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情婦李泳判刑三年
雲南省原省長李嘉廷情婦徐福英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2003年9月,昆明市中級法院對雲南省原省長李嘉廷利用職權為情婦徐福英謀取不正當利益,涉及金額3000餘萬元等系列案作出一審訊決,徐福英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2008年11月,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徐州市檢察院指控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原區委書記董峰犯有受賄罪,其個人受賄金額為38萬多元,董與其情婦陳文共同受賄242萬餘元。情婦陳文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半。
本月27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情婦、廣東衛視原主持人李泳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認定李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同時追繳李泳受賄所得「路虎」牌越野車一輛,上繳國庫。法院審理後認為,李泳夥同陳紹基,利用陳紹基的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路虎」 牌越野車一輛,價值人民幣136萬餘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李泳案發後自首,並考量其認罪、悔罪等情節,可對其予以減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個人貪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如果依法論處,以上三位貪官情婦早已不是什麼判上幾年。怪了,人民法院為什麼對貪官情婦犯罪如此開恩網開一面?難道法院也學家樂福搞促銷,貪官成了優惠券,那貪官情婦能不打折宣判?
中國最著名的「紅二代貪官」中石化董事長陳同海有句名言:作為共和國長子,我們不壟斷誰壟斷!同樣,司法不獨立的人民法院還不是一樣執行上級指示搞壟斷,對貪官量刑有優惠,對貪官情婦打折宣判。正是如此,單筆最高受賄金額達1.6億元,創建國以來單筆受賄金額之最的陳同海,最終他並沒有如人們所猜測的那樣,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而是獲得了緩期二年執行的免死金牌。
眾所周知,陳同海出生於「革命家庭」,其父陳偉達早年「參加革命」,曾任省委書記,後來還擔任過中央政法委副書記。不是本博秦全耀對中國的人民法院發牢騷,陳同海那廝若是平民精子下的崽子,早他媽的槍斃八回了。還不是法院在量刑上對「紅二代貪官」不但許拼爹,而且能啃老。
連法院都能「打折」?昨天,專營緬旬翡翠玉石的上海翠格珠寶女老闆來京,老秦問她為啥不在密支那搞一個「貪官情婦打折」的所謂的促銷活動。放心,沒人承認自己是貪官情婦,但店卻因此成大名。我說這個創意巴黎能搞,紐約能搞,開羅能搞,突尼西亞的突尼西亞市也能搞,但上海萬萬不能搞,也搞不了。首先媒體不敢給你登廣告,中國的體制只能一種聲音,許他「打折」,但決不許你藉著貪官情婦搞促銷。
老子英雄兒不死,貪官情婦能打折。這就是咱中國特色。不信看看這三位被打折的貪官情婦,一個判三年,一個判四年,一個判了三年半......
打折賠本賺吆喝,法院是不是包青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