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紐約時報》報導一個案子,這個案子是西安的一位21歲的學音樂的學生,這個學生名字叫藥家鑫,他碰傷了一個農婦;這個農婦記住他的牌照號碼,大概想控告;他認為農婦是個窮家,可能會給他帶來無數的麻煩,因為他是富的子弟;所以他就一發狠心,自己拔刀把她戳死了。這是一個很殘忍的動作,因此這個事情就爆發了。
他家裡面是有相當背景的,他的父母都是跟官方、軍方有關的企業工作的。所以在這個情況之下,就希望把他兒子的罪減輕。但是兒子的罪很難減輕,因為他不只是撞傷這個農婦,而且是用刀子戳了8刀,所以這是很沒法容忍的一種事情。這件事情在網上也喊成一片,所以這個也影響法律的裁判。
這件事情其實是發生在去年的10月尾的樣子,離開爸是李剛的事件只有四、五天的樣子,所以這兩個時間相同。李剛的兒子、就是一個公安局副局長的兒子,他撞一死一傷,都是大學生,然後自己口出狂言,說:「誰敢把我怎樣?我爸是李剛。」這件事情也引起公憤,但是後來怎麼樣,李剛大概賠錢私了,說這個案子判了6年刑,因為它只是個車禍,不是蓄意謀殺,跟藥家鑫的案子不一樣,所以那個判刑就短一點。 同是車禍,但是案子判得很不相同。
最近,內蒙古呼和浩特有一個漢人把一個蒙古人撞死了,撞死以後好像也是不想賠償,最後這個事情鬧得非常大,也是最近才判案,判了死刑。所以這兩個案子都判了重刑。
目前共產黨對自己的法律,它是採取了一種作為政治工具來運用的。法律本身既無獨立性,也沒有自己的價值,只是為政治需要。那就是去年年底的時候,香港有一群人大代表跟政協委員為趙連海,趙連海是結石寶寶之父,他的兒子是因為毒奶粉把他搞死的,他繼續告狀不已。結果在2010年年尾的時候,趙連海反而被判入獄兩年。這件事情極為不公平,不但全國公憤,而且香港的20幾個人大跟政協委員共同簽名,要求為趙連海平反。而他們說的理由尤其能夠刻畫共產黨的法律的作用,他們就說這是「無罪之罪」、是「非法之法」,根本共產黨就沒有罪也把它搞成罪。
李莊案,這個李莊的偽證案是轟動一時,為什麼呢?因為薄熙來在那裡要打黑,抓了5千人以上,也不見得真都是黑,反正就是他要樹立自己的權威。一方面打黑,一方面唱紅,想自己在下一屆進入領導階層,這是他的目的。後來何為芳、江萍等等,因此這件案子就不了了之,現在他大概要快出獄了。將來怎麼樣子,上訴種種,我們現在還不知道。這個李莊案和其它的案子一樣,法律在共產黨手上是完全沒有任何標準的,就是它要政治上怎麼利用、就怎麼利用。
我們法律講是所謂法制,那是老百姓立法,或者權威片面地由它頒布法律,那也可以、那也是一種法律,但是那不是民主的法制,而是一種王法。如果認真執行,王子犯法、與民同罪,也還有某種程度的公平。可是共產黨連這個也不是,共產黨所頒的法律當然是屬於王法一型,可是它自己頒布的法律、它也不遵守。所以在這個情況之下,中國人如果不觸犯法網也就罷了,一觸犯法網、或者在政治上它要整你,艾未未事件,它找出他漏稅的罪,都是硬製造法律上的罪名,然後處理你,這是共產黨對法律的一個基本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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