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從1861年的洋務運動算起,中國的現代化之路到今天實際上已經走了150年,在這150年的時間裏,中國的經濟曾經多次取得過長足的發展與進步,比如1861年到1894年洋務運動期間,1927年到1937年的黃金十年,還有就是從1978年改革開放到現在,在這三個黃金髮展時間裏,中國的經濟都取得了快速的發展,其中洋務運動使當時的中國具備了所有當時其它發達的工業化國家所具備的工業製造能力,而1927年到1937年的黃金十年,其經濟增長速度超過了8%。
這種發展速度,不管是與工業革命時期的英國或工業化時期的美國相比,還是與戰後的所謂日本經濟奇蹟或亞洲四小龍的發展相比,一點也不遜色。
但這種經濟發展並沒有給中國人民帶來多少看得見的幸福,相反,這150年來,外患不絕,內爭不止,幾乎沒有停止過動盪、內戰,人民忍受了無盡的苦難,很多人死於非命。到今天,在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少數非洲部落國家除外)都已經建立了科學的社會制度,實現了民主自由的情況下,中國仍然行走在鋼絲繩上,並時時有跌落到動盪深淵的危險。究竟是什麼使中國走到今天這種地步,筆者以為,以下兩點失誤是根本原因:
一、沒有充分認識到權力制約與權力更迭方式的重要性
中國人對政治權力的運用,尤其是對如何運用政治權力來維護自己的利益很有研究,但對權力可能給社會帶來的危害卻認識不足,尤其是對如何駕役或如何制約政治權力從來就沒有進行過認真的思考,更沒有從政治理論上對國民進行過這樣的教育,也沒有從國家政治制度及法律制度上進行過認真的設計。
相反,西方國家自古希臘的學者開始就對政治權力濫用的危害有著相當清醒的認識,歐洲資產階級革命時期的各國政治家都對政治權力可能產生的危害都有過非常認真的思考,他們在設計國家制度時都對可能出現的政治集權與獨裁作過認真的制度防患,尤其是美國的開國元勛們對行政、立法、司法權力的運行更是從國家制度與法律制度上作了縝密的設計,對任何可能出現的權力濫用與危害都作了預防。對權力危害的高度警覺與制度預防,使美國自建國以來,從來就沒有因政權更替而出現過動盪。
縱觀中國150年的歷史,其苦難的根源就在於政治動盪,沒有這種動盪就不會有外侵,沒有這種動盪就不會有社會經濟的破壞,沒有這種動盪自然也就不會有內部的自相殘殺。而政治動盪的根源一是權力的濫用;二是權力的更迭沒有科學的並為大家所共同遵守的規則,即不能和平地完成政權的更替。
當然,僅僅有這種監督也還是遠遠不夠的,權力的制約更加至關重要。這種制約即包括權力體系之間的制約(即立法、司法、行政權力之間的制約),也包括不同政治力量之間的制約(主要是不同政黨之間的制約),從某種程度上說,不同政治力量之間的制約更加重要。任何一個國家,如果在野黨的力量遠遠小於執政黨,如果在野黨的力量沒有達到隨時可以取代執政黨的規模,那這個國家所有有關權力制約的法律與制度都形同虛設。試想,一個三歲小孩,他怎麼可能去制約他成年的父親。
同樣,新聞監督也無比重要。政治陰謀、政府腐敗、權力交易這些罪惡的東西就如同黴菌,它們只有在陰暗潮濕的地方才能生存,一旦將它們放在陽光下,他們就會被陽光裡的紫外線殺死,新聞監督就是令他們害怕的陽光。
對權力的有效監督與制約,讓權力進行定期的有規則的更迭,對於執政者來說會很不舒服,甚至會喪失不少特權與利益,但從長遠來說卻是對執政者最大的保護。這一點,開明的英國王窒與其它國家不願意放權的獨裁者或集權集團的不同結局就能證明這一點。
洋務運動的領袖們以為只要中國具備了西方那樣的工業製造能力,中國就能如西方那樣強大;辛亥革命的領袖們以為只要驅除了韃虜,共和就能當然地建立;而毛澤東和他的農民兄弟們在長達二十多年的革命生涯中,想得最多的就是共產主義生活。而對於權力這隻怪獸,他們幾乎從來就沒有進行過認真的觀察與研究。當然,不僅僅是他們,直到今天,我們又有多少人認識到把權力關進籠子的重要性呢。
不管是以李鴻章為首的洋務派官員,還是以毛澤東為首的農民革命者,縱觀他們的一生,他們從來就沒有認識到權力這隻猛獸的可怕性,也沒有如美國的建國先驅們一樣認真考慮過從制度上對權力進行監督與制約。
歷經大陸政治失敗的以蔣經國為首的國民黨人認識到了這一點,所以他毅然在臺灣實行了民主,使臺灣雖然歷經多次政黨輪替,使臺灣雖然表面上政治亂象重重,但實際上卻保持了臺灣的社會穩定。
新聞監督、政黨監督與制約在1982年的憲法中基本是空白,而權力內部之間的制約(立法權、行政權與司法權之間的制約)的規定也因黨的領導高於一切的思想而徒有虛名。
這種權力監督、制約與更替方式的欠缺必然導致行政權力的膨脹與濫用,而這種權力的膨脹與濫用就必然導致中國諸如政治腐敗,城鄉、地區、行業巨大的貧富差距,個人發展機會的不平等,自然環境的破壞,公民政治權力與尊嚴的被侵犯等問題的不斷惡化,以及由此帶來的社會不安定。
二、沒有充分認識到宗教的重要性
一個社會的發展與進步,法律與制度的保障是前提,沒有這個前提,其它諸如思想教育或道德說教就會顯得很蒼白,但僅僅有法律與制度的保障還是遠遠不夠的,因為任何完備的法律與制度都難免會出現漏洞,再好的法律也需要有人去實施。
在反右運動及文化大革命中,那些當權者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視若無物,以至於少數知識份子正當的民主要求,讓數以十萬計的知識份子成為二十世紀的政治奴隸。同樣,對公民基本權利的漠視也讓上至國家主席、元帥,下至普通百姓的無數人喪失人類最基本的尊嚴與生命。
所以說,一個文明社會的建立,光有完備的法律還是遠遠不夠的,還必須要有人的基本政治素質的提高。人的高素質必須來源於人的自我約束能力,即約束個人的不法慾望,尤其是要有自我約束報復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權利的能力。
那麼,人的自我約束能力從哪裡來呢,一是來自於道德約束,即用道德標準來約束自己。雖然由於文化、制度方面的差異,各個國家有不盡相同的道德標準,但一些基本性的標準,各國還是一樣的,比如關愛生命,尊重他人的個人隱私,不以非法途徑謀取權力、財富或其它利益,不任意侵犯或剝奪他人的基本權利與尊嚴等等。
人的自約束能力的另一個重要來源是宗教信仰,信教的人在其心靈深處確信:上帝(真主或佛主)無處不在,上帝(真主或佛)時時刻刻在注視著我們每一個人,我們每一個人做的每一件事就逃脫不了他們的眼睛,如果壞事做多了,或壞事做絕了,自己就要遭報應,就要下地獄。
對於一個無神論者來說,上述思想或許很可笑,但對於一個虔誠的信徒來說,上述思想是其思想體系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也是一種很嚴肅、很正統的東西。上述思想每時每刻都在影響著他的行為,時時刻刻都在制約著他的不法慾望。
歷史和現實證明,宗教信仰對個人慾望的制約是建立文明社會最重要的思想工具,即使在美國這樣法律高度完善、人民素質普遍較高的國家,如果沒有宗教的勸戒與威懾功能,其社會的和諧與穩定也是不可想像的。
當今世界幾乎所有的國家都確立了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原則,而且在絕大多數國家,一個不信教的人要進入主流社會是不可能的事。中國的憲法雖然寫入了宗教信仰自由的規定,但無神論依然是中國官方的思想,一個公開承認自己信教的人要進入中國的主流社會是不可能的。中國的主流人群,中國的社會精英是不信教的,也是不敢信教的,除非他們願意被排除在主流社會之外。
中國社會各階層普遍的道德淪喪,中國官員普遍的腐敗,制度的不科學、人的基本素質低當然是主因,但宗教的缺失同樣是重要的原因。一個官員,當制度不能觸動他的執政特權,當媒體不能監督他的執政過程,當老百姓不能藉助在野的政治力量來制約他,當他的腐敗行為幾乎不會產生法律後果,尤其是當他不害怕自己的罪惡會給他的來生帶來報應時,他還有什麼傷天害理的事不敢做呢。
沒有全民對權力危害的正確認識與高度警覺,不讓媒體真正介入對權力的監督,不培養一個成熟而強大的異議群體,不給人民以宗教信仰的自由,中國要避免陷入動盪的輪迴併進入一個真正的文明社會是不可能的。
(本文略有刪節)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