人58名,其中副廳級官員4人,處級官員13人。給人的感覺嚴重畸輕,有多少官員只是以貪賄犯罪量刑,卻沒有追加濫用職權、及玩忽職守罪刑責,腐敗官員犯罪問題多,起訴時罪名減少,這是三罪判一罪,這是否為了掩飾輿論做做樣子?
近年來,我國因發生嚴重特大事故落馬腐敗官員不少,一再的隱患排查治理走過場,安全整改指令不落實。與法律懲處力度畸輕,影響極大重罪官員被免死有極大關係。事故官員犯罪成功概率大,風險成本小,法律毫無震懾力,這是吸引犯罪份子捨身一博動力源。顯然,這背後隱藏多少不可告人交易?如一任這樣現象存在,重特大事故依然會不斷存在!人們不知還有多少平民的生命會因重特大事故命懸一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