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未未
【看中國記者金曉剛綜合報導】艾未未被警方帶走已過去6天,輿論一度指向艾未未事件從法律上分析是不合法的行為。面對西方社會的一致譴責,官方旗下的《環球時報》8日發表社評,正式向艾未未打出「第二槍」。有法學教授指出,中國的法律是為領導們的鎮壓和經濟活動的方便而用的。
艾未未事件從法律上分析判斷很矛盾
中共當局7日首次承認藝術家艾未未因「涉嫌經濟犯罪」正在接受調查。在當天的外交部例行記者發布會上,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洪磊指中國是法治國家,對艾未未的案例正在依法辦事,同時警告其他國家無權干涉此事。
據德國之聲8日引援香港中文大學法律系主任傅華伶對此作出解讀:「關於經濟犯罪,可能是和特指國家工作人員的犯罪不同,應該是廣泛的意思,也許會指偷稅漏稅、也許指詐騙盜竊等;但這裡面會有一個大的問題,那就是在特定的背景之下,指艾未未經濟犯罪本身是否可信的問題。這兩個月以來,有很多人失蹤、被拘留、被監控,大家都覺得這是一個很強的政治背景,艾未未一事也是這個背景中的一個重要部分,這個時候說是經濟犯罪,可信度不大。」
關於艾未未的所謂‘經濟犯罪’之說辭,著名評論家何清漣評論:「純粹是為了堵住西方國家的嘴巴,讓西方不要將艾未未被拘押之事與人權、政治等掛鉤。」具有法律專業背景的香港民主黨副主席蔡耀昌分析,「另外一個原因是,他們對有廣泛影響力的艾未未也不敢把‘煽動顛覆政權’這樣的罪名壓在他頭上,但總得找個藉口,所以就說涉嫌經濟犯罪,希望藉著這個罪名淡化他們對艾未未的迫害。」
對於‘依法辦事’,法律界人士劉曉原為文評論:「艾未未被帶走後不知身在何處,這件事從法律上分析判斷會很矛盾:說是刑事拘留了吧,可家屬一直沒收到‘刑事拘留通知書’;說是監視居住了吧,為何不把他送回家裡‘監視’;說是把他送到指定居所‘監視’了吧,這又不符合《刑事訴訟法》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因為他在北京是有合法住處。‘依法辦事’,不僅指依事實辦,更重要的是依程序辦,兩者缺一不可。」
《環球時報》向艾未未打出「第二槍」
德國外長韋斯特維勒6日召見中國駐德大使吳紅波,要求立即釋放遭到逮捕的艾未未;綠黨黨魁羅特稱,拘捕艾未未是嚴重踐踏人權,更是中國政府的恥辱。俄國媒體詳加報導此事,並稱「世界要求釋放艾未未」。面對一系列的指責人民日報社旗下的《環球時報》8日發表社評《是誰在嚴重違背法律精神》,這是該報繼社評《法律不會為特立獨行者彎曲》後打向艾未未的第二槍。
而律師們對此社論表示,艾未未被扣押一事,本身已經違反了中國法律。
法學教授:法律是為當局的鎮壓和經濟活動方便而用的
著名法學教授孔傑融在紐約大學法學院6日舉辦的關於中國人權狀況的討論會上表達了對艾未未遭到拘押的強烈關注。孔傑融認為,中國司法系統的人們,無論是法院、律師,還是學術界都感到,在把中國變成法制國家的努力中他們失敗了,法律是為領導們的鎮壓和經濟活動的方便而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