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2日提出重大改革措施,向外國企業家及特殊人才招手。對投資移民申請EB-5簽證,提供優先速審速批的服務;一人公司可自行申請H-1B非移民工作簽證;外籍特殊人才也可自行申請移民美國。
康乃爾大學移民法教授洛爾(Steve Yale-Loehr)指出,歐巴馬政府利用現行移民制度創造工作,期於經濟成長停滯之際,促使外國企業家更方便取得短期工作簽證和綠卡。
白宮及國內安全部所屬的USCIS於2日宣布了爭取外國投資、增加美國就業機會的新辦法。USCIS局長梅奧卡斯(Alejandro Mayorkas)在記者會上宣布放寬簽證的方式。其中一項計畫是讓某些外國人士更容易取得合法的永久居留權或「綠卡」,條件是這些外國人士可展現他們的工作將可增進美國的國家利益。這些改變也將包括一種讓企業家不需要取得已成立公司提供的工作,即可獲得工作簽證的方法。
他說,投資移民申請EB-5簽證的優先快速審理服務(Premium Processing Service),USCIS計畫於一個月內實施。EB-5簽證是指外人在美國投資在50萬到100萬元,而辦理移民的簽證。
投資移民申請人可向USCIS繳納額外費用,申請優先快速審理。USCIS一旦批准,須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理,否則退費。USCIS於退費後,仍須不懈怠的盡速完成審理。
目前申請職業移民類的第一、二、三類優先移民,可申請優先快速審理服務。而投資移民屬於職業移民類的第五優先(EB-5),尚不適用。
梅奧卡斯指出,新辦法並允許一人公司申請H-1B非移民工作簽證。
梅奧卡斯說,該一人公司仍須符合申請H-1B所要求的公司僱用關係。例如,該一人公司由公司的董事會,聘請這位單一股東工作即可。他說,這是矽谷人士向他反映的。
另外,符合職業移民類第二優先資格的具高等學位或特殊能力者,只要證明其移民美國符合美國國家利益,將可創造就業,即可在沒有現成工作機會,也不須勞工證的情況,申請職業移民類第二優先(EB-2)簽證。
梅奧卡斯說,高學歷人才的EB-2簽證是許多企業相當關切的項目。華爾街日報指出,這項放寬移民資格的措施,正值許多軟體業的創業人才在美國完成高等教育後,因難以獲得臨時工作簽證和綠卡,而被迫轉往其它國家發展。
研究移民企業的柏克來加州大學訪問學者瓦德華(Vivek Wadhwa)估計,USCIS的新措施,可望創造「數以萬計的新創公司和數十萬個就業機會」。當局將就現行簽證類別公布詳細的規範,可望讓更多外國企業家獲得美國簽證,簽證申請程序亦將更快速和更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