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父母若回流,子女須當國際生收費 (組圖)

發表:2011-02-25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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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本地生活的居民子女,只要與法定監護人例如父母同住,都有權享公費的中小學教育。  

國際生受聯邦和省府青睞、致力爭取前來讀書之際,目前有些「太空人」家長卻獨留子女在加國讀書;也有回流人士,愛把子女送回加國受教育。這些雙親都不在本地的加拿大卑詩公立學校學生,就算已入籍也視作國際生收費;光在烈治文,平均每年有15個學生因此要交近1.2萬元的國際生學費。

烈治文使者學生中心幹事毛國寧對《星島日報》記者表示,本月初收到一求助個案,烈治文教育局要求父母已回流香港的一個第8班學生,繳交國際生學費。烈治文教育局國際教育部門行政主任赫德森(Richard Hudson)證實,該校區每學年平均有15個本地生須轉為付費生身份,其中三分一即約5宗,是家長向學校查詢時自願改身份。其餘個案,則因學生成績倒退或意外受傷,校方約見家長的時候揭發。

「也有因為被鄰居發現,在民宅當中有十六七歲的少年人居住,卻總不見成年人出入,在通知校方之後揭發。」赫德森又透露,教育局沒有刻意翻查檔案,以找出哪些學生不合資格接受免費教育。

他還表示,校區如懷疑學生不符合接受免費教育資格,就要求見家長,查看居住證明,例如電話單、駕駛執照、工作證等,看看是否在本地生活。他估計校區內至少約 100個不合免費教育資格的學生,遠高於目前每年揭發數字。教育局正改善註冊手續,由校區統一處理,以便日後執行相關條例時有專人負責。

他解釋道,公立中小學學生家長沒有在本地納稅,子女就不應享用公費教育。即使加國出生的公民,家長如果不在本地生活,學生都列作自費生。

事實上,把雙親不在的學生當作國際生看待情況,並非只發生在烈治文。在另一校區負責新移民學校安頓服務的輔導員溫潔玲指出,她曾處理一來自中國大陸的第 10 班男生,這學生有一位在本地大學進修的姐姐做監護人,但因父母在中國工作,教育局指男生不合本地生資格,要求付國際生學費。最後,該生家長把兒子帶回中國受教育。

她說,在她校區的類似個案多來自香港和臺灣移民家庭。也是這原因,近年每當有新移民學生註冊入學,她都會說明即使是加國公民,也要有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同住,才符合教育廳教育撥款資格。

省府資料顯示,在2010年,卑詩省府給每個學生教育撥款8,301元。赫德森表示,教育廳授權教育局,一旦發現有學生不符資格就可向對方收回津貼。

目前,烈治文的國際生收費,包括學費和保險費,無論中學還是小學,每學年為12,500元,跟其他校區收費差不多。

又據卑詩現行教育條例,學生法定監護人須在本地生活和工作的公民或永久居民,這樣才享免費公共中小學教育權利。

毛國寧補充說,教育廳所要求法定監護人,要經家事法庭判決,並非一般通過律師樓或公證行宣誓委託那種。烈治文教育局主席杜麗莎(Donna Sargent)補充,極少情況下,法庭會為了教育理由把孩子監護權從父母手中移交別人。因此,縱使回流人士把孩子留給祖父母照顧,祖父母也不是法定監護人,學生仍未能享用公共教育。



據烈治文校區表示,他們不會為了追收國際生學費而主動查核學生資料。

 溫哥華律師李時勤指出,每年暑假或開學期間,就會有家庭查詢子女入學要委託監護人的問題。 

他指出,在1997年之前,本地根本不出現「通常居住」的問題,父母只須到律師樓辦理文件,委託監護人,就可以讓學生在監護人所居住的地方申請校區入學。但在1997年之後,溫哥華教育局要求有法庭指令才能做監護人,於是家長到家事法庭申請。但自法官戴維斯(Judge Davis)作出一項重要裁決之後,法院再不容易批准他人做學生的法定監護人。

李時勤又說:「該項裁決大概是指回流父母對本地無貢獻、無報稅,其次是本省學校法是按監護人所居住地區分配學生的學校網,令有心人走法律罅報讀心儀學校。所以法官不輕易批出監護權,除非證明父母身體有問題。」

此外,溫哥華註冊移民顧問陳淑儀,贊成向回流做非稅務居民家庭的子女,徵收國際生的學費,認為這對在本地生活的納稅人來說較公平。不過,對哪些在本地置業納稅的投資移民家庭,她就認為即使父母不是同住,子女也應享受本地的公費教育權利,因為稅項已包括支付教育開支的學校稅。

她認為,《學校法》中有關要求家長與未成年子女同住才算本地居民,才享公費教育的條例,存有灰色地帶,須澄清解釋。陳淑儀說:「加國移民社會人口流動性高,不能以過往靜態的居住模式,即一生人大部分時間住在同一地方的眼光看待。另外,要教育局耗費人力物力去查證回流家長的子女佔用公費教育,是否值得仍是個疑問。」

省府擬澄清條例

教育廳發言人拉勒比(Shawn Larabee)回覆本報查詢時稱,省府正和低陸平原的教育局開會,檢討哪些學生合資格接受公費教育,希望澄清和精簡有關條例,指明哪些學生可以享受免費公共教育,哪些是不合資格而須付國際生的學費。

拉勒比指出,根據本省法例,各教育局須為適齡學生提供免費的基本公共教育,而學生要有監護人在卑詩省通常居住,「通常居住是指要以卑詩為家、長期持續居住」。

教育廳會訂明誰能做監護人,以及當父母的移民身份改動時,學生學費如何處理。

拉勒比又表示,監護人是指在法例定義下的監護人,須符合一定資格,而不是片面由父母委託親屬代勞即成。

他表示,如果學生入學後家庭環境改變,則由學生就讀地區的教育局決定如何付費。家長如不付費,則會循法律途徑追討。

拉勒比拒絕證實,有關指引會否在下個學年執行。

  

在學期開始前,校區會核實學生身份。圖為學生上課情形。

 大溫各個校區目前多採取誠信制度,鮮有主動追查學生的雙親狀況,追收國際生學費。 

本拿比校區副督學格裡夫(Elliott Grieve)表示,處理「太空人」或回流人士獨留子女求學而要交國際生學費的個案不多,因每年在開學前註冊或在暑假,他們會核實學生身份,找出不合資格接受免費教育的人。如果到學期中段才發現學生轉變身份,例如父母離境,學校會通融,到下個學年才向有關學生收費。

他指出,教育局是按移民條例,要求學生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通常居住在本地,但要判定他們是否通常居住並不容易,例如,家長可以在本地買屋,每隔半年住一兩個月,就符合永久居民的居住要求。遇到回流的家長,通常都具備經濟條件為子女付學費。

溫哥華教育局傳訊經理韋爾(David Weir)表示,校區並無特別分類記錄每年有多少本地生轉為自費國際生。學生入學時,由校區學額分配中心核對文件,日後如有改動或者更新,要由學生主動呈報,校區並不會主動翻查5萬多個學生檔案,找出誰不合資格享受免費教育。

學校安頓服務輔導員溫潔玲認為,如果家長每年親身出現為學生註冊,到成績表派發時主動約見教師,或者平日以電郵和教師聯絡,充作證據,就不容易發現學生家長早已成為「太空人」。學生如果循規蹈矩,教師也就很少要求「見家長」。回流家庭子女享受公費教育,對本地納稅人不公平,對留學生也不一定有好處,因為缺乏父母的貼身管教。

包括烈治文、溫哥華、本拿比、高貴林的4個大溫校區,在2010/11年公私立學校學生人數有140,646,以及非居民學生人數共2,986人。



来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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