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吳敬璉1月8日在「中國改革2010年會:轉折與轉變」上說,中國經濟體制改革面臨兩大難題,一是傳統的經濟發展方式難以突破;二是腐敗的蔓延,侵入政府肌體,影響政府公信力。
吳敬璉說,首先,傳統的經濟發展方式,即依靠投資、出口拉動經濟發展的粗放型經濟發展方式,早已走到盡頭。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不是一個新問題,上個世紀80年代初,中國政府便提出將經濟發輾轉到以消費提高為基礎的軌道上去。此後,九五計畫提出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目標,到第十一個五年規劃提出要以轉變經濟增長方式作為主線。
他表示,傳統的經濟增長方式難以突破,在於體制性障礙。其中,政府掌握過多資源,抑制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相反,一系列集權式的制度安排,使政府在資源配置中起到了基礎性作用,大量投入資源,獲得GDP高速度增長這一「虛假繁榮」。
吳敬璉稱,腐敗問題中國經濟體制改革面臨的第二大問題。腐敗的蔓延,影響了政府的公信力,造成民眾對於執政黨的不信任,「一些很小的事件常常造成官民對立,引發群體性事件。」
他認為,腐敗問題的根源仍在於體制性障礙。「官倒」現象嚴重,行政權力介入交易。一些官員利用權力實施非法「尋租」行為。儘管中紀委曾努力從源頭上防止腐敗,清理「尋租」的制度基礎,「但清理審批制的行為,並未貫徹到底」。相反,近年來,行政審批用各種方式越發寬泛起來。
吳敬璉指出,在中國的改革過程中,保留國有經濟不坐大的原則外,在體制外大力發展非國有經濟,使兩條軌道處於長期交錯狀態。特別是2003年後,為應對當時經濟過熱,政府採取加強行政管制,增加了「尋租」的可能性。在「尋租」上取得既得利益的官員,反對改革、阻止改革,使腐敗問題難以按照黨和政府的要求停止。
他認為,在市場經濟發展滯後,一些合理的制度性安排不可缺失。早期,市場秩序、市場關係依靠熟人市場維持,信譽、名聲具有威懾力量。而到了20 世紀末期,「非人格化」市場交易逐步成熟,合約的履行必須依靠第三方執法來維護。但直到現在,明細的法律、公正的執法依然無法保障。一些商人為此尋求當地政府、官員支持,出現另一方面的「尋租」需求,導致腐敗問題進一步蔓延。
最後,吳敬璉強調,鏟除制度性障礙的唯一出路就是改革,目標是實現1992年第14次代表大會所說的,實現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在建立現代化市場體系的同時強化與市場化配套的政治改革、社會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