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報偶見一條報導(九月二十四日《錢江晚報》),情節約略如下:
洛陽伊川縣青年趙志斐獨自去北京旅遊,夜宿一家小旅店。半夜裡一群不明身份的人敲門闖進來,如狼似虎地把他和別的一批旅客一起帶走。趙志斐大聲抗議道:「你們有什麼權利這樣做?」就挨了一頓毒打。這些暴徒把他按倒在地,對準他的頭部拳打腳踢,把他打得滿臉是血。原來這幫人是洛陽當地駐京值班人員派來截訪的,誤以為他是上訪者,將他強行解壓回鄉。趙志斐不堪凌虐,途中企圖逃跑,被更凶殘地毒打得昏死過去。到了洛陽,暴徒把他丟棄在雨地上時,他還沒有醒過來。後來他父親得到消息趕來,並報了警。……
雖然在今天的社會,這只不過是一件渺不足道的小事,類似的事件時時處處都在發生;但事情雖小,卻反映了現實社會的嚴重矛盾,事件的殘酷性使人震撼之餘,更引起一點憂思。如果讓此類矛盾積累起來,演變下去,是可能釀成燎原大火的。
這條報導首先引起一個問題:國家為什麼要設立信訪制度?信訪制度究竟是為了糾正民間的冤假錯案,保障人民的合法權益呢,還是為了壓制人民的「越軌行動」?
且讓我們看看《信訪條例》是怎麼說的:「為了保持各級人民政府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繫,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
說得多麼好!政府制定這個條例,原來有這樣良好的目的!可見人民政府多麼愛人民,處處為人民的利益著想,真是把人民看成「國家主人翁」了!可惜這樣美好的條例,在執行時卻完全走了樣,變了質,政府非但完全沒有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繫」,相反還把上訪的人民當成敵人,加以殘暴的打壓凌虐,甚至不分青紅皂白,把同上訪毫無關係的旅遊者也抓起來,幾乎毒打致死。
《信訪條例》還規定:各級人民政府都應當「設立信訪工作機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訪人的原則,確定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具體負責信訪工作」(第六條)。如果真能做到,那麼人們也無須進京上訪了,有什麼問題,都可就地解決了。可是今天的地方官非但不為民做主,相反卻都是魚肉人民、殘害人民的貪官暴吏,逼得他們無路可走,只好進京去找他們夢想中的「包青天」來主持公道了。可是北京的情況卻也與地方差不多,並沒有什麼「包青天」;訪民在北京同樣遭到打壓,每到節日,打壓更甚,還要阻止人們進京,或把原來在京的訪民驅逐出去。
這使人不禁又想到一些字面上看來極其美好的法律。比如《憲法》吧,白紙黑字明明寫著:人民有「言論、出版、結社、遊行示威」等等自由;但到了實際執行時,你說的話政府不愛聽,就把你封死,不准你說半句;結社呢,就是搞非法組織;遊行示威,則是「顛覆國家政權罪」,非要抓你去勞教,或判你十年徒刑。
《信訪條例》、《憲法》等等,看來修訂得確實至善至美,但在美好的字面背後,卻掩蓋著兇惡的殺機;什麼人民的「合法權益」,連一點氣息也聞不到了!
可是抱著虛幻夢想的訪民執迷不悟,仍然不斷地進京上訪,對這個「中央政府」仍不死心,因為除了這條獨木橋,他們別無伸冤的門路可走。於是他們仍然要進京,住 「上訪村」,幾千人像羊圈裡的羊那樣擠在一起,挨凍挨餓,過著叫花子也不如的艱苦生活,遭到京城警察的打壓,遭到家鄉政府派來的惡棍暴力遣返,女的還會遭到猥褻和強姦。這裡,悲慘的故事天天在發生,真是人間地獄。這些訪民真是中了邪,入了迷,情願受騙上當,自討苦吃!
當然,來北京上訪的,就全國範圍而論,只不過是幾千分之一,幾萬分之一而已;絕大部分含冤受屈者,都是忍氣吞聲,像奴隸似的苟延殘喘,偷生過日子的。他們不敢冒風險進京,而且事實上進京上訪又能解決多少問題?!只不過徒勞往返,到頭來受盡屈辱,帶回一肚子氣,並且付出沈重的代價而已。
我們這個「幸福」的社會主義國家,「幸福」的人民真是太多太多了!
我們再來研究一下《信訪條例》中一些更美好的條文吧:
第四十條規定:「超越或者濫用職權」、「應當作為而不作為」以致造成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要受行政處分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看來這條規定十分認真,確實是為了責令官員依法處理好民間的問題,把信訪事件降到最低限度的。可是執法時官官相護是官場的潛規則,哪個上級官員肯鐵面無私地追究失職下屬的責任呢?侵害人民利益無非小事一樁,保護與自己利益與共的下級官員,以便謀取更多的共同利益,這才是正經大事!此外,中央信訪部門還有統計各地信訪事件的嚴重程度和數量的規定,信訪事件多了,會損害地方官員的政績。於是這些貌似督促地方官員保護人民合法權益的條例和規定,相反卻成了打壓上訪人員的誘因了,——官員千方百計阻攔信訪,為的是避免影響政績。
這樣,字面上的良法就轉化為事實上的惡法;本來好像為保護人民而訂立的法規,實際上反而驅使地方政府打壓上訪人民。專制極權制度下的政府,不受人民監督,法律只是一種擺設,只是一種裝點門面給人看看的東西。立法與執法完全是兩碼事。
對趙志斐一案,聽說上面已經做出處理,但我還沒有看到如何處理的訊息。
法律的天平從來都是向權勢傾斜的,而對弱勢群體則從來並不仁慈。只要看看與趙志斐事件有關的幾個單位的動態,我們就不難看出官方對整個事件的看法,也就可以推斷對有關責任人會作怎樣的處理了。
現在讓我們再回到趙志斐事件上來。
當這一批「上訪人員」(其中包括趙志斐及其他四位旅遊群眾,還有一位確是進京上訪者)被暴力解壓回鄉時,鄉派出所所長接到區信訪辦領導的電話,通知說:有幾個「訪民」要他處理一下,然後再加上一句:「要誡勉談話」。
這大概就是所謂「處理」了!什麼叫「誡勉談話」?所犯錯誤情節輕微,只須教育一下,懲前毖後,以後注意就行了。這叫什麼「處理」?上訪都是含冤受屈的可憐人,對他們毫無憐憫之心,如此蠻橫殘暴地加以毒打,真是絕滅人性,按法律也應該受到嚴厲懲罰的。何況這回還是查也不查,問也不問,對被抓的究竟是什麼人都不知道,就黑心毒打了一個完全與上訪無關的旅遊者,而且把他打成重傷,打得血肉模糊,不省人事。這是錯上加錯,性質更嚴重,情節更惡劣了!難道這些打人暴徒可以逍遙法外,「誡勉」幾句就了事嗎?被誤抓的「旅遊群眾」大概不會受到「追究」了,也沒有理由「追究」,只好放人了事,但他們在經濟上和精神上所受的損失,大概是不會得到賠償的;至於對那個上訪者的處理,恐怕就不那麼簡單了。
信訪辦領導告誡趙志斐父親的一句意味深長的話,是有資格入當代「名言錄」的:「你兒子也要吸取教訓,不要到北京去,這次是被誤抓還找到了,下次找不到咋辦?」
什麼叫「找不到」?換句話說,即是「失蹤」了,活不見人死不見屍了。
老百姓到北京去旅遊,有這樣危險嗎?北京何地,難道是羅剎鬼域,一去就會遭難的嗎?這位領導竟然有臉教訓趙志斐父親,要他「吸取教訓」,對自己手下的惡棍卻不懲辦,不批評,對自己的失職不檢討,不道歉,反而責備無辜被打得半死的趙志斐,好像他上北京遭此災難,完全是咎由自取似的。
這真是魔鬼的邏輯!
我們現在不難看出信訪制度的實質了。這個制度並不是真正為瞭解決地方政府損害人民合法權益的錯案而設立的,實際上不過玩了個狡猾的把戲,給人民一線虛幻的希望,一個宣泄怨憤的閥門,把他們誘騙到京城去,藉以避免在地方上鬧事,造成群體性事件罷了。
這是一道陷阱!你掉進這道陷阱,可能像趙志斐一樣栽得半死不活,甚至會發生「找不到咋辦」的結果。
陷阱設得不論多麼隱蔽,年長月久之後,終究會被識破的。善良的中國老百姓一旦擦亮眼睛,猛然醒悟過來,就不再會上當,不再盲目闖進去了。他們會找更切合實際的道路,去找更有效的辦法來解決問題的。羔羊被逼到了絕境,為了生存,也會拚死一搏,作獅子吼的!王斌余是一例,楊佳又是一例。這兩個鐵漢子忍無可忍,終於奮起反抗,橫著一條心,與殘暴欺凌他們的惡棍同歸於盡。
還不止此呢!如果事態擴大,激起公憤,廣大群眾長期以來積鬱在心裏的怒火總爆發了,就有可能引起另一個瓮安縣事件或者通鋼事件;騷亂還可能蔓延開來,甚至……,那時候局面就難以收拾了!「星星之火,可以燎原」,這是「偉大領袖」毛主席在領導偉大的革命鬥爭時說過的話。聖人之言,不值得思考嗎?須知今天的形勢比那時更具爆炸性呢!善良的中國老百姓,已經開始有了維權意識,他們不可能永遠容忍暴政的!
政府完全喪失公信力,人民對政府完全喪失希望,天下是不會太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