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11-01-06 17:08:42作者:
美國德州五十一歲男子杜普利(Cornelius Dupree Jr.)於一九八○年因強暴和搶劫罪入獄服刑,如今才因DNA鑑定結果不符,獲改判無罪,恢復自由之身。但杜普利已經蒙受卅年冤獄的煎熬。
一九七九年十二月,達拉斯一名廿六歲女子遭受歹徒強暴和搶劫,指認杜普利和其友人為嫌犯。杜普利隔日被捕,並後來遭判刑七十五年。服刑期間,杜普利至少有兩次機會,只要認罪即可獲假釋出獄,但杜普利始終堅持清白,不斷要求上訴。
去年七月,杜普利假釋出獄,一週後DNA鑑定結果出爐,證明他並未犯罪。有關當局再次進行DNA比對,確定與該案嫌犯不符合後,終在四日撤銷杜普利的罪名。杜普利欣慰地說:「只要是真相,就該堅持下去。」
根據德州的冤獄賠償法,杜普利每服刑一年可獲八萬美元(約台幣二百卅四萬)賠償,共可領到二百四十萬美元(約台幣七千零廿一萬),且不需課徵聯邦所得稅。此外,他還有終生年金可領。
杜普利也於出獄隔天就與未婚妻瑟爾瑪結婚。兩人廿年前相識於獄中。
總部設於紐約的冤案平反組織「清白計畫」(Innocence Project)表示,美國因DNA鑑定重獲清白的個案中,只有兩位服刑時間比杜普利長,分別是佛州的拜恩(James Bain,服刑卅五年)和田納西州的麥肯尼(Lawrence McKinney,逾卅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