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業「空談」何時休

發表:2012-12-20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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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日,一年一度的中國證券投資基金國際論壇在深圳香格里拉大酒店舉行。證監會主席助理張育軍、基金部主任王林、上證所總經理黃紅元等監管部門官員出席會議。張育軍表示,發展財富管理業,有利於優化國民收入分配,提高廣大中低收入群眾的財產性收入,推動我國社會保障和養老體系的建設,更好地服務民生。

迄今為止,中國證券投資基金國際論壇已經舉辦了十一屆。但歷屆論壇難以見到廣大基金持有人的身影,更難以聽到他們的聲音。

近十幾年來,數千萬基金持有人把他們的積蓄委託給基金公司管理,為資本市場的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但大多數基民收益寥寥,甚至虧損慘重,國內投資者信心低迷,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遭遇重大困難。

與此同時,證券業的高管們總是安享數百萬乃至上千萬年薪,一些監管部門官員「走馬燈」地空降證券公司或基金公司以分一杯羹。

對於基金業來說,少作無謂的「空談」,思考如何做好基金費率改革、基金持有人合法權益保護、基金銷售的創新與發展,才是亟待解決的重大課題。

高佣金率難終結

作為專業的理財機構,基金公司在按合同約定向持有人提取管理費之後,本應按著誠實信用的原則,追求持有人利益的最大化。然而,現實卻並非如此,基金業長期執行的萬分之八高佣金率就是其中案例之一。

2012年10月30日,新華社「新華視點」專欄播發了《揭秘基金公司的佣金「黑洞」》稿件,披露國內基金公司普遍存在向證券公司故意交納高佣金問題,僅半年內就涉嫌侵吞基民財產近13億元。

目前,很多稍具資金實力的個人投資者,其佣金率都已降至萬分之三,而基金公司的股票交易佣金率卻一直保持在萬分之八。專家指出,基金公司完全可以把佣金率降至萬分之三或者更低,而這種故意支付高佣金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信託法確定的信託責任。

11月26日,「新華視點」再次播發《是「放棄責任」還是「損害信用」——基金公司高佣金問題再追蹤》的稿件,明確指出「能否降低佣金,檢驗監管部門作為」。

11月28日,證監會有關負責人通過媒體表示,「佣金費率水平屬於基金公司與證券公司之間的市場商業化行為,不宜在法規文件中統一約定。」

11月29日,因市場擔心基金佣金率下降影響券商利潤,導致券商股大跌。

11月30日,證監會有關負責人再次通過媒體發聲,表示證監會近期未組織研究基金降低券商佣金方案,降佣20%的傳聞不實。

上述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的基金佣金費率是長期的市場博弈演化結果。

但有市場人士認為這種說法值得商榷。目前,國內70多家基金公司中,有約半數由券商控股,券商與基金公司間存在重大利益關係,這造成了基金治理存在明顯缺陷,基金公司經常把股東利益和經理層利益凌駕於持有人利益之上。

霸王合同陷阱

面對大多數基金萬分之八的高佣金率,基金持有人除了用腳投票之外,就只能選擇接受,難以按照基金合同中的相關條款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這主要是因為目前國內的基金合同中普遍設置了霸王條款。

以2012年12月10日至18日發行的建信月盈安心理財基金為例,該基金在合同中規定基金持有人有分享基金財產收益等9項權利。從表面上看,該基金合同有利於保護持有人利益,然而,事實卻大相逕庭。例如其第八條「爭議的處理」規定,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一切爭議,「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

上述「第八條」剝奪了基金持有人通過訴訟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選擇權。據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遠忠研究,國內近九成的基金合同都設置了類似的霸王條款。仲裁一般不公開進行,外界監督力量的欠缺顯然對處於明顯弱勢的基民非常不利。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不能給予弱勢一方應有的救濟機會。同時,仲裁的成本高於訴訟成本,不利於弱勢一方維權。以爭議金額6.5萬元的一起案件為例,其仲裁費用為4792元,而訴訟費用僅為1431元。

一位基金公司高管對《瞭望東方週刊》承認,他曾參與《基金合同》格式文本的擬定。作為專業法律人士,《基金合同》把爭議解決方式限定於仲裁,是一種特意的安排,其目的就是為了阻止基民通過司法途徑維權。

然而,這種「基金合同」明顯違反了相關法規的規定。早在1996年,國務院辦公廳曾發布「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需要明確的幾個問題的通知」,其第四條規定,格式合同的爭議解決方式應提供「仲裁」或「訴訟」兩種方式,由當事人選擇一種。近10年來,面對基金公司違反合同的行為,基民王源新、袁近秋等曾試圖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最終都無功而返,其原因都與該霸王條款有關。

銷售創新舉步維艱

在12月2日的深圳論壇上,證監會基金部主任王林表示,要突破基金銷售瓶頸,推動多元化、多層次基金銷售體系建設:一是完成《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的修改工作,進一步調整基金銷售機構准入條件,促進保險公司、外資銀行、期貨公司參與基金銷售業務。二是進一步拓展獨立銷售機構的業務範圍,打造專業的投資顧問隊伍。三是研究推進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參與基金銷售業務的試點工作。

目前,國內70多家基金公司每年都要發行數百隻新基金,「重首發,輕持續營銷」的發展模式,導致基金銷售渠道十分擁擠,基金銷售中的違規甚至違法犯罪問題屢禁不止。一些基金公司為了追求新基金首發規模,不惜重金賄賂銀行渠道人員,損害了基金持有人利益。

為瞭解決基金銷售渠道的瓶頸問題,2012年2月起,證監會向好買財富、諾亞正行等民營企業頒發代銷牌照,獨立基金銷售機構自此誕生。不過,從近10個月來的實踐看,獨立基金銷售機構因實力有限,在中短期內難以有效改善基金銷售渠道過度擁擠的問題。

一位業內資深人士指出,淘寶網等電商在網路購物方面已經展示出強勁實力,這些電商也一直希望能進入基金銷售領域。但是,有關方面出於電商會過多分走基金銷售市場蛋糕的擔心,對此並不積極。基金銷售的創新仍未見端倪。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瞭望東方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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