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送回中國養 華人騙領加拿大牛奶金被罰判監2年
華裔家庭移民加拿大後,不少年輕父母因為生活壓力,都選擇將子女送回中國大陸讓父母親戚撫養,期間繼續領取俗稱「牛奶金」的加拿大兒童福利退稅。如果被加拿大稅務局查獲,可被視作詐騙,會被追討涉及期間的退稅及支付高額罰款,更嚴重者會可被判監兩年。
2005年移民來加,在萬錦市居住的小芬(假名),由於不諳英語且無一技之長,不停在本地餐廳和華人工廠間轉換工作,2007年結婚,當年生下兒子,到2009年再獲得貸款買房,加之各種生活開支,經濟頗為拮据,萬般無奈下選擇將當時只有3歲的孩子送往中國,由其母親代為照顧,自己則與丈夫一起拚命賺錢供樓養車。
小芬的做法在華人社區十分普遍,她說:「人人都是這麼做。」有的孩子剛滿月就被送回中國由老人領養。
至於被指涉詐騙牛奶金一事,小芬透露兒子出生後,經朋友介紹一名教育基金經紀,認購一套教育基金供款方案,該經紀同時代其向政府申請了牛奶金。小芬於2010年底將3歲的孩子送返中國祖家後,曾經諮詢過該經紀是否需要停領牛奶金,經紀回答稱按規定確實要停領,不過好多同樣情況的媽媽都在繼續領取,稅務局一般不會理會。小芬指每月牛奶金正好用來支付教育基金的供款,故沒有申報停領。
2012年兒子差不多6歲即將入小學,小芬和丈夫商量後決定將兒子接回。2012年8月小芬帶著兒子返回多倫多,入境時就遇到問題。
加拿大政府為境內生活的小孩子提供津貼,俗稱「牛奶金」;當小朋友離開加國須停止領取。
據小芬回憶,當日排隊等待入境的人很多,她帶著兒子排了十多分鐘來到一名女關員面前,對方問她離開加國多久,她指自己離開加拿大三個星期,隨後關員又拿著兒子的護照問她問題,她不甚明白,隨即另一名軍裝關員走來,將母子二人帶到關卡一邊的辦公室,迅速查驗了兩人護照,並做了一定的記錄後表示沒有問題,未問任何問題便准許二人離開。
約一個月後,她突收到一封來自加拿大稅務局的來信,要求她提供過去三年間的住址、地稅單、房東證明信,更要求提供孩子就讀學校情況以及醫護就診的記錄。小芬意識到問題可能牽涉兒子的牛奶金。
騙取牛奶金最嚴重可能面臨兩年監禁。
第二日她將信件交給該名教育基金經紀看,該經紀向她表示政府可能要追回多年來的牛奶金,還可能有罰款。小芬隨後諮詢專業會計師應對方式,對方建議她誠實的向稅局提交相關檔,對於無法提供的資料可致函解釋,「退還牛奶金無可避免。」
去年11月稅局覆函表示裁定她在牛奶金領取上違反法規,又寄來帳單要求退還過去兩年牛奶金,另加罰款,總額超過一萬元。
小芬對萬元罰單感到壓力,要用多張信用卡及向身在中國的父母求助,才湊足這筆費用,她說這件事的代價太過高昂,擔心影響今後幾年的福利金申請。
據悉,稅局對證實騙取福利金的人可判處以下懲罰:
1.因疏忽等原因構成民事性質稅務訴訟的,除必須退還全額多領取的福利金外,還可能需向稅局支付涉案稅金50%的費用,作為罰款;
2.稅案情節涉及刑事性質的,除退還全部涉案稅金外,需支付涉案金額50%至200%不等的費用作為罰款,並可能面對兩年監禁。稅局抽查17萬福利金帳戶6成有問題
就離境多少天即意味著失去牛奶金的問題,加拿大稅務局回應稱,原則上,家長或監護人帶同孩子離開加國,都應該報告稅局。一般而言,前往國外作短期探親訪友或旅遊,毋須停止領取福利金,但稅務局建議家長或監護人臨行前應致電1-800-959-1953加拿大稅務局查詢。
加拿大稅務局發言人德利斯(Peter Delis)表示,根據加拿大稅法規定,加拿大兒童福利退稅(俗稱:牛奶金),是提供給在加拿大生活的小孩子的津貼。根據該含義,接受津貼的兒童及其監護人,必須是以加拿大為長期居住地,方能領取。
德利斯表示,兒童如果在中長期內不在加拿大生活,監護人應該立即通知加拿大稅務局,局方將停止發放兒童福利退稅,待兒童返回加國後,監護人可再次申請。如果兒童僅屬短時間內隨父母出國探親度假,毋須停止收取該津貼。
網上及坊間有傳聞指,領取牛奶金人士及兒童離境最長時間不得超過183天的說法,稅務局回應時稱,稅法事實上並無對福利金申領人離境時限作明確規定,強調福利金申領人,必須反覆查驗自己是否持續滿足所有申領條件,相信很容易做出判斷。
稅務局亦指,「183天」的說法,事實牽涉的是「稅務居民」和「非稅務居民」概念。比如本國駐外的政府僱員、或者本國駐守海外軍人、本國公司駐外工作人員等雖然長期在加國以外地方居住,但就仍被認為是加拿大稅務居民。該些人士若要為子女申領兒童福利金,仍需滿足其他多個申領條件。
記者向稅務局查詢違規收取福利金案件個案情況及所有同類案件涉總金額,稅務局回應稱沒數據可提供,也不對具體的個案作回應。
稅局再次強調,2011年至2012年間,稅局在全國曾抽查171,100帳戶,並對其中63%的進行福利金支付的調整甚至取消支付。
加拿大稅務局會在稅務審查的蛛絲馬跡中發現問題,對有疑問的案例作出跟進,但稅局亦鼓勵相關人士可自行向稅局「自首」,亦即循「自我透露計畫」(Voluntary Disclosures Program),向稅局糾正過往報稅中不完整或不全面資訊,積極償還稅金或退還福利,當事人將會免除由此帶來的懲罰。
聯手稅局查牛奶金詐騙?邊境局未接招
加拿大邊防局發言人吉洛拉莫(Antonella Di Girolamo)對本報表示,牛奶金的領取資格確定由加拿大稅務局掌管,邊防局在該事項上沒有發言權,而邊防局工作人員亦無權過問入境旅客的相關情況,但由於每個案例都有其獨特性,無法一概而論。
吉洛拉莫指,一些長期未在本國居住的加籍兒童,海關人員可能會按照實際情況作出詢問,但一般而言,加拿大邊防局更加關注加籍兒童失蹤或綁架問題,對於邊防局是否會和稅務局聯合執法,追查詐騙牛奶金,吉洛拉莫未有作出回答。
来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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