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有博雅君子曰:傳統文化固有諸多菁華,但亦有其不可免之糟粕,如「三從四德」。我亦點頭然其說,但細思量,此空泛之說實無多大意義,試想:哪一種文化能精純到只有菁華而無糟粕耶?但菁華安在?糟粕又安在?有多少人真能說出耶?即便說「三從四德」即其糟粕,亦多是人云亦云、鸚鵡學舌之辭,實不知「三從四德」之真義。故筆者在這裡不揣固陋,就我的所知與理解作一番分析,辟其謬而究其實,以就教於方家。
自新文化運動倡男女平等、戀愛自由以來,「三從四德」即最為人所詬病。
「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在家庭的地位如此。欲使其就束縛、不反抗,又製成種種風俗、道德、教條、信仰以壓抑之、訓練之。由於這種結果,使女子能力益弱,地位益卑,於是人們更外玩視女子,雖女子自身,亦只合自輕自賤,因果相循,女子遂墮入十八層地獄而不克自拔。男尊女卑的觀念,遂鐵桶一般的鑄就了。——陳東原:《中國婦女生活史》
即便是對傳統文化浸潤極深的蔡尚思先生,也作如是說:
女子被男子規定的禮教是:「未嫁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即所謂「三從」。女子從生到死,都是男子的附屬品。幾千來年,生為女子,多麼不幸啊!中國更有儒家的禮教,生為中國女子,尤其是不幸中的大不幸!——《中國禮教思想史》
但無論是陳東原抑或是蔡尚思,都是截取「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這一片段來論「三從」,而未深究其文本看其歷史文化上之意義。若只從這十二個字的字面看,則古代女性所受的壓制太深了,簡直慘無人道。筆者嘗亦如是看,世人亦多如是看。但吾人若深究文本,則恐多有誤會。
「三從」出自《儀禮·喪服》,其文如下:
「女子子適人者,為其父母、昆弟之為父後者。《傳》曰:為父何以期也?婦人不貳斬也。婦人不貳斬者何也?婦人有三從之義,無專用之道。故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婦人不貳斬者,猶曰不貳天也,婦人不能貳尊也。」
為了便於理解這段話,吾人須先知《儀禮·喪服》之大義。傳統中國乃禮樂之邦,而喪葬禮俗是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喪服」又是喪葬禮俗的一部分。所謂「喪服」就是生者為死去的親屬改變服飾以誌哀悼、追念之情的禮俗。依據生者與死者的血緣親疏關係或身份等級的不同,規定了五種等級的喪服制度系統,俗稱「五服」。依此是斬衰服、齊衰服、大功服、小功服和緦麻服。同時,喪期也有三年、一年、九月、七月、五月和三月的不同。喪服與喪期在《儀禮·喪服》都有嚴格的規定,不能錯亂或破壞。其中,斬衰之服最為隆重而且喪期也是最長的三年。一般是「子為父」、「諸侯為天子」、「臣為君」服斬衰,這一最高級別的喪服表示死者之於生者為最尊貴的人。須服斬衰的情形共有十一種,其餘四種喪服亦各有若干種情形,限於篇幅與主題,這裡不一一介紹。但須知,古代對喪服守制是非常重視乃至是苛刻的。如服斬衰之喪者如是現任官員,必須離職歸家居喪守制,喪期結束方可復職。若國家一時離不開此人,須由皇帝下詔特批而不守喪,是為「奪情」。即便如此,往往亦被視為有違倫常,當事者承受之輿論壓力不小。萬曆首輔張居正因「奪情」事件而險遭同僚之彈劾,即其顯例。歷史上因未守喪制而遭受處罰者亦時有之,此不細說。
上面一段文字,就是說明女子服斬衰之服的情形與道理的。其大意謂:
女兒出嫁了,只為其父母及父親之兄弟服齊衰一年之喪。何以如此耶?乃因為女性不能守兩個三年的喪期。何以故?男女有別也。其別乃在女子有「三從」,故其禮俗亦隨之變化,無專一不變的道理。哪「三從」呢?就是未出嫁的女子跟隨著父親生活,已出嫁的女子跟隨著丈夫生活,丈夫死後跟隨兒子生活。所以,女子在未出嫁時,以父母為天;已出嫁之後,以丈夫為天。女子不守兩個三年之喪期,猶如吾人不能同時有兩個天,女子亦不能有兩個最尊貴之天也。
女子未出嫁時,本來須為自己之父母守斬衰三年喪。但因出嫁,不依賴父母而生活了,斬衰三年喪即轉移至夫家,若此時父母去世,則只守齊衰一年喪。然而,如果女子被夫家休棄而回到娘家,則依然要守斬衰三年喪。這裡在在只關涉到喪服禮俗的問題,並未涉及到家庭生活中女子服從誰的問題。謂女子沒有自由而倍受壓制,皆是後之好事者望文生義、以訛傳訛之辭。由於「三從」離開了具體的文本與具體的社會禮俗而被望文生義地理解為「遵從」或「服從」,再加上現代人受西方個人主義的影響,多從個體自由與獨立的角度立論,則「三從」確乎成了女性的地獄。但這決不是「三從」之本義,在古代也沒有像現代人這樣來引申「三從」之義的。中國是歷來重視孝道,如果夫死以後作母親的要無條件地服從兒子,則豈有孝道可言,簡直是犯上而大逆不道。這種情況在歷史上鮮有發生,但兒子無條件地服從母親的卻很多,如焦仲卿按母親的意願而休棄心愛的劉蘭芝,就是其顯例之一。甚至宋太祖趙匡胤亦是依其母親的意思,將大位傳給了其弟趙光義。歷史上這樣的例子很多。
我們再來看「四德」。「四德」是對女子言行舉止之要求,出自《周禮·天官·九嬪》:
九嬪掌婦學之法,以教九御婦德、婦言、婦容、婦功,各帥其屬而以時御敘於王所。凡祭祀,讚玉齍,讚後薦徹豆籩。若有賓客,則從後。大喪,帥敘哭者亦如之。
《周禮》又名《周官》,是古代官僚禮儀制度的大集成,周詳而瑣碎,遍及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共分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與冬官六大系統,每一系統的官又有屬官若干。九嬪是天官系統的屬官,掌管宮內女御事務,服侍君王或協助王后行禮事。上面一段話的意思是:
九嬪掌管宮廷女御相關的事物與禮儀,以教育女御所應有的德行、言辭、儀態與勞動技能,各率所屬之女御依次到燕寢侍候王歇息。如舉行祭祀,將協助王后進獻或徹豆籩。如有賓客至,則協助王后打理。如遇大喪,則跟從王后依尊卑秩序列位而哭。
依上可知,「四德」乃切就禮儀制度中,對女性有一定之言行舉止的要求。鄭玄進一步解釋為:婦德謂貞順,婦言為辭令,婦容謂婉娩,婦功謂絲枲。這種要求在重視禮樂的古代社會,無論如何也是不過分的。後來東漢的班超把「四德」發展為女性一般的行為規範。
女有四行,一曰婦德,二曰婦言,三曰婦容,四曰婦功。夫雲婦德,不必才明絕異也;婦言,不必辯口利辭也;婦容,不必顏色美麗也;婦功,不必工巧過人也。清閑貞靜,守節整齊,行己有恥,動靜有法,是謂婦德。擇辭而說,不道惡語,時然後言,不厭於人,是謂婦言。盥浣塵穢,服飾鮮絜,沐浴以時,身不垢辱,是謂婦容。專心紡績,不好戲笑,絜齊酒食,以奉賓客,是謂婦功。此四者,女人之大德,而不可乏之者也。然為之甚易,唯在存心耳。古人有言:「仁遠乎哉?我欲仁,而斯仁至矣。」此之謂也。——《女誡·婦行》
讀了以上文字,無論如何,不能說「四德」是過分的要求,不但不過分,而且相當人道與寬容。譬如:婦德並不要求你才氣聰明,但在性情、行為上要求你貞靜而有羞恥感,做到合乎禮儀規範。婦言並不要求你能說會道,但要求你不道惡語,且說話時慎重思考裁擇。婦容並不要求你姿色美麗漂亮,但要求你乾淨整潔。婦功亦不是要求你手藝過人,但要求你在做事時用心嚴肅,不嬉笑打誑。這些都是人之為人的基本道德要求,任何人,無論男女,都應該做到。可以說,「四德」對女性的要求,並沒有在一般人之外再額外地增加什麼。如果說,這樣的要求算是對女性的壓抑與鄙視的話,難道像現代人那樣,純粹張揚個性自我,毫無禮儀廉恥規範,如網路紅人××姐般,才算是對女性的尊重嗎?也許有人會問,為什麼只對女性提出行為要求,而不對男性提出?中國傳統中沒有對男性提出行為規範嗎?中國的「三禮」,其規範多得不可勝數,令現代研究「禮學」的人望而卻步,不敢深究,其中絕大部分都是為男性的行為制定的規範啊。以孔子之博學儒雅,亦且四處問禮學禮,豈能說對男性沒有行為規範之要求耶?故孔子曰:「不學詩,無以言;不學禮,無以立。」(《論語·季氏》)在古代誰能逃脫於禮儀規範之外呢?譬如:與友人一起吃飯,現代人非搞得喧嘩凌亂、酒氣熏天不可,不如此即不能顯示吾人之敬意,故常有人諷刺中國的酒食文化傳統發達。但你若肯用心去看一下《禮記·曲禮》,那裡是這樣告訴我們的嗎?若在古代亦如此,相信不會有人與我們同桌而食的。所以,值得諷刺的不是我們的酒食文化傳統,而是吾人的無知與懈怠。
當然,中國古代是一個相當封閉的宗法農耕社會,而不是現代這樣的open society,女性身處閨幃之中。這樣,使得女性缺乏足夠的知識和生活經驗,於是,女性多依靠男性來奉侍生活。從這個意義上講,中國古代女性多隨從男性而生活,故《白虎通》謂:「夫者,扶也。」但既講「夫者妻之天也」,則男性不僅僅是照料女性的生活,亦須予以呵護與敬愛,使其過上有尊嚴與歸宿的生活。所以,古代釋女子之「嫁」為「歸」,如《詩經·周南·桃夭》有:「之子于歸,宜其室家」。故「夫者,扶也。以道扶接。」《禮記·郊特牲》記男子迎親的情景如是:
執摯以相見,敬章別也。男女有別,然後父子親,父子親然後義生,義生然後禮作,禮作然後萬物安。無別無義,禽獸之道也。壻親御授綏,親之也。親之也者,親之也。敬而親之,先王之所以得天下也。出乎大門而先,男帥女,女從男,夫婦之義由此始也。婦人,從人者也;幼從父兄,嫁從夫,夫死從子。夫也者,夫也;夫也者,以知帥人者也。
對於這一段文字,《日講禮記解義》中解釋曰:
夫婦之道,敬以明別,而亦親以明愛。故親迎之後,婦升車,壻親御。而授以綏者,躬親之也。必躬親之者,乃所以致其親愛之意也。既敬而又親之,則仁義兩盡,即先王之所以得天下也。出乎大門而壻車在先,是男帥女,女從男,夫婦倡隨之義實由此始。蓋婦人以順為正,從人者也。是以有從父兄、從夫、從子,三從之義。而夫也者,何也?所以明乎丈夫之道也。丈夫也者,謂其能以才知帥人者也。則先後之序其不容紊也,決矣。——《日講禮記解義》卷二十九
這裡我們從哪裡看出對女性的壓制呢?夫婿之敬且愛,不正是女性的歸宿嗎?當然,女性限於其生活經驗與文化水平,多只能隨從男性。這就要求男性要為女性作出表率,此即「男帥女,女從男」之意。這樣一來,對男性的倫理規範要求會更高。故云「夫也者,何也?所以明乎丈夫之道也。丈夫也者,謂其能以才知帥人者也」。《詩經》讚文王之德乃「刑於寡妻,至于兄弟,以御於家邦」,這正是對妻子、兄弟作出的表率。男性作出表率而女性恭順之,則夫婦之道生矣。班超曰:
夫婦之好,終身不離。房室週旋,遂生媟黷。媟黷既生,語言過矣。語言既過,縱恣必作。縱恣既作,則侮夫之心生矣。此由於不知止足者也。夫事有曲直,言有是非。直者不能不爭,曲者不能不訟。訟爭既施,則有忿怒之事矣。此由於不尚恭下者也。侮夫不節,譴呵從之;忿怒不止,楚撻從之。夫為夫婦者,義以和親,恩以好合,楚撻既行,何義之存?譴呵既宣,何恩之有?恩義俱廢,夫婦離矣。——《女誡·敬慎》
夫婦生活在一起日子久了,免不了有狎玩之意,亦免不了有爭較曲直之心。班超告訴女性不能沒有敬意,亦不要事事爭強好勝。這是在《女誡》中特就女性而言,但她並沒有說男性可以沒有敬意,可以事事爭強好勝啊。若不然,何來「夫婦者,義以和親,恩以好合,楚撻既行,何義之存?譴呵既宣,何恩之有?恩義俱廢,夫婦離矣」之論呢?
中國古代是把夫婦之義看到很重的。故《中庸》云:「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婦;及其至也,察乎天地。」而《周易·說卦》更是申明夫婦之大義云: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
夫婦之道既有如此嚴肅之大義在,則儒家傳統怎麼可能一味地去壓制、芻狗女性而一任男人專制非為呢?須知《大學》中把「齊家」作為儒家八條目之一,但「齊家」並不是以女性的絕對屈從為基礎的,而是以「義」與「恩」為基礎的。
現代人受西方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觀念的影響,遂由此而反對男女有別。在上帝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些觀念都不錯,中國文化也並非不承認,中國文化的「有教無類」、「塗之人可以為禹」及「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觀念都表達了這種思想。但中國文化與西方文化一個顯著的差別是:它不是依抽象的觀念「推」出來的,而是通過「觀」而來的,故其人間性、質實性與情感性更強。《周易·賁卦》像辭云:「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就是表達這種意思。由此,中國文化除了承認「體」上的平等性之外,一定還承認「用」上的差別性。《周易·系辭》中的一段話即是這種差別性的體現:
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乾知大始,坤作成物。乾以易知,坤以簡能。易則易知,簡則易從。易知則有親,易從則有功。有親則可久,有功則可大。可久則賢人之德,可大則賢人之業。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
在中國文化中,正是依靠這種差別性而衍生出宇宙萬物,故乾道是創造原則而坤道是生成原則。但差別性並不造成價值上的不平等,所以,如果說乾道「有親」的話,坤道則「有功」;乾道「可久」的話,則坤道「可大」;乾道乃「賢人之德」的話,坤道乃「賢人之業」。在這裡,你如何判別價值上的高低呢?乾道之德之創造固「可久」,但若無坤道之生成保合,則這德之創造終是一虛無流,決不可「大」,亦決無「賢人之業」生成。因而,差別並不否定平等,乃至是平等生成之基座。正是基於對男性與女性之差別的認知,《周易》「蠱卦」對於父母犯錯而子女所給予的方式是不同的。「蠱卦」第二、三爻的爻辭及像辭分別是:
九二:乾母之蠱,不可貞。像曰:乾母之蠱,得中道也。
九三:乾父小有晦,無大咎。像曰:乾父之蠱,終無咎也。
關於九二的爻辭與像辭,宋人李光釋之曰:
臣事君與子事父母,其義一也。母為女君之像,亦陰柔之主也。……婦人之性雖曰陰柔,然亦有鷙忍強戾。果於為惡者,非能一旦使之翻然以從善也,當從容柔順以輔導之。陳平之事呂后,狄仁傑之事武後,可謂得其道矣。呂后王諸呂,武後廢廬陵王,二人未嘗面折廷爭。然卒安劉氏者,平也;卒返廬陵王者,仁傑也。若王陵褚遂良輩,徒至於殺身而巳,何補於治亂哉?!——《讀易詳說》卷三
九三的爻辭與像辭,其又釋之曰:
子事父、臣事君,雖負剛明之才,足以干正家國之事。然失之太專,則子近於不順,臣失之太強。固不能無小悔也,但不至大咎而巳。……人臣事君,如子事父,父有爭子,君有爭臣,其始未嘗無咎悔也,然以剛且正,故得終無咎也。——《讀易詳說》卷三
李光的解釋意思是:女性因具陰柔的特質,因而對於她所犯的過錯,不能據理力爭,當以柔性的情與理疏導之。漢之陳平與唐之狄仁傑就在這方面做得很好。但對於男性所犯的過錯,則當剛性地據理力爭,雖於子有不順、於臣有太強之病,但終無太大的問題。這是很人性化的解決問題的方式。如果我們忽視男女之差別,一味地去據理力爭,好像理直氣壯,最終不但至殺身之禍,而且於事根本無補。
因此,中國文化傳統依據男女性彆氣質之不同,而強調女性的柔順之德,難道就是對女性的壓制與不公嗎?這正是盡物之性的「物各付物」的放開精神。所以,「三從四德」無論是在歷史文化層面還是在人性自身的層面上,都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乃至尊重了女性,決沒有把女性打入十八層地獄。當然,中國歷史上確有諸多戕害摧殘女性的事件發生,但這是人病非法病,不能都推給中國文化,更不能推給「三從四德」。試問:當今社會,這樣的事發生得還少嗎?!「三從四德」早已被推倒了,而這又該什麼來負責呢?以儒家為主體的中國文化向來不推崇以「聲」與「色」的暴力與恫嚇來治民。故《論語·為政》有:「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中庸》有:「《詩》曰:‘予懷明德,不大聲以色。’子曰:‘聲色之於以化民,末也。’」而何以在夫婦問題上則獨推「聲」「色」之專制耶?這是筆者所不能理解與苟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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