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中華民國立法院通過了一個人權提案,主要是想通過這個人權提案來阻止中共嚴重侵犯人權的官員到臺灣訪問。今天我們和大家一起討論這方面的問題。
臺灣立法院和縣市人權提案的由來
先看一下立法院通過的提案,它的主要內容有兩個大部分:第一個就是,中央的主管機關要對任何申請進入中華民國的中國官員,或者中共高官,去查有沒有嚴重侵犯人權的事情,如果發現有的話,就要列為不受歡迎的人物,不給發予入國的許可。第二是,通令各個地方政府和民間組織拒絕去邀訪、不歡迎、或者接待任何有嚴重違反人權事情的中國官員和中共高官到臺灣去,以便實現臺灣「人權立國」之國策,維護民主法治的國際形象。
在這之前已經有高雄市、彰化、苗栗、花蓮等6個縣市的議會通過了提案,通過提案的內容和立法院所通過的提案內容相似,區別它是促請中央機關去查來訪的中共官員有沒有違反人權的事情,而且是本縣本市的各級機關和民間組織拒絕邀訪。所以地方縣市議會的提案和立法院通過的提案是相互呼應的,這兩部分的內容是相似的。
在這之前,已經有多起大陸的官員由於迫害法輪功而在訪問臺灣的時候被遞送了訴狀,臺灣立法院12月7日通過的提案當中就列舉了廣東省省長黃華華、陝西省代省長趙正永、中國國家宗教局局長王作安,和湖北省委副書記楊松等中共的黨政官員訪問臺灣的時候,被法輪大法學會刑事提告的事件。這是在立法院通過的人權提案當中列舉的一些事實。
中共對臺灣派出大批的代表團,也就是兩岸關係在互訪解凍以後,中共就不停的派出大批的由省一級,特別是省市一級的高官率領的政府代表團到臺灣去,名義上要就是進行經濟合作,要就是考察,再就是採購,用這些名義去,當然毫無疑問,它的真實目的是為了「統戰」,是帶著政治任務去的。只要在中國大陸生活過的大家都清楚這一點,就是在中共所進行的任何事情當中,沒有什麼事情是和政治沒有關係的,它都是有政治目的在後面的,大批的官員到臺灣去訪問當然也不例外。
但是既然是要統戰,它就想給臺灣的民眾、臺灣的政府留下一個好印象,或者是做出一定的偽裝,讓別人產生一個好印象,這是必然的。它不可能說我去就是為了把自己印象搞壞,這是不可能的。但是儘管想要偽裝,這是很難做到的,為什麼呢?因為中共它反人類的本性在中共統治的 61 年當中,特別是過去的11年當中對法輪功的迫害,有相當多的現任官員都是犯有嚴重侵犯人權罪行的。當然在這些罪行當中首先是來自中共迫害人權的政策,但是每一個執行的官員他確實也在執行的過程當中自己犯了罪,也就是手上很多是沾血的,尤其是對法輪功的信仰團體的迫害。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各省都出動大批的人員到臺灣去訪問的話,毫無款問,在這些官員當中肯定有一些是迫害人權的。所以在這個過程當中,臺灣的法輪功學員通過起訴,或者是要求政府禁入他們入境的這種方式就把中共派來統戰的官員的真面目暴露在臺灣人民的面前了。這是臺彎立法院的提案和各縣市的提案,這些提案實際上也是反應臺灣人民對人權的要求,因此要求中共直接迫害人權嚴重的官員不能到臺灣去訪問。這是出於臺灣的價值觀。
中共官員海外被起訴現象分析
我們現在來看一下這些訴訟案。在立法院的提案裡面也提到中共有些官員在國際上、在不同的國家,由於「反人類罪」,由於「群體滅絕罪」而被起訴,臺灣政府沒有詳查而讓他們入境了。這些起訴是怎麼回事?在中共統治大陸60多年被迫害的人數少說也在幾億,為什麼在以前很少遭到法律訴訟,而最近這幾年會遭到這麼多法律訴訟?我想主要的原因是因為中國的司法體系包括法律訴訟在內,是完完全全被中共統治階層給控制了,絕大部分和人權有關的案子不可能在中國提出,也不可能被接受,幾乎沒有可能進入司法程序,更不要說是對侵犯人權的人判決他有罪了。而且人權迫害案子是絕大多數來自中共的政治運動和它有關的政策文件,既然是中共的最高層的決策,想要通過中共完全控制的司法系統是不可能對中共的政治運動和決策進行挑戰的,即使是有人想通過司法體系來對這些政策進行挑戰的話,他也幾乎沒有可行性。所以主要的訴訟案在當前的情況下都是通過海外進行的,在國內當然也有,但是真正進入司法程序的極少。
這就是說現在具備的第一個條件實際上是在中國大陸以外進行法律訴訟,除了法輪功學員以外,其他的團體,包括在以前 60年當中,過去的幾10年被迫害的和現在被迫害的人當中,為什麼很少有起訴呢?他們大概有這麼幾種情況:一種是受迫害者基本上被消滅了,像地主階級。所謂「地主階級」當時在土改的時候,殺就殺掉了200萬,很多被劃為地主階級的在當時就被殺了,他們的家人和後代如果當時沒有遇難的話,在中共統治的幾十年當中也長期處於賤民狀態,無論在教育、社會資產方面,社會資源他們所佔有的份額極少,因此很難形成一定的氣勢。
另外一種被迫害的是中共所謂的「自己人」,就是黨內被迫害的、由於政治路線鬥爭被迫害的。中共歷史上它對黨內自己人的迫害並不比對民眾普遍的迫害要輕或者是要少,但是對於相當數量黨內的被迫害者而言的話,他們所進行的所謂維護他們權益的鬥爭,主要是限制在尋求黨內的平反和承認,就是只要中共自己承認這個運動、整他們的運動是錯的,這是他們的目的。所以中央一旦有一個什麼決議,比如說十一屆六中全會的時候關於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當這個決議一出來以後,好像它是承認那段是錯了,或者是擴大化了,或怎麼樣,這一些尋求正義的行動就結束了。這是對黨內所謂自己人的迫害。
另外就是「文革」,當然「文革」當中受迫害者是非常多的,但是它有幾個問題:第一,「文革」持續10年,它是由很多很多不同的運動組成的,對於同一個受害者的話,他在不同的階段會受到不同人的迫害,迫害他的人可以是紅衛兵造反派,也可以是保皇派。「文革」的時候保皇派就是保當時的黨政領導的。要知道當時在「文革」早期的時候,對所謂五類份子,或者是地富反壞右,或者是黑九類的迫害,恰恰是當時的中共和政府組織所謂保皇派進行的。也就是說它沒有固定的迫害者,它可以是保皇派,可以是造反派,也可以是學生,是工宣隊、軍宣隊,是紅衛兵,也可以是後來奪權以後的革委會,可以是鄰居,甚至是自己家裡的親人,可以是丈夫,甚至是妻子,所以他在不同階段受不同人的迫害,而受害者同時又是迫害別人的人,或者是在不同的階段,這個階段是受害者,在那個階段又是迫害別人的人,這種情況也並不少見,因此是非常錯綜複雜的糾纏在一起,要清算究竟他受的是哪一個人的迫害,相對來說比較困難。而且「文革」結束已經有30年了,時間也比較久了。
對於當前被中共迫害的農民、拆遷的受害者,這些人大部分都還在國內,現在他們所進行的都是屬於上訪,或者是維權這一類的活動,能夠到國外來發起法律訴訟的是相當的少。其它信仰宗教團體他們的情況也類似,當然有少數的例外,比如西班牙的西藏之友就曾經對中共的高官,中央一級的高官,以「群體滅絕罪」起訴。但是那個西藏之友並不是西藏人,而是西班牙人,就是西班牙人組織的人權團體,叫「西藏之友」,而且就是這樣的情況也是屬於比較少見的。
這樣的話,事實上就是法輪功學員的起訴成為海外對中共迫害法輪功、迫害人權的各級官員進行訴訟的主體,為什麼會這樣呢?這裡有幾個原因:一個是法輪功是一個信仰團體,他和其它的民主運動是不一樣的,就是說信仰團體的特徵它本身就是沒有國界,沒有民族界線的,你看不管是基督教、天主教,基本上它是沒有國界和民族界線的,當然個別的是有,像猶太教,猶太教它就跟猶太這個民族是緊密連在一起的,但這是個例外。法輪功是一個信仰團體,他很快的就發展到了世界,尤其是中共的迫害讓他被世界所知,這樣的話到了任何地方,世界任何一個角落,只要有人的地方他就能落地生根,這是和民主運動不一樣的地方。當年中共曾經把民主運動的一些領導人,或者是活躍人士趕到國外來,它所希望的就是一旦你離開了中國本土以後,你就失去了民主運動的土壤,那你就不可能再有作為了,這是中共所打的如意算盤。但是對於法輪功這樣的信仰團體,這是沒有用的。在中國大陸迫害以後,倒是在世界各地發展起來了。這第一個。
第二個,中共迫害法輪功它建立了一個系統,就是中共黨的「610辦公室」為中心的一個指揮體系,這個體系可以具體落實到公安,公安裡面還具體落實到國保,然後落實到法院、檢察院、監獄、勞教所等等,受迫害者他需要針對的迫害對象是相當明確的,就說這11年當中這個系統沒有變,儘管這裡頭的人可能會有變化,但是它要找到一個就是這個人迫害他的非常容易,非常明確。
第三個就是法輪功被迫害的人數相當多,而且是非常普遍,在迫害之前,官方統計修煉法輪功的人可能就有7 千萬到1億。所以這個迫害導致了就是法輪功學員的家屬,甚至是受過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本人在海外,或者是後來到海外來的數量相當大,包括有相當一批是被確認為聯合國的難民的。這個迫害者如果出國了的話,他所當政的那個地區在海外要找到一個受過他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的話,這個並不是非常困難,在海外的司法系統裡面,意思就是要找到原告很容易。
第四個就是,民主運動它重點是在建立一個更合理的政治制度,更好的政府,所以它不大會針對個人進行起訴。而法輪功他是一個修煉團體,法輪功本身他是不參與政治的,也就是說他並不注重制度的本身。到現在為止,法輪功並沒有對中國未來制度、政體提出過任何觀點,或者是方案,沒有的,他只是揭露這個迫害。但是法輪功學員作為受迫害者,他是社會的一員,他就更有可能利用社會現有的資源和現有的系統來針對迫害者進行法律起訴,這是法輪功作為一個修煉團體的特徵所決定的。
第五條就是中國現在對外交往越來越多,所以各種迫害人權的官員大批出國遊山玩水,統戰也好,名目繁多的考察學習也好,因為他們出來的多了,所以被受害者碰到的機會也就非常大了。
第六就是,法輪功從被迫害一開始就系統蒐集整理迫害的證據,而且落實到每個案例,每個迫害者的個人資料,這個資料之全遠遠超過當年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對納粹戰犯審理的時候的那些證據。大家知道有一個著名的追蹤納粹的被稱為是「納粹獵手」的,叫西蒙,當時人們稱他為天才的建築師,他可以把零零星星的那些證據片段重組起來,看到原來建築的原型。而現在對法輪功的迫害經過十多年的證據收集,這個建築,就是這個迫害體系的藍圖和結構都已經非常清楚的重建起來了,只要把迫害者對號入座就可以了。所以相對來說的話,證據提供方面也是很成熟的了。
臺灣人權提案的意義及對兩岸關係的影響
我們現在來看一下對於海外的起訴,特別是這次臺灣立法院和6個縣市通過的人權提案,以及在這之前,法輪功學員在臺灣對來訪的中共迫害人權的官員所進行的起訴有什麼意義?那我認為在兩岸關係當中,原來中共是取守勢的,儘管中共一直在軍事上是取一個進攻態勢,但是在意識形態、在民主政體等等方面,實際上它是被迫取守勢的,因為它需要防範臺灣的民主政體對大陸民眾的影響,尤其是臺灣的這個民主模式對中共統治政體的這種威脅,中共是非常害怕的。最近這10年來,因為後來臺灣和大陸的經濟來往越來越多,臺灣的經濟對大陸的依賴性也增加了,而且隨著大陸的經濟增長,中共對臺灣政治上就開始轉為一種進攻的態勢,包括收買媒體,包括大規模的統戰,動則幾百上千的黨政代表團以經濟合作,甚至是採購的名義訪問臺灣,這個就對臺灣形成相當的壓力。
從表面上看有人認為現在臺灣手上的牌不多,其實不然,中共它看上去強大,但從它的軟實力來看,它對臺灣沒有半點優勢。從意識形態上來看,共產主義已經在全球失敗了。中共儘管它公開的沒有放棄共產主義,有人說實際上已經放棄共產主義了,但實際上共產主義意識形態仍然是中共的主流意識形態,而且這些年還有增強的趨勢,那麼這個意識形態它在全世界是臭不可聞的,沒有人再會去認為這是它的優勢了。
而臺灣它符合世界潮流的三民主義,雖然它已經不再強調了,但是這個三民主義事實上已經深入人心,成為臺灣日常生活的一個部分了,在這方面它是很強大的。在政治制度方面,臺灣成功的實現了民主,而且臺灣的民主制度已經越來越成熟了,所以對於大批訪問臺灣的大陸人事實上會造成強大的衝擊。這是臺灣的制度。在言論、出版、結社、集會自由和信仰自由方面的話,臺灣今天所達到的水平已經是相當成熟了,都是大陸的民眾可望而不可及的。這些巨大的軟實力的優勢如果能夠善用的話,不僅能夠抵消中共的統戰陰謀,更可以變被動為主動。
在 2009年的時候,臺灣的立法院已經通過了、而且馬英九總統也簽署了聯合國的「公民與政治權利」,還有一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這兩項國際人權公約,到了今年雙十國慶的時候又宣佈成立「人權諮詢委員會」,這些都表明臺灣在人權方面豪無疑問的已經佔有很大的優勢了,至少在和中國大陸相比較的情況下。從中華民國的憲法來看,至少對到臺灣訪問的中共官員它是有司法管轄權的,儘管它實際上不可能到中國大陸去實施這個司法管轄權,但是如果人到了臺灣的話它實際上是有的。
那麼如何落實對人權的承諾?所面臨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如何對待涉嫌犯有「反人類罪」的中共官員訪問臺灣,這裡面最需要強調的就是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是一個無法迴避的問題。這裡也有幾個因素在裡面:第一個因素就是,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已經被國際社會所公認,而且被國際社會所譴責。聯合國和世界上主要的國際組織和國際人權組織都確認,並且譴責了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這個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會議上,在聯合國人權官員的報告上每年都有新的內容更新。那美國國會也通過了三次提案譴責中共迫害法輪功。所以在中共侵犯法輪功人權的這一方面在定性方面沒有任何問題。
第二個是對訪問臺灣的幾個中共官員的司法提告都有大量的證據提供,很多證據是來自受害者本人的陳述,以及中共自己的文件,中共自己媒體的報導,和這些被告官員自己的公開講話。這些可以說是鐵證如山,沒有人可以視而不見。
第三個是法輪功的修煉者在臺灣至少有數十萬人,所以臺灣社會對法輪功有相當的瞭解,這一點立法院和各個縣市議會的決議實際上就是臺灣民意的反應,這就是說這個問題在臺灣是無法迴避的。
對於臺灣民眾來說的話,每一次對來訪中共官員的起訴都是對民眾的一種活教材,就是幫助臺灣民眾能夠看清這些所謂的客人究竟是什麼人?也讓臺灣的民眾對大陸民眾的人權被侵犯有切身的體會。多訪問一次多提告一次就會強化一次,這和這些官員本人在不在臺灣受懲罰、受制裁沒有任何關係。就是說這些官員沒來得及進行司法程序他就回大陸去了,沒有關係,因為臺灣民眾瞭解了這些人,你平常講迫害大家還不清楚,結果來了一個客人,前呼後擁的,一看這個人原來就是直接迫害的,還有這麼多證據,這就會影響到臺灣民眾對大陸官員和對中共的印象,也有助於臺灣人民認清中共的本質。
對於中共來說的話,它一方面派大批人到臺灣去是統戰的需要,但同時也是各級官員自己政績的需要,所以它不會停的,不斷的會有官員去訪問臺灣。但是呢,如果在這個訪問的過程當中不斷的被曝光出來,這裡有些官員實際上是人權惡棍,他會不停的收到這個起訴狀,那麼就不僅是這些官員丟面子,就是中共自己它也會大失面子。
所以人權提案通過以後,立即面臨的就是13號星期一北京市副市長吉林訪問臺灣的事情。吉林本人他是北京市原來的政法委書記,政法委它不是一個政府機構,而是中共專門用於迫害人權的統管政法的共產黨的組織,也可以說中國大陸絕大部分迫害人權的案例的背後都有政法委的黑手。迫害法輪功當然是這樣,但是迫害不同的信仰團體、迫害維權律師、迫害民主人士都有政法委的黑手在後面。而臺灣的法輪功方面也提出了吉林在北京主持迫害法輪功的證據,而且提出來如果允許讓吉林訪臺入境的話,馬上就會提告。這立刻就面臨了臺灣的立法院的提案提出以後實際應用的問題了。
另一方面,中共它當然會用各種手段去壓臺灣政府,就像這次「維基解密」當中曝光的習近平在2006年訪問美國的時候,要求美方說不能讓法輪功接近,擔心會收到法律訴訟的文件。他當時是對美方進行施壓的,想當然也會對臺灣進行施壓。但是世界上沒有一個民主政府會心甘情願的替中共這樣做,無論是美國也好,臺灣也好,它也許出於外交禮儀,它在表面上不說,但它們私下這種事情越多就越鄙視中共,不可能由於這種事情不斷的提出來它就越覺得中共好,不可能的事情。當然只要面子上能過去,中共它是不在乎裡子的。但是呢,不斷的製造出讓各國政府頭痛的人權惡棍訪問的事件,對於中共自己所關注的面子,對中共最近特別關注的所謂軟實力是沒有任何好處的,而且每一次曝光都在強化中共惡劣的人權記錄對各國民眾的印象。無論如何,在一個民主國家,這個國家的民主自由的價值觀和民意才是最終起決定作用的因素。好,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