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在美國的高速公路上,有兩輛車分別從紐約和芝加哥出發,開往克里夫蘭。因為超速,這兩輛車被抓。兩車有很多共同點,比如都是中國人在駕車,使用的都是中國駕照,超速的程度都差不多。但是由於和警察的交涉不同,結果大不一樣。
紐約出發的車輛載著六人,分別是顧某一家三口,以及北京來的朋友孫習武(化名)夫婦和他們的女兒。芝加哥出發的車裡,載著另外幾位北京來的朋友。我們從不同的地方,前往克里夫蘭,參加大湖區基督徒華語訓練。
從紐約到克里夫蘭,車程400多英里,一般需要10個小時左右。顧某和孫習武輪流駕車。在賓西法尼亞州境內,孫習武駕車,高速路限速65英里每小時,他開到85英里每小時。當他看到躲在隔離帶樹叢中的警車時,為時已晚。警車閃起警燈追上來,我們靠邊停下。
克里夫蘭的天空
警察首先要求出示駕照。孫習武出示了中國駕照,警察打開一看,隨即還給他。為了能在美國駕車,孫習武訪美之前,在北京做了中國駕照的公證。他把公證書遞給警察。警察打開公證書,不好意思地笑了,好像在說「慚愧,在下不懂中文」,隨即把公證書還給朋友。
緊接著警察要求檢查車輛登記卡。這裡順便提醒訪美的中國朋友,如果你借美國朋友的車開,除了帶上你的駕照,還得隨車帶上車輛的登記卡。警察攔車檢查,一般要檢查兩樣東西,一個是駕照,一個是車輛登記卡,缺一不可。
一般情況下,警察會把駕照和車輛登記卡帶回警車,抄錄相關信息,開具罰單。但這次,顧某奇怪他為何只簡單瞅一眼,就把駕照還給孫習武,難道因為他看不懂中文?
在問孫習武姓名的時候,警察發現自己只帶了筆,卻沒有帶紙。他看到我們車裡放著一本活頁筆記本,就指著那本子,問顧某能不能給他一張紙。
顧點和凱瑟琳在克里夫蘭
孫習武本想按照美國人的習慣,告訴警察自己叫「習武,孫」。但一轉念,決定還是按照中國人習慣,稱自己為「孫,習武」。警察明顯具有與中國人打交道的經驗,知道朋友先說出的「孫」是姓氏。
根據顧某的觀察,在美國,如果介紹自己的姓名,無論中國習慣還是美國習慣,一般都是這樣介紹:我叫「習武孫(XIWU SUN)」,或者「孫習武(SUN XIWU)」。分兩部分,一部分是姓,一部分是名,分別拼寫出來。美國人對中國人的姓名可能沒有概念。在你告訴他你叫孫習武之後,緊接著你再告訴他自己叫花木蘭,他可能都分不清有什麼不同。
這應該算作「文化差異」吧。這個「差異」導致了警察的悲劇。孫習武在回答警察時,把自己的姓名分成了三部分,一個字一個字地拼寫,主觀上是為了讓警察更清楚。在他告訴警察自己姓「孫」之後,如果是顧某,就會說自己叫「XIWU,X-I-W-U」,但孫習武準備獨立地拼寫完X-I,再去拼寫W-U。這位忘記帶紙的警察,在孫習武拼完X-I之後,就帶著他的「筆記」回警車開罰單去了。
警察很快送來罰單,166美元,交代說不繳付罰款不能離開美國。在警察離開後,我們仔細閱讀罰單,赫然發現,這不是一張開給「孫習武」的罰單,而是開給一位叫「孫習(SUN XI)」的罰單。誰是「孫習」?按照美國法律,這是一張有瑕疵的罰單,換言之,這張罰單不生罰單效力,罰款可以全部豁免。
顧點和凱瑟琳在克里夫蘭
再說從芝加哥開出的那輛車。限速65,他們開到82,但那幾位北京來的朋友顯然社會經驗比我們這車豐富,在警察查看駕照的同時,駕車者不失時機地申辯說,自己剛從中國來美,不瞭解美國情況,能否原諒一次,下不為例。警察一聽,哦,剛到美國,情有可原,罰單免了,只給予警告,並告誡副駕駛座位上的朋友不要在行車時拍照,免得影響駕駛者的注意力。
結論:不可與執法警察爭吵,但不妨適度申辯,不可則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