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戰後日本是如何取得釣魚島的?
前面說過,在《開羅宣言》中規定臺灣歸還中國,儘管宣言中沒有明言臺灣附屬島嶼的問題,但是我們一般認為,臺灣的附屬島嶼也應當和臺灣一起歸還中國。哪些島嶼屬於臺灣的附屬島嶼呢?沒有明確說明。前面我們說過在1895年到1945年的日治期間,釣魚島都是沖繩的轄區,而不是臺灣轄區。對於釣魚島這類身份模糊的島嶼,其法定地位有賴於詳細的界定。這個界定通常是依循習慣以及當時戰勝國之間的協商。可是在1971年之前,中國並沒有表明對釣魚島的態度。這也成為了中國在釣魚島爭議中的最大硬傷。
在二戰末期,釣魚島在日軍的軍區設置中屬於琉球戰區,有日軍中將牛島滿統帥32軍防守。1945年4月1日,美軍在沖繩戰役中登陸沖繩島並成立美國琉球軍政府。日本投降後,根據戰後「一般命令第一號」,琉球、小笠原群島及其他太平洋島嶼的日軍向美軍投降。於是美國就此把釣魚島歸入美國琉球軍政府治理。
根據1950年美國琉球軍政府的第22號令《群島政府組織法》,1952年的美國琉球民政府第68號令的《琉球政府章典》和1953年美國琉球民政府的第 27號令《琉球政府之地理境界》。釣魚島都在美國琉球政府的境界之內。在1972年之前,美國琉球政府一直統治著釣魚島。這就是1972年,美國向日本移交琉球的時候為什麼也把釣魚島一併移交。
無可置疑,現在美國是樂於看到中國和日本為釣魚島產生不和的。但是如果我們回看歷史,美國是不是下大棋如此厲害,早在二戰結束前後就有此大招,我看完全不成立。美國當時還沒有釣魚島爭議一事(1971年之後才有)。美國如何深謀遠慮,也不至於在二戰結束前規劃了這個衝突。
理論上說,在戰後中國有幾次機會能夠在戰後取得釣魚島,或者至少能夠聲稱擁有釣魚島的主權。但是中國都沒有這樣做。
首先是在二戰結束前,羅斯福總統詢問蔣介石是否願意接管琉球群島。但是中國政府明確地說不。據記載唯一提出過琉球問題的中國機構是國民參政會,在 1947年曾經提出反對琉球歸屬日本,要求在對日和約中規定琉球應交中華民國託管。可是,國民參政會只是一個類似政協的諮詢機構,中國政府從來沒有在任何公開場合提出過琉球問題。當時釣魚島由日本沖繩的治理,如果蔣介石願意接管琉球群島的話,就不存在中日釣魚島之爭了。
其次,在二戰結束後,中國從日本手中收復臺灣。中國從來沒有提出過收復釣魚島。按照今天中國大陸和臺灣的說法,釣魚島一直屬於臺灣宜蘭縣。那麼,中國在收復臺灣的時候為什麼不把釣魚島也一併收復呢?無論中國大陸還是臺灣都沒有任何文章提及到這一點。這也成為中方最避諱的問題。環球時報給出的原因是美國當時控制了釣魚島,所以中國沒有提出收復釣魚島的要求。這個說法是荒謬的。中國是美國的盟國,是戰勝國,也是當時美國在亞洲最堅實的盟友。於情於理,只要中國提出了對釣魚島的要求,美國斷然不會為了一個沒有價值(當時)的小島和中國過不去。中國當時沒有提出對釣魚島的要求,只能認為當時中國政府沒有把釣魚島視為中國的「固有領土」。
第三,把琉球群島等交由美國託管是聯合國安理會在1947年作出的決議。當時中國已經是五大國,有一票否決權,如果中國反對,那麼託管的方案絕不可行。但是中國投了贊成票。在《舊金山和約》中規定聯合國委託美國託管琉球群島。這只是把聯合國的決議寫在了對日和約之中,其權力來源還是中國投了贊成票的聯合國決議。中國是否承認《舊金山和約》其實和琉球群島的託管沒有任何關係。更何況,當時中國的合法政府國民黨政府(在聯合國代表中國)在隨後的《中日和平條約》中也承認了《舊金山和約》的相關條文。中國大陸泛泛地反對《舊金山和約》,但是從中國大陸發表的一系列聲明中看,其關注點顯然是西沙和南沙群島,北京政府在1971年前從來沒有就琉球群島和釣魚島問題發表過任何反對意見。
第四,儘管釣魚島正式列入美國託管的範圍之內是1952年的琉球政府章典和1953年美國琉球民政府的第27號令。但是它們只是一個明確了琉球政府的地界,沒有擴大了琉球政府的地界。其目的只是把當時美國琉球民政府所治理的地方以法律形式列出。無論是之前還是之後,釣魚島都是由美國琉球政府所治理。它們所列出的範圍並沒有超出美國琉球政府實際治理的範圍,也沒有和任何之前的條約和決議有明確的牴觸。它們作為公開的法令,並沒有受到臺灣國民政府和北京共和國政府的反對。
第五,在1971年之前,中國大陸和臺灣從來都沒有對美國提出過釣魚島的主權問題,更沒有向美國提出歸還釣魚島。
因此,在1972年美國把琉球群島(含釣魚島)正式歸還日本之前,釣魚島的法定地位是非常明確的,就是美國的託管地。當時沒有任何一方對這個法定地位提出過異議。
這樣問題就來了。託管地的來源是戰敗國的領土,沒有聽說過戰勝國的領土被另外一個戰勝國託管的,尤其是這個戰勝國還對此一直沒有異議。這只能表明一點,就是當時中國並沒有把釣魚島視為中國的一部分。
除了在國際活動中沒有提出過任何領土爭議之外,在1971年國內的地圖和介紹中,中國也不把釣魚島視為中國或者臺灣的一部分。其中的例子數不勝數,這裡僅僅列舉幾個。
臺灣在1971年之前的地圖上,都沒有把釣魚島視為其島嶼。比如以下這份1965年的臺灣國防研究院與中國地理學研究所出版的世界地圖中就把尖閣列島(釣魚島)畫在日本的境內。
1971年出版的第三十期《臺灣省統計要覽》標示彭佳嶼是臺灣的最北端。
中國大陸在1962年北京地圖出版社發行的臺灣地圖中,不包括釣魚島。
人民日報1953年1月8日《琉球群島人民反對美國佔領的鬥爭》一文中明確寫到了琉球群島包括尖閣列島。
很顯然,戰後到1971年長達26年的歷史中,兩岸政府都沒有把釣魚島視為中國的領土。直到1971年美國和日本簽署移交沖繩的協定的時候,釣魚島問題才開始產生。
日本方認為,中國聲稱釣魚島是因為1968年在釣魚島附近發現了油田。中國方面也認為日本要求釣魚島是因為油田的緣故。這兩種聲音其實並不矛盾。
如果從1895年,中國指所謂日本「竊據」釣魚島開始算,中國在長達76年的歷史中都對釣魚島不聞不問。特別是戰後26年,作為戰勝國也沒有對釣魚島提出要求。這擺上國際法庭一定是極為不利的證據,也可以說是中國在法理上的最大硬傷。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