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11-02-28 11:26:37作者:王勤
2010年8月保定熱電廠一區16號樓後,化纖廠生活區改造,在距樓根僅5米左右挖出10米多深大坑,建造32層高層,在施工之前,未做任何處理,造成坑 基坍塌,最近之處僅有2米。及時向建設局,城鄉規劃局,執法局,信訪局反映情況,審批部門表示未審批;執法局要求其停工,並將坑做回填處理。現在半年過去,已蓋2層,有關部門都說管不了,半年中我們樓已出現地裂、牆裂,地基下沉。
2010年8月保定熱電廠一區16號樓後,化纖廠生活區改造,在距樓根僅5米左右挖出10米多深大坑,建造32層高層,在施工之前,未做任何處理,造成坑 基坍塌,最近之處僅有2米。及時向建設局,城鄉規劃局,執法局,信訪局反映情況,審批部門表示未審批;執法局要求其停工,並將坑做回填處理。現在半年過去,已蓋2層,有關部門都說管不了,半年中我們樓已出現地裂、牆裂,地基下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