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 《周禮》
禮在中國古代是社會的典章制度和道德規範。作為典章制度,它是社會政治制度的體現,是維護上層建築以及與之相適應的人與人交往中的禮節儀式。作為道德規範,它是國家領導者和貴族等一切行為的標準和要求。在孔子以前已有夏禮、殷禮、周禮。夏、殷、週三代之禮,因革相沿,到周公時代的周禮,已比較完善。作為觀念形態的禮,在孔子的思想體系中是同「仁」分不開的。孔子說:「人而不仁,如禮何?」他主張「道之以德,齊之以禮」的德治,打破了「禮不下庶人」的限制。到了戰國時期,孟子把仁、義、禮、智作為基本的道德規範,禮為「辭讓之心」,成為人的德行之一。荀子比孟子更為重視禮,他著有《禮論》,論證了「禮」的起源和社會作用。他認為禮使社會上每個人在貴賤、長幼、貧富等等級制中都有恰當的地位。在長期的歷史發展中,禮作為中國社會的道德規範和生活準則,對中華民族精神素質的修養起了重要作用;同時,隨著社會的變革和發展,禮不斷被賦予新的內容,不斷的發生著改變和調整。
在封建時代,禮維持社會、政治秩序,鞏固等級制度,調整人與人之間的各種社會關係和權利義務的規範和準則。禮既是中國古代法律的淵源之一,也是古代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
孔子(見孔丘)說,殷因於夏禮,而有所損益,周因於殷禮,而有所損益。由此可知夏、殷時代已有禮。孔子又說,他能講述夏禮和殷禮,但由於文獻不足,他雖能言之,卻不能「征之」。也就是說禮是隨著時代的變化而改變的,不能當作絕對不變的僵化的內容而一味復古。
周公制禮,典章制度較前代更為完備,發展到了「鬱鬱乎文哉」(《論語·八佾》)的程度,使孔子讚嘆不已,宣稱「吾從周」。周人本以「尊禮」著稱,到了春秋時代,王室衰微,禮樂征伐自諸侯出,陪臣執國命,等級制度破壞,統治者內部對於禮任意僭用,禮崩樂壞,所以司馬遷說,「孔子之時,周室微而禮樂廢」(《史記·孔子世家》)。但由於周代禮制非常完善、周密,仍為士大夫所嚮往,力圖予以恢復。春秋時代,孔子以前的人,如師服、內史過等,與孔子同時的人,如叔向、晏嬰、游吉等,論禮的很多。但論禮最多,並自成體系的首推孔子。他一生以詩書禮樂教弟子,《論語》中有34處記載孔子論禮。他從理論上說明禮的重要性,立身治國都非有禮不可。禮與仁義是儒家學說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