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十分同意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蔡繼明教授關於小產權房的提案,小產權房合法化將促進房價大幅下降。
現在規定的小產權,是農民在自己的土地上經營的業務,有可能是房子,也有可能是別的業務,據我瞭解,這些地還不是集體所有的,而是農民個人所有,相當於農民自己的宅基地。按道理來講,不管如何使用,他們擁有合法的財產所有權,只要不違法,就可以進行任何經營。不論是自己居住,還是出售、轉讓、出租,或者種地,都是他們自己的權利,他們自負盈虧,外人不得干涉。但是,我們的小產權是很不完善的,政府一方面承認小產權是產權,但另一方面又不給它自由地轉讓、經營,這實際上就已經違反了《物權法》。從法律層面來講,政府沒有理由干涉小產權所有者對於財產的處置。
現在的房價之所以這麼高,就是因為土地貴,而不是建材貴,土地貴的原因就是地方政府壟斷供給。集體所有的土地轉變成開發地,不能直接賣給開發商,要先賣給政府,政府壟斷之後,再通過拍賣的方式賣給開發商,這樣價格肯定會很高。價格高是對的,因為是拍賣,拍賣是需求方的競爭,把價格抬了上去。如果要平抑價格,就需要有供給方的競爭,就是土地招標,把價格壓下來,如果土地供給有充分的競爭,有拍賣、有招標就合理了。但現在供給方只有一家,就是政府,這是壟斷性的供給,所以地價就貴,進而房價貴。
我們搞了很多政策來壓房價,作用都不顯著,如果開放小產權,不管是產權房,還是產權地,都會使房價大幅度地下降。土地供給充分了,或者小產權房能進入市場,馬上就會起到效果。現在就是政府想壟斷土地供給,不願意把小產權房納入商品市場中。政府不願意放開的理由,是小產權房規劃不合理,或者它會擾亂市場。如果說規劃不合理,政府要做的是出臺規劃,避免盲目建設,但不能因為要規劃,就不允許自由買賣,政府可以制定規則,只要符合規則就應該允許自由買賣。而如果說小產權會擾亂市場,那純粹是胡扯,政府壟斷才是擾亂市場,而且是最大的擾亂市場。
《土地管理法》是典型的部門立法,只考慮到了部門利益,只是從管理土地的立場來看問題,而沒有從被管理者——土地所有者的立場看問題,這種部門立法的危害性很大。國土資源部清理小產權房的政策,同樣沒有考慮到小產權所有者的利益,這是錯誤的。如果小產權房放開,就用不著限購,限購是妨礙自由交換,是反市場的做法,而放開小產權房,是促進自由交換,這兩者的方向和後果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