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12-07-01 12:10:01作者:一梭煙雨
這幾年的「紅歌熱」引起廣泛關注,筆者就曾專門論述過「唱紅」的法律問題。看到網上討論唱「紅歌」的合法性、合理性問題,筆者也就想插幾句話。對於唱「紅歌」,我的基本態度是唱歌屬於「私人問題」,如果是自己出錢唱紅歌或者大家義務唱紅歌,當然值得提倡。不過,動用納稅人的錢唱「紅歌」,就難免有「違法」之嫌了,因為從法律上講,只有人民代表大會才能批准動用「公款」(納稅人的錢),否則就屬於權力濫用行為。
在這裡,大家似乎對什麼是「紅歌」沒有進行關注,畢竟沒有規範性文件對「紅歌」做出明確解釋。筆者對於「紅歌」的理解是「革命年代的革命歌曲」,當然應該是1949年以前創作的歌主要是民間歌曲,而不是1949年以後「造神運動」由寫作班子冒充「群眾創作」的「政治歌曲」。
我們比較1949年以前的「紅歌」與1949年以後的「偽紅歌」,會很清晰發現兩者之間的差別,那就是前者主要是讚頌人民群眾,後者主要是讚頌「偉大領袖」,前者宣傳自由民主,後者宣揚領袖獨裁。看看「紅歌」《團結就是力量》宣揚「向著法西斯蒂開火,讓一切不民主的制度死亡」「紅歌」《黃河大合唱》宣揚「保衛全中國」,再看看「偽紅歌」不是大談「偉大領袖」就是大談「黨的教導」,於是革命啟蒙變成了政治愚民。
革命紅歌變成政治紅歌,革命動員變成了政治灌輸,民間創作變成了寫作班子創作,於是「紅歌」也就變成了「偽紅歌」。那一年去井岡山,聽到許多歌頌「毛委員」的所謂「紅歌」我就想笑,「毛委員」當時只是紅四軍政治委員,地位遠在中央委員、湖南省委、湘贛特委之下,如果當時就能夠被「吹捧」,那麼在那個年代早就是「出頭鳥」被解決了,焉能有後來的「臨危受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