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連霍高速公路義昌大橋垮塌了。大河網訊(記者 張揚 宋向樂)據事故現場指揮部消息稱,義昌大橋事故系因惡劣天氣造成車輛爆炸引發橋面垮塌,其中6輛大貨車、2輛小車墜落,沒有客車墜落,11名傷員4個重傷7個輕傷。
據介紹,事情是這樣的,聽到一聲巨響,大橋垮塌了,人們聽到了「噼裡啪啦」的煙花爆竹聲,有人斷定大橋垮塌是由於汽車爆炸造成的,汽車爆炸是由於煙花爆竹燃爆造成的。
懂得一點騙術的騙子,說謊時都會先拿來騙騙自己,看看有沒有漏洞。「大橋垮塌是由於汽車爆炸造成的,汽車爆炸是由於煙花爆竹燃爆造成的。」顯然有個環節有明顯的漏洞,既煙花爆竹是怎樣被燃爆的?於是「故現場指揮部」就拿出了一個看上去令人信服的解釋「義昌大橋事故系因‘惡劣天氣’造成車輛爆炸引發橋面垮塌」。
細心一點的人都會發現「義昌大橋事故系因惡劣天氣造成車輛爆炸引發橋面垮塌」中的「橋面垮塌」、「(煙花爆竹)車輛爆炸」和「惡劣天氣」的邏輯關係嚴重矛盾。
人們都懂得,產生煙花爆竹燃爆外部條件通常也僅有兩個,一個是遇高溫,一個是遇撞擊。「義昌大橋垮塌事故」發生在臘月的河南,顯然高溫「惡劣天氣」導致煙花爆竹燃爆的誘因是可以排除的。運載煙花爆竹的是密閉卡車,「惡劣天氣」的「閃電」可能擊中汽車,但能否擊中車廂內的煙花爆竹,至少還需要進一步的科學證明,才能下結論。再就是撞擊。運貨汽車有沒受過「追尾」撞擊,(正確)結論並不難得出。總之,「因惡劣天氣造成車輛爆炸引發橋面垮塌」的結論,邏輯上不通。
會不會是運輸車輛因大橋垮塌甩到了橋下,發生撞擊引爆了煙花爆竹呢?
完全有可能!這裡恐怕需要引入事故發生過程中因果關係範疇。
「義昌大橋事故系因惡劣天氣造成車輛爆炸引發橋面垮塌」的判斷,應該是基於,巨響是爆炸產生的,爆炸炸塌的大橋,汽車跌落橋下。爆炸是因,巨響、橋面垮塌是果。
學過一點哲學的人都知道,因果關係猶如一條長長鏈條,將它們割裂來看就是「形而上學」,將它們聯繫起來看,才是「辯證法」。
爆炸是因,巨響、橋面垮塌是果。那麼「爆炸」的因又是什麼呢?搞清楚是什麼原因引發爆炸,對於我們瞭解真相很重要。
快刀斬亂麻,「大叔」我不妨來一次「大膽假設,小心求證。」從整個事故「鏈條」中的「橋面垮塌」為切入點,理一下整個事故經過的因果關係。
首先,橋面垮塌產生了巨響,也就是說開始的「巨響」是「橋面垮塌」撞擊地面產生的;橋面垮塌造成了汽車墜落;汽車墜落造成了煙花爆竹受撞擊;撞擊產生的火花引爆了煙花爆竹。橋面垮塌是因,巨響、汽車墜落是果;汽車墜落是因,汽車撞擊地面是果;撞擊是因,煙花爆竹燃爆是果。
其二,有人會問,橋面垮塌的因又是什麼呢?我可以(假設地)告述您,橋面垮塌的因是橋面施工質量嚴重達不到設計標準,質量不合格是因,垮塌是果。不信,請看圖!
其三,垮塌是果,質量不合格是因,還可以往上推;質量不合格是果,偷工減料是因;偷工減料是果,行賄受賄是因;行賄受賄是果,以權謀私是因;以權謀私是果,監督無效是因;監督無效是果,體制是因;果因,果因……,一直可以上朔到(現)體制形成前的1949年前。