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關心新圈地運動帶出的三個具體問題是怎麼解決的。第一個問題是產權置換問題。畢竟,宅基地是農民的私產,扒房扒掉的不只是鋼筋混凝土,而是農民的財產權利。相關產權問題如何處置?第二個問題,是農民就業問題,村改居,人進城,進了城做什麼?第三個問題,是村改居之後,村集體資產的去向問題。
絕大多數村改居,是在沒有對農民的切身利益做出系統和完善的安排的前提下啟動的。通常的情形,是宣佈一個單方面的政策,每套宅院置換樓房多少平方米,或土地折合每畝多少人民幣,然後就扒房。產權置換是行政定價,零談判;就業是基本不考慮;集體資產去向是基本不交代。村改居的主題很直接,就一句話:要地不要人。
這是村改居。至於更大規模不改居,即不進城的撤村並社,我很難發現一個積極的案例。這原因也簡單,撤村並社之後農村依然是農村,農民依然干農活。惟一改變的,只是農民把自己的宅基地交出來,搬進政府指定的樓房集中居住而已。在地方當局眼裡,當然也就不存在所謂產權置換問題,就業援助問題和集體資產去向交代問題。要地不要人的功利心更加沒有掩飾。
本來,我是想對完全一邊倒的抨擊新圈地運動的主流輿論唱唱反調的,對新圈地運動縱然不可能有任何辯護,但至少打算多一點點同情理解的。深度梳理對新圈地運動的相關報導之後,我卻不能不非常沮喪地承認,我的這個努力是力不從心了。
不能不承認,所謂新圈地運動,不過是原來主要在城市展開的圈地運動,向偏遠農村地區的大規模延伸而已。先是變賣國企,國企賣完了就吃土地,現在不少城市土地也幾乎吃完了,於是調轉方向,借所謂城鎮化的堂皇美名,把眼光轉向偏遠農村地區。用農民的土地尤其是農民的院子,來填補一些地方政府深不見底的財政虧空。
我曾經相信,稅費改革之後,農村形勢基本穩定下來了。陸地般的城市再怎麼危險,時空距離注定了難以波及到遙遠的深海般的農村。我沒有料及的是,再怎麼深海般遙遠的農村,人家原來居然也有法力攪動。所幸,現在的新圈地運動,還侷限在試點範疇。如果不是試點而是全國範圍普及,又將是怎樣的局面?這假設真讓人不寒而慄。
遠離城市也就遠離文明?
城市強拆衍生諸多血拆事件。但畢竟,城市的文明程度還是相對較高,即城市政府的行政執法水平相對較高,市民社會尤其媒體對公權力的制約相對較強,所以城市強拆再怎麼暴烈,總體上還不能不有所克制,還不能不有個度。農村不然,農村對強拆權力的制約之弱,注定了強拆者不僅更加低能,而且更加肆無忌憚。新圈地運動因此很可能比城市強拆掠奪性更突出,手段也更不人道。
古老「孔孟之鄉」的山東濟寧是這方面的典範。濟寧一年就扒掉了數以萬計的農村住宅,50多萬農民徹底失去了曾經安身立命的宅院。他們中的一部分搬進樓房,更有相當多數,連樓房都沒得搬,而只能躲到一座座窩棚裡—濟寧當局提供不了那麼多的樓房,遂以每人每月50元的過渡費,將農民遣散到周邊四五十里以內的其他村莊借住,而嚴禁農民住窩棚,因窩棚有損地方形象。住窩棚也就屬於非法,隨時都有被踏平的風險。
大批農民流離失所,導致多起非正常死亡個案。濟寧的邵莊寺村拆除後的三個月,死亡人數多達十四五個,一個因找不到房租住而喝農藥自殺,還有五六個死於交通事故—農村的機動三輪車本來容易出事,加上租住地太遠,農忙時披星戴月地來回趕,出事機率無疑更高。但所有這些,都不能讓濟寧當局有所收斂。濟寧當局已經決定,將在以後5年中,再撤掉剩下6274個建制村中的5572個。
新圈地運動驅動力依然是利益
不顧一切的背後,當然是巨大的利益驅動。汶上縣去年轉讓建設用地指標共1300畝,其中1063畝賣給了濟寧市,收益1億多元。但與地方政府盆滿缽滿形成鮮明對照的,是農民家庭財產的縮水。邵莊寺村民就有這樣的質疑,「以160~550元每平方米的價格拆了我們的好房子,再讓我們以800~1000 元的高價購買樓房,還要我們揹負那麼高的債務。這對我們來說是進步,還是倒退?」
一頭是暴增的政府收入,一頭是縮水的農民家庭財產。這樣的經濟發展,顯然並沒有提升社會的財富總量,而不過是地方政府主導的財富重新拼盤。即把社會財富從農民的腰包,騰到地方政府的腰包而已。
儘管如專家所稱,國人的稅負痛苦指數已經很高,但天量稅金並不足以維持政府。政府要維持下去,就要創收。產業化、公司化,這一切就都是邏輯必然。
所以可以城市拆完了拆農村,扒農民的房子。而這,突破了最後的法制底線。農民的宅基地是私產,縱然這私產並不完整,但佔有權和使用權兩項,怎麼著都是受憲法和法律保護的。現在有些地方政府一紙通告就可以拿走,憲法和法律完全被丟到一邊。
媒體已經廣泛報導,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陳錫文對新圈地運動有過尖銳抨擊。他聲稱這是「古今中外,史無前例」;強調指出:「在這場讓農民上樓運動的背後,實質是把農村建設用地倒過來給城鎮用,弄得村莊稀裡嘩啦,如不有效遏制,恐怕要出大事」。這應該不是陳錫文的個人意見,而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中央政府的意見。陳錫文反覆批評新圈地運動是地方政府曲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但地方政府何嘗不知他們是曲解?他們不過是明知故犯,故意造成法不責眾的態勢,以此把他們對中央政策的曲解合法化,迫使中央政府接受這一既成事實。
這就是說,撤村運動既包含了地方政府與農民的利益衝突,實際上也包含了地方政府跟中央政府的利益衝突。在財政大頭被中央政府拿走,地方政府吃小頭,地方政府財權事權嚴重不對等的情況下,財政一旦走到山窮水盡的地步,地方政府肯定要理直氣壯地把手伸進老百姓的腰包裡,由此引爆的社會矛盾和衝突,則以維穩之名一概高壓處置。此種狀況蘊含巨大政治社會風險。如何最大限度壓縮政府成本,把人民養不起的政府變成人民可以輕鬆供養的政府,是整個政治改革的主題。否則,連最偏遠的農村都被攪動了,連最本分的農民都被逼到走投無路的地步,風險愈演愈烈的結果,將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