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長三角一帶涉房地產、製造業和大宗批發行業企業主「跑路」現象又開始頻現,而這些企業資金鏈上都密集銜接著民間高利貸資金。市場人士開始擔憂,去年下半年在浙江溫州、江蘇泗洪等地集中出現的高利貸崩盤,會不會在長三角再現?
資金客馬老闆說:「如果來問我借錢的人虛開高息,就說明這個企業沒藥救了;如果一批企業都這樣,就說明這個行業或地區要崩盤。上一次溫州高利貸崩盤前夜,虛開高息現象很多。」
自稱在溫州高利貸崩盤前憑著判斷「虛開高息」信號成功「逃頂」的馬老闆說,時隔近一年,這一現象已經重現。
藉助高利貸變現
馬老闆所說的虛開高息,是指借方願意承受,甚至主動提出超過其還款能力的高息,並且完全沒有還款來源。「他們從借的那天起就沒打算還款,借去的錢,就是將抵押物變現。」
據他透露,近一個月來,在他業務所及的上海和湖州等地,有好幾家企業找他貸款時表現異常大方:在提供擔保物的情況下還可以接受最高10%的月息。值得注意的是,這幾家比其他企業都「闊氣」的企業,都是已經被銀行嚴重收貸,在他看來已是岌岌可危。
而這種「越是沒有還款能力,越敢往高裡借」的客戶,在「資深」資金客馬老闆這裡並不陌生。
不少經歷過債務危機的企業都能感受到,在企業資金鏈緊繃欲斷之際,將手頭資產盤活既至關重要,實際操作上又非常困難。如已經在商業銀行進行抵押的不動產,其餘值已無法在包括小貸在內的正規金融機構進行再抵押;如對非上市公司進行參股的股權,也很難拋出變現。而在整個房地產市場的下行通道中,對商鋪、住宅、寫字樓的交易變得有價無市,即使願意打折拋售,也很難在短期內完成。
馬老闆稱,在上一次溫州高利貸崩盤前夕,就有當地企業主通過高利貸將資產變現——故意形成「死貸」,順理成章將資產變到他人名下換錢。而高利貸的利息(根據「行規」需提前支付),無非就是資產變現的折扣率。
馬老闆因此把客戶貸款分為兩類:有明確應急用款去向以及還款來源的和沒有的,而高息虛開現象,一般出現在後者。
前者如應付銀行續貸所需的「過橋款」,為了還上銀行房貸以便再抵押一次的「贖樓款」,應付拍到土地後繳款仍有缺口的「補缺款」,或是有明確進貨或交貨方的「墊資款」。對於這類客戶,馬老闆一般要求對接上客戶的資金流向方,如「過橋款」貸款前直接和銀行對接,甚至必須看到銀行的續貸「批復」,或是「墊資款」直接打去貸款人交易對方的賬戶。
後者如客戶泛泛表示需要投資、調頭寸,願意提供充足抵押物、接受高息,但無法摸清客戶具體還款來源。曾在溫州吃過「死貸」虧的馬老闆稱,對這種借款已經額外長了心眼。
資產處置之難
馬老闆告訴本報,在高利貸的同行調侃中有一句名言:「不要租房租成房東,不要放貸放成股東。」
民間借貸壞賬後的資產處置困難重重。馬老闆舉例稱,對於「二押」給其公司的房產,在處置中,即使借款人配合過戶,也還面臨著先行還清銀行貸款以及因前期房產漲價交高額過戶稅收等,過戶後才能再行抵押給銀行進行融資;如果借款人跑路或賴賬,他還必須向法院起訴,等待司法程序裁定,而這其中還必須繞過「高利貸不受法律保護」的「障礙」。汽車的「二押」也有著類似的「窘境」。
此外,對於那些股權質押的處置則更加困難。依據有關法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轉讓股權後,還需修改公司章程等且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這其中還將涉及一大筆個人所得稅。如果借款者不配合轉讓,所有私下的轉讓協議均屬無效。而即使變更成功,高利貸公司就等於「被迫」投資了一家公司,損失了流動性。
風控加碼
放高利貸的鐵律是「錢生錢」,誰都不願意被「套牢」進入資產處置。因高利貸公司往往也「滾」著大量民間投資資金或是銀行貸款,缺乏流動性將造成高利貸自身的崩盤。
在「高息虛開」現象再現後,敏感的馬老闆已經在貸款風控中加碼,他稱,現在公司放出的每一筆款,都要求看清對方確切的償還借款來源,並爭取有「來源方」的簽字落款或至少口頭允諾。
在抵、質押物方面,馬老闆對於預計中難以處置和變現的模式一概不做。考慮到房產抵押後續處置中的交稅等損失,馬老闆降低了抵押率。
有意思的是,在做車押時,馬老闆稱他近期開始修改了規定,要求客戶在放款前必須將車輛開到公司進行現場評估,並在車管所辦理抵押登記。對於特別優質或熟悉的客戶,即使同意對方不押車,馬老闆也要求「必須變更保險受益人,並按我的要求安裝GPS定位系統」。
此外,對於一旦壞賬後,「超過同期基準利率4倍」的利息將不受到法律支持,馬老闆稱,高利貸的「行規」是在放款時先行扣息,「一旦有糾紛,我們不會承認在放高利貸,所有書面證據都對我們有利」。
而記者此前在對上海另一家高利貸公司採訪時獲悉,該公司在處理極端高息的放款時,會在協議中修改借款期限,以使利率看起來合理。
無論是高利貸運作中的新風險,還是浙江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創新高,都可能是經濟下行週期中的「一葉知秋」,與宏觀經濟大環境的變化緊密相關。經濟上行的大潮「水落」,民間借貸的問題就容易「石出」。
梳理浙江省高院近日發布的《浙江法院民間借貸審判報告》不難發現,該省民間借貸的收案量曲線與宏觀經濟走勢相關。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案件數量也急速上升,較上年增幅高達60.56%;2011年,受第三季度溫州等地部分企業債務危機影響,收案量重新上揚,全省法院全年收案93067件,較2010年增長了6.7%。
今年上半年,隨著宏觀經濟環境的變化,民間借貸案再度大幅上升。全省法院共受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58037件,涉案標的額283.9億元,同比分別上升26.98%和12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