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族喇嘛手持哈達給自焚僧人平措送葬
在美國國務院8月29號的例行記者會上,國務院發言人回答了有關中國的藏族僧侶被判刑的問題。
下面是記者和發言人的問答記錄:
「問:你對於藏族僧侶被判刑11年有什麼評論?
答:對於中國法庭認定藏族僧侶仲周在3月份協助格爾登寺僧人平措自焚為
‘故意殺人罪’,我們感到非常關注。法庭判處仲周11年有期徒刑。我們不清楚他有沒有根據中國憲法、法律以及國際準則得到程序上應有的權利。
我們敦促中國政府確保透明度,維護中國憲法、法律和國際國際準則賦予中國公民的權利。
美國政府一再敦促中國政府允許記者和外交人員出入西藏地區,以便獲得更準確的信息。
為了消除中國藏族人口中存在的不滿,我們呼籲中國領導人要審視那些製造緊張的西藏地區政策,保護西藏的語言、文化和宗教特色。」
繼仲周星期一被四川省阿壩州馬爾康縣人民法院判刑後,另外兩名藏族僧人澤讓旦真、旦純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3年、10年,分別剝奪政治權利3年和2年。
来源:美國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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