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瀋元是同林昭遭遇相似的北京大學傑出才子。他在1957年(19歲)作為全國文科狀元錄取於北大歷史系,同年私下翻譯並傳播譯赫魯曉夫二十大的秘密報告,被劃為「右派」。1961年「摘帽」後發表幾十萬字歷史學論文,以戴罪之身被破格吸收進入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1966年文革爆發,年僅28歲的他就作為「十大歷史學權威」之一被打倒。1968年以反革命罪名被捕,1970年四月被殺害。瀋元之死,是專制體制摧殘文明、摧殘人才的又一突出實例。
海外文革學者王友琴女士曾談及,1957年在北大「反右運動」被打成右派的589個學生中,文革中被先後處決的有5人,他們是中文系的林昭,外語系的顧文選,歷史系的瀋元,哲學系的黃中奇,化學系的張錫琨(王友琴《顧文選的故事》)。
這5位遇難的「北大才子」中,林昭遇難最早(1968年4月29日於上海),如今的知名度也最大。其次要數1970年3月至4月「一打三反」中在北京被處決的顧文選和瀋元。目前已有海內外學者撰文著述研討其人其事。至於黃中奇和張錫琨,各方情形,至今鮮見披露。
筆者此前探討遇羅克遇難及「一打三反」相關情形,曾盡力蒐集當年原始資料,小有所獲。近期又陸續有新材料發掘出來。其中有兩份原始文本,就涉及瀋元被處決的一些內情甚至具體細節。現披露並作探討,就教於方家。
瀋元其人其事
瀋元,浙江人,1938年出生,1957年考入北大歷史系,同年「反右」中被打成右派。1958年被北大開除學籍,送農村勞動改造3年。1961年摘「右派」帽之後返北京,「因數十萬字的歷史學論文而被歷史學家黎澍看中,破格調入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余傑語)。文革中的1968年9月1日,瀋元裝成黑人,試圖進非洲某國駐華大使館而被捕。1970年4月18日在北京被處決,年僅32歲。
瀋元是1970年北京市「一打三反」運動中第三批遇難者。1月27日處決的「文革思想者」王佩英、馬正秀等19人,是第一批遇難者。第二批是3月5日被處決的遇羅克、顧文選等19人。第三批就是瀋元等人。北京市當局在不到三個月時間,連續三次公開成批處決「反革命」犯,其密度甚至超過1950年初的「大鎮反」(處決人數不及當年)。
筆者以為,在瀋元不太長的人生旅途中,至少有三個「閃光點」。
其一,瀋元當年以全國文科總分第一名的成績考入北大歷史系。注意,這是當年全國高考的「文科狀元」,不是如今媒體每年例行爆炒的這個省那個市「文科狀元」之類,而且是沒有「注水」的。其含金量大不相同。
其二,年不足20歲時,私下翻譯和評議當年赫魯曉夫反斯大林的「秘密報告」,可以說在當時的中國大陸絕對是「第一人」,也是「唯一者」。
這點,筆者至今仍然嘆服有加。在當今有網際網路等資訊發達,社會及政治環境相對寬鬆背景下,瀋元此舉可能算不了什麼。但在當年全球「冷戰」背景以及中國大陸極為嚴酷的社會及輿論管制情形下,不能不說是一個「奇蹟」。其政治敏銳度、膽識和外語能力,讓人嘆為觀止,肅然起敬。
其三,1966年文革爆發,年僅28歲的瀋元被列為要打倒的「歷史界十大權威之一」,除他之外,其他9人都是歷史界大師級人物。可見此時瀋元史學造詣之深。看過瀋元史學論文及研討史籍的讀書筆記的人,都對這位「年輕學者的史學功底驚嘆不已」(余傑語)。何況,瀋元還被送農村勞動改造,中斷學業及研究達3年之久。
可以相信,倘瀋元當年不慘遭處決,日後極可能成為中國史學界泰斗、大師級人物。
上了處決名單又僥倖被「刀下留人」
瀋元1968年9月1日被捕,在獄中關了一年多,1970年4月18日才被處決。
為了給中共中央開展的「一打三反」運動樹立「樣板」,北京市當局從1月底至4月中旬共開了三次全市性有數萬至十萬人參加的公審公判大會,判刑和處決所謂「反革命」罪犯。為給公審公判作準備及造輿論,執行單位「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市公法軍事管制委員會」(以下簡稱「北京市公法軍管會」),先後於1970年1月9日、2月11日、3月24日,三次發出「公布罪犯案情供討論」的相關《通知》,供「革命群眾討論」並提出「處刑意見」。
所有那一年被處決者,都上過這種《通知》所附的名單。不過,瀋元卻是先後兩次上了這種名單。第一次是1970年2月11日,第二次是一個多月之後的3月24日。筆者所見,瀋元是唯一兩次上過這類名單的人,不僅在北京市,全國範圍也是。相類似的是,遇羅克最初上了1月9日那份名單,因故被「刀下留人」,後來名字又被列入2月11日那份名單,卻是被某個大權在握的「神秘人物」臨時用黑筆加上去的,所以於3月5日與顧文選等18人同時被處決(詳見拙作《遇羅克被處決內情的再探索及其他》,載《北京之春》2010年8月號)。但遇羅克的所謂「罪行簡介」卻只有一次印上《通知》。而只有瀋元是兩次上了這種《通知》。
這也得以為後世研究兩份《通知》相關措辭的不同變化,留下了難得的原始文本。
先看2月11日《通知》關於瀋元的文字,原文照錄:
十九、現行反革命叛國犯瀋元,男,三十二歲,浙江省人,偽官吏出身,系右派份子,中國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實習研究員。其母系右派份子,其兄因反革命罪被判過刑。
瀋犯頑固堅持反動立場,書寫大量反動文章,大造反革命輿論,並企圖叛國投敵,於一九六八年九月一日,化裝成黑人,闖入了外國駐華使館,散佈大量反動言論,惡毒攻擊我黨和社會主義制度,污蔑攻擊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
這份《通知》下發於2月11日,其時,當局已內定於3月5日召開全市公判大會,對這份《通知》所附的顧文選等55人予以判決。3月5日北京市果然開了大會,顧文選等18人加上前份《通知》名單上因故留下的遇羅克共19人被處決。名單上的其他人,如聞佳、張朗朗、周七月等也被判處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然而,只有瀋元1人是沒殺也沒判。
瀋元這次僥倖被「刀下留人」,不殺不判,在人世多活了1個月零14天(3月份有31日),其具體原因,筆者仔細探討後,認為可能有二:
一是3月5日那批當局預定的被處決人數已滿,而且超出。所以將瀋元留在了下批處決者中,這才出現了3月5日唯一對瀋元既未殺也未判的情況。筆者在《遇羅克處決內情再探索》一文中提到那份經某位「神秘人物」用筆(紅、黑色水筆及鉛筆)刪改批定過的「北京市公法軍管會」2月11日《通知》,第2頁正文部分(即案犯姓名及所謂「罪行簡介」)左上角有用鉛筆批注的「16人」字樣,筆者曾分析這是「北京公法軍管會」當局或北京市革委某個實權人物,預先確定的「處決人數」指標。後來,那位神秘人物在案件姓名前打「√」記號,並用黑筆在「簡介」文字之後批上「死刑」或「死」字樣,表明這是此批處決者時,從顧文選一直數下來,已經多達19人,加上新添上的遇羅克,已達20人。所以,那份2月11日《通知》名單上這位「神秘人物」的批注和作「√」記號,恰恰到瀋元那裡就嘎然而止。瀋元在名單上列案件序號第19位,而列案件序號18位的「反革命殺人犯」韓仲才和齊桂蘭(女),其姓名和序號前都有「√」記號,罪行文字簡介後又批有「死」字樣。
二是「北京市公法軍管會」或北京市革委高層,對瀋元是判「死刑立即執行」,還是「死刑緩刑二年執行」,存在某種分歧,所以暫被「刀下留人」。作出這個推論的依據,就是筆者在後來仍然被某些「神秘人物」批注過的3月24日那份《通知》所附名單上,在瀋元名字及簡介後發現有黑筆批注的「死緩」字樣。這說明當年有人確實對瀋元提出過判「死緩」的意見和主張,可惜最後未被採納。
兩份《通知》的文本解讀和比較
但瀋元的這次逃脫處決的僥倖並沒維持多久,其校友也是「北大才子」的顧文選與遇羅克等被處決後僅過了19天,3月24日,「北京市公法軍管會」又發出了當年的第三份此類通知。瀋元在《通知》中又「榜上有名」。他已是在劫難逃。
筆者有幸蒐集到這兩份《通知》原件。比較一下2月11日的《通知》和3月24日的《通知》文本,是很有意思的事。從中可以看出北京當局是如何遵中共中央指示(更多是周恩來意圖),努力為正全面鋪開的全國「一打三反」運動做「樣板」的。
2月11日《通知》正文如下(兩段相關毛澤東語錄省去):
通知
為了加強對一小撮反革命勢力的專政,狠狠打擊現行反革命破壞活動,進一步搞好首都革命秩序,最近再公審宣判一批現行反革命分子。現將顧文選等五十五名罪犯的材料發給各單位,
請各級革命委員會,工人、解放軍毛澤東思想宣傳隊組織革命群眾認真討論,提出處理意見,速告市公法軍管會。
此材料只供內部討論,不准張貼。
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公法軍事管制委員會
一九七O年二月十一日
一個多月以後,北京市公法軍管會3月24日《通知》(略去毛語錄)全文如下:
通知
為了落實毛主席「提高警惕,保衛祖國」和「要準備打仗」的偉大號召,堅決打擊反革命破壞活動,鞏固無產階級專政,保衛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偉大成果。北京市革命委員會、北京衛戌區準備再召開一次公審大會,宣判一批現行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份子。遵照毛主席「專政是群眾的專政」的偉大教導,現將張華民等八十五名罪犯的材料印發各單位,望各級革命委員會,工人、解放軍毛澤東思想宣傳隊,認真組織廣大群眾討論。使群眾認清,打擊反革命破壞活動是一場激烈的階級鬥爭,是打擊帝、修、反「別動隊」的鬥爭,實際上也是一項重要的戰備工作。必須號召廣大群眾,掀起一個對反革命分子大檢舉、大揭發、大清查、大批判的高潮,從而把隱藏的敵人挖出來。同時嚴格區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分清敵我,區別輕重。在鬥爭中要實行「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請將討論情況和對上述罪犯的處刑意見,速告市公法軍管會。
此材料,只供內部討論,注意保密,不要遺失。
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公法軍事管制委員會
一九七O年三月二十四日
仔細解讀和認真比較兩份《通知》文本,大致有以下區別:
其一,「打擊」規模、聲勢和力度繼續加大。2月11日《通知》公布並供討論處刑的是「顧文選等55名罪犯的材料」,3月24日《通知》公布並提交討論處刑的是「張華民等85名罪犯的材料」,人數上多30人。
其二,試圖將「一打三反」運動往縱深發展。
3月24日《通知》較2月11日《通知》文字長得多,增加了許多內容,如「使群眾認清,打擊反革命破壞活動是一場激烈的階級鬥爭,是打擊帝、修、反‘別動隊’的鬥爭,實際上也是一項重要的戰備工作」。又如號召廣大群眾,「掀起一個對反革命分子大檢舉、大揭發、大清查、大批判的高潮,從而把隱藏的敵人挖出來」。當然,也說了區分兩種矛盾,實行寬嚴政策等。這個通知,表明瞭周恩來要將北京市作「樣板」,將這場「一打三反」擴大化,縱深化(大檢舉、大揭發、大清查),以至持久化(深挖隱藏敵人)的政治意圖。
其三,讓北京衛戍區介入「打擊反革命」。
3月24日《通知》上有一句話特別引人矚目,這就是:「北京市革命委員會北京衛戍區準備再召開一次公審大會。」表明當局正式讓北京衛戍區介入到「打擊反革命」運動中來。
北京衛戍區在文革中是很重要,也很特殊的一個單位,對於保證文革的發動和順利運行「功不可沒」。北京衛戍區除隨時執行中央交辦的一些特殊任務外,還以「監護」名義,拘押著一批黨政軍高級幹部。北京衛戍區當時不僅脫離北京軍區建制,而且脫離總參和中央軍委調動指揮,只有兩個人可以直接指揮調動,這就是毛澤東和周恩來。連「副統帥」林彪也無權指揮調動。讓北京衛戍區介入「打擊反革命」行列,是意圖增強「打擊反革命」的權威性和力度。1月9日和2月11日《通知》上沒有北京衛戍區字樣,前兩次「公審大會」也沒有北京衛戍區參與主持,這是一個新的變化。果然,4月18日處決瀋元等人的那次「公審大會」,北京衛戍區就正式成為主持者之一。這顯然是周恩來的安排。
3月24日《通知》對瀋元「罪行」措辭的微妙變化
瀋元在上次「刀下留人」之後19天,又被當局上了3月24日的下發的相似《通知》。筆者仔細比較,這次《通知》上瀋元的所謂「罪行」措辭行文方面,有了一些微妙變化。研讀起來,很有點意思。
3月24日北京市公法軍管會《通知》上,關於瀋元的「罪行簡介」全文如下:
十七、現行反革命叛國犯瀋元,男,三十二歲,浙江省人,偽官吏出身,系右派份子,原中國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實習員。其母系右派份子。
瀋犯書寫大量反動文章,積極策劃叛國投敵,於一九六八年九月一日,化裝成黑人,投靠外國駐華使館,散佈大量反動言論,惡毒攻擊我黨和社會主義制度及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
這個「簡介」,由兩個自然段落組成。第一個自然段,改動不大,僅將最後一句「其兄因反革命罪被判過罪」刪去。原因不明,且意義不大。
關鍵改動在第二段。首先,將前份《通知》中,「並企圖叛國投敵」,改為後一份《通知》中的「積極策劃叛國投敵」。這一改,同樣事實,所謂罪行就嚴重得多了,「企圖」還是只有意圖,並未實現,「積極策劃」,則是又主動、又積極,大不一樣。措詞者果然「妙筆生花」。以前常說「以筆桿子殺人」,這可算一例。
其次,「化裝成黑人闖入了外國駐華大使館」一句,在後一份《通知》中,改成了「化裝成黑人,投靠外國駐華使館」。「闖入了」改為「投靠」,性質明顯不一樣。「闖入」,其動機尚不明確,可作多種解釋,「投靠」,則是有明確目的,屬定性詞語。
最後一句的「散佈大量反動言論,惡毒攻擊我黨和社會主義制度,污蔑攻擊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改為「散佈大量反動言論,惡毒攻擊我黨和社會主義制度及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將對文革的所謂「污蔑攻擊」一詞,一律改為「惡毒攻擊」。所謂「惡攻」罪,是文革中最嚴重的大罪重罪。
另外,在案件序列號上,前一份《通知》上,瀋元排第19位。3月24日《通知》上,瀋元排名第17位,提了兩位。按慣例,排名越靠前,當局認為其「罪行」越嚴重。
3月24日《通知》上這番改動,已經表明瀋元這次是在劫難逃。
《通知》文本上的批注顯示對處決瀋元曾有爭議
筆者得到這份北京市公法軍管會1970年3月24日《通知》,也不是一份普通印刷文本,而是有特殊價值的原始文本。如同筆者在前文提到過《遇羅克處決內情再探索》詳細解讀過的那份2月11日《通知》文本一樣,是被某個或某些內部高層人物批注過的特殊文本,頗有研究價值。
經筆者初步分析解讀,這份被批注的文本有以下特徵:
其一,封面首頁右上角,用鉛筆寫有「討論」二字,似乎表明這份文本是北京市革委會或北京市公法軍管會內部討論定刑並記下留存討論結果(定刑意見)的原始文本。
其二,內文(即案犯姓名及所謂「罪行簡介」)部分,有個別文字之下有用鉛筆劃的橫線及批注字樣。如第2頁第1個案例「現行反革命集團首犯張華民」,在簡介文字之後,有鉛筆批的「死」字樣。同案的「現行反革命集團骨幹白滿囤」,其中「骨幹」兩字之下有鉛筆劃的橫線,簡介文字之後,亦有鉛筆批的「死」字樣。同案的「現行反革命集團骨幹齊國振」,其「骨幹」二字下,亦鉛筆劃有橫線,正文之後,有鉛筆批注的「無期」二字。同案的「現行反革命集團骨幹石寶豐」,簡介文字之後,有鉛筆批的「十五年,剝五年」字樣。分析這些文字,大概是表明,對石寶豐判決有期徒刑「十五年」,再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在案例1與案例2之間的文字空白處,另有黑筆批的一行小字:「張、白、齊死,石死緩。」這似乎表明最終結果是,張、白、齊3人被判死刑立即執行,4人中僅原定判刑15年的石寶豐被判「死緩」。最終是4人中的2人還是3人被處決,要看當年判決書方可確定。
另有意思的是,案例4「現行反革命犯雷翀雲」,大概因「翀」字屬於冷僻字,特用鉛筆在其上注了個「沖」字樣,意在提示「翀」字讀音為「沖」。
這個時年42歲的雷翀雲,其實算是文革時期的「上訪者」。從材料上看,其時在陝西某地,1969年12月與其妹雷淑君來京上訪不遂,在長安街張貼散發傳單數百份。沒料被捕後恰逢「打擊反革命」運動,丟了性命。其妹、26歲的雷淑君,從黑筆文字批注看,先是判「死緩」,後改為「無期」。令人扼腕。
總的說來,整個76個案例85名「案犯」中,用鉛筆作的記號和文字批注都不多,絕大多數批注用的是黑筆。由此,似乎也可以推斷,在文本上作審定批注和記號的,不只是一人,可能是兩人甚至多人(字跡也不盡相同)。
其三,這份《通知》上公布的85人,每個人簡介後面均批注有判刑結果,如死刑、死緩、無期徒刑,或12年到20年不等的刑期(這85人,未有低於12年刑期的判決,哪怕普通的盜竊犯)。這與筆者提到的2月11日那份被批注過的《通知》不同。2月11日那份《通知》的批注,只涉及立即處決的死刑,連「死緩」案犯亦未予以相關批注。
其四,這85人中,被批注「死」字樣,表明將遭立即處決的,筆者依次統計,大約在24至28人之間(因其中有些批注是多種,如有人意見是「死刑」,有人意見是「死緩」,甚至「無期」)。其中除確為殺人強姦等刑事犯罪外,屬於意識形態因素的政治犯,大約有18人。其中宋振明、王作臣屬於1949年之前的「歷史反革命罪」。與瀋元同為「現行反革命叛國罪」的有3人,其他二人分別是水電部海河勘測設計院助理技術員董逢春(35歲),和中國醫學科學院整形外科醫院管理員蒼樹德(37歲),是已成功出走後被引渡回國,慘遭處決者。
其五,在這份《通知》中,批注的內容顯示出來存在某些意見分歧,或說對處刑的結果意見不一致。筆者仔細辨認,其中有多達7人的不同意見批注(每個人均以姓氏代表,分別有(按出現先後):張、周、崔、劉、龐、石、杜等,除「劉」一人,筆者推斷是當年大權在握的北京市公法軍管會副主任劉傳新外,其餘數人,不知指的是誰,待考。
正由於有多人參與其中,所以,同一個「案犯」批注處刑意見,各不相同。如案例第13的43歲的北京鋼鐵學院圖書館職員馬福昌,以「現行反革命」罪被處刑時,其文字之後,最先批注的是「死」字,之後,又寫有:「張死緩,無期。石、崔死緩」字樣。分析這個批注表明,對馬福昌,最先有人認為應判「死刑立即執行」,但張姓人士的意見是判「死緩」甚至「無期徒刑」。另外,石和崔姓人士,兩人意見都是判「死緩」。因此,最後這位北鋼圖書館的馬福昌(從文字簡介看,也是一位有獨立見解的「文革思想者」,寫過40餘封匿名信評說文革及一些文革當權者而致禍)。其最終命運到底如何,不得而知。得看當年「判決書」,或是當事人回憶。筆者亦望知情者提供相關情況。
這裡就說到本文主人翁瀋元。這份文本上瀋元簡介文字之後,批注有「死。張死緩」字樣,表明也是這位張姓人士,認為對瀋元可以「刀下留人」,處以「死緩」判決。可惜的是,這個意見最終未被採納,瀋元終於4月18日慘遭處決。
瀋元殉難於專制和極權
21世紀以來,瀋元其人其事漸受海內外學者、知識界人士矚目。劉再復、余傑等都有專文緬懷瀋元,並有相關評說。瀋元當年舊友、香港兒童文學作家宋詒瑞女士,更是於2006年編了一冊題為《難以紀念的紀念》的文集,紀念追憶瀋元。
劉再復在題為《面對高潔的亡靈》的文章中寫道:
三十多年過去了,我仍然清清楚楚地記得瀋元的名字,記得這一個年青傑出學者被活埋、被毀滅的悲劇故事。……在想起他的悲劇時,我首先想到他在過去那些荒誕歲月裡,自己也曾發過瘋,也振振有詞地批判過「右派份子」、「反革命修正主義分子」,也唯恐落後地和「瀋元之流」劃清界線甚至加入聲討他們的行列。我真的感到自己參與創造一個錯誤的時代,真的感到自己也是謀殺瀋元的共謀。
余傑在《死於文革的青年史學家瀋元》中,沿著劉再復的思路和追問,評說道:
在人人都宣稱自己是「無辜者」的「後文革時代」,劉再復以罕見的真誠打破了「無物之陣」般的、厚厚的沉默,他從當年自己的一言一行開始反省、開始追問:「誰讓瀋元走投無路?誰讓瀋元安生不得、逃生無處?誰把瀋元推向絕望的懸崖?除了文化大革命的製造者之外,我們盲目的吶喊、盲目的謳歌、盲目的義憤、盲目的聲討、盲目的批判,難道沒有責任嗎?說‘受矇蔽無罪’,在法律上也許部分可以成立(不是全部都能夠成立),但在良知上怎能說得過去呢?受‘矇蔽’下,我們內在的惡是何等醜陋啊!」那些文革的倖存者們,那些以知識、文化和思想招搖過市的知識份子們,有沒有勇氣承認自己也是凶手、承認自己內在的惡是如此醜陋呢?
他們從反思文革,進而探討和批判中國人的國民性和「集體無意識」,以及追問中國知識份子的責任和良知。其出發點應該是不錯的,其中也不少真知灼見。不過,他們兩人的這些觀點,尤其是對瀋元死因的探索拷問,筆者並不讚同。
道理很簡單,因為瀋元不是如卞仲耘等人那樣,死於文革之初那種因文革思潮和「暴力文化」煽動起來的群眾暴力或「紅衛兵暴力」,而是死於崇尚專制和極權的國家政權之手。換句說話,瀋元(包括林昭、遇羅克、顧文選、王佩英、馬正秀,到以後的張志新、王申酉等思想者先軀者),是被國家政權,以某種意識形態或政治性理由,通過所謂法律程序,以國家之手、法律之手剝奪其生命的。這是當權者藉助國家機器,試圖將那些有「異端思想」或「異端行為」的人,從肉體上整體消滅。兩者性質應當是迥然不同。
早在一個多世紀以前,法國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鳩就認為,中國的法律是以高壓而不是以智慧來統治中國人,由此極大地遏制了中國大地上的自由。德國哲學家黑格爾則進一步認為,缺乏自由度和自由精神,是造成被國人引以自傲的「中國文明」,停滯在人類精神發展的初期階段的原因之一。這些先哲的見解,值得國人深思。
到了現當代,國際社會要求廢除死刑的呼聲漸高。羅伯特·巴丹戴爾,是當今法國著名律師,後來做了法國參議員和司法部長。他是推動法國廢除死刑法令最有力也最有名的政治家和社會活動家,目前致力於全世界推動廢除死刑。2006年下半年,我國知名學者葉知秋在巴黎拜訪過他,並就廢除死刑展開訪談對話。其間,巴丹戴爾先生對死刑與專制主義和專制政權的關係作了很精彩的闡釋。
巴丹戴爾首先引用一句雨果的名言:「死刑是殘酷和專制的一種永久性的標誌。」然後,他一針見血評說:「毫無疑問,死刑是專制國家的一個永遠的記號,因為死刑肯定了國家對於公民的絕對權力,反覆地肯定。法律通過各種具體的標準和細節,為國家爭取這種判處死刑的權力。」他還解釋說:「是否殺人,這是國家和罪犯的區別。最絕對的權利,就是國家要尊重人的生命,敬畏人的生命。」
最後,巴丹戴爾先生尖銳地指出:「死刑把人類的偏見最大化地帶入審判之中。通過死刑,人類社會的一切不公正因素都被放大了。」(以上見2006年第31期《南方人物週刊》葉知秋《你見過死亡的顏色嗎?》)
這裡借用巴丹戴爾先生的思路和邏輯,筆者認為,文革中當局對瀋元的處決(還包括林昭、遇羅克、王佩英、馬正秀等等成千上萬遇難者的處決),是當權者將那種「人類偏見」最大化地帶到當年所謂的「審判」中,而且將中國社會本身存在的「不公正因素」,不僅僅放大,而且推到了極致。
瀋元至今在北大被冷落
筆者認為,瀋元和林昭等人一樣,不僅是「北大才子」,而且是在他們身上真正傳承著「北大精神」、寄託著「北大人」的「光榮和夢想」的先軀者,是敢於為追求真理而獻身的鬥士和勇者。
可惜,在當下的北大,瀋元至今仍遭到冷落。余傑在文章中感嘆:
瀋元,對於今天的北大學子來說,已經是一個無比陌生的名字。北大也是世故的,它只記得那些有名的、成功的校友的名字。未名湖畔的那些意氣風發、步履匆匆的學子們,很少有人知道四十多年前在同樣的地方也行走過一名同樣意氣風發、步履匆匆的學子。
這是相當令人不解,也相當令人失望的。在物慾橫流,全社會浮躁,理想道德和人文精神普遍喪失的當今中國,要年輕學生們去關注和關心與他們的分配、就業乃至房子、車子全然無關的學長,似乎有些勉為其難。
不過,北大當局是不應該不記得,北大曾經有過林昭、瀋元這樣的學子的。前些年北大隆重慶賀「百年校慶」,還編有《北京大學記事》、「北大百年編年史」之類。筆者沒見過相關資料,不知在這些資料中,是否給予了真正傳承著「北大精神」的林昭和瀋元這些思想者、先軀者應有的地位和尊重?或是乾脆也是隻字不提?
對北大當局也好,北大學子也好,關注GDP和財富的增長,關注自己的切身利益,以至衣袋裡的銀子,也沒什麼不對。但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一個知名高等學府,總還得有人來「仰望星空」,得有人來關注那些物質財富之外,科學、藝術的創造,以及自由、民主和人文關懷,那些精神層面的東西。筆者以為,林昭和瀋元,就是屬於「仰望星空」的人。
正由於此,筆者以為,有理由在未名湖邊,給林昭和瀋元這些人立塑像(正像有人已給遇羅克、張志新立塑像一樣)。而且,筆者相信,在北大校園裡,在未名湖畔,一定會有林昭、瀋元等的塑像豎立起來。即便是我這一輩人看不到,我子孫那一代,或許將能看到。
2010年9月30日於自貢危樓書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