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逃11魔咒 陳水扁11月11日被判11年

發表:2010-11-12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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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在11月11日對龍潭購地弊桉宣判,包括前總統陳水扁和夫人吳淑珍都各判刑11年三審定讞。巧的是似乎扁只要遇上「11」,就難以過關,好像有逃離不了的魔咒。

11日剛好是陳水扁入獄滿兩週年,夫婦兩人都被判刑11年,各併科罰金1.5億元。外界就探討阿扁好像有「11魔咒」,因為他是在2008年11月11日 遭聲押,隔年2009年9月11日求處無期徒刑,併科新台幣2億元罰金,同時褫奪公權終身,今年6月11日,則被高等法院二審改判20年,禠奪公權10 年,罰金1.7億元。

細數關於陳水扁「惡夢」般的數字「11」,除了是在2008年11月11日遭聲押至今,當時的羈押庭一開就是11小時,合議庭在隔天裁定收押晉見, 並在09時11分被關進北所忠三舍,就連編號2630加起來也跟好是11。甚至有人談到,他當時遭檢方聲請羈押禁見時,高舉上銬的雙手,大喊「司法迫害」 時,也狀似數字11。陳水扁被11魔咒糾纏,是源自於2005年6月11日,當時扁家搭乘空軍一號南下到臺中黃瑞靚家提親,陣仗之大遭外界抨擊公器私用。縱使總統府當時曾召開 記者試圖澄清,不過,後來還是被查出租用專機的50萬元費用,還有陳致中結婚迎親車隊租金跟婚禮籌備金等,都由國務機要費支出。



来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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